古代书法理论的奠基之作
—蔡邕对意与象、力与势的探讨
蔡邕(133^-192),是东汉后期著名的学者、文学家、音乐家与书法家。其书论著述有《笔赋》、《篆势》与《笔论》、《九势》等。这里需要说明,蔡氏的《笔论》、《九势》面世很晚,直至唐代韦续《墨薮》及南宋陈思的《书苑普华》中才有著录,故研究者多疑其为伪托。也有专家认为这两篇书论基本是蔡氏的思想,金学智先生更认为“基本上系蔡邕本人所作”,并有详细的考辨(见金学智《中国书法美学·第四编·第一章·第二节))。本书基本同意这一看法。察唐代书家蔡希综《法书论》,其中首次引述蔡氏《笔论》全文,只是行文有异。蔡希综是蔡邕十九代孙,古代尚文不外传,蔡氏书论作为家族秘藏的“贻家之宝”(《法书论》语)而一直未公诸于世,亦非没有可能.蔡氏两篇书论文字虽短,却涉及了中国书法的本体论与创作论的一些基本问题,提出了体现书法艺术本质的一些重要概念,对中国传统书学影响至大,值得我们深入领悟.
先看《笔论》全文:
“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悠性,然后书之;若迫于事,虽中山兔毫不能佳也。夫书,先默坐静思,随意所适,言不出口,气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对至尊,则无不善矣.为书之体,须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飞若动,若往若来,若卧若起,若愁若喜,若虫食木叶,若利剑长戈,若强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雾,若日月,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
文章前一半论书法的表意之功能和创作心态,即“意”的问题;后一半讲书法艺术形态,即“象”的问题.先看第一部分。
“书者,散也。”这里只一“散”字,就破天荒地揭出了中国书法艺术表情达性的本质属性,真是开宗明义,言简意赅。这里需要辨析一下这“散”字。一些通行的书学史著作每把这里的“散”字作形容词,读作san,讲成“散淡”、“萧散”之意,这既不合蔡氏原意,也大大降低了这一论断的价值。该“散”字当读作san,是动词,为散发、排遣之意,这其实从下文的“欲书先散怀抱”即可了然,“散也”即“散怀抱”也.按魏晋以前典籍,散志、散情,散意、散怀等语多有。如《礼记·祭统》:“齐者不乐,言不敢散其志也。”孔子家语·曲礼·公西赤问》:“入弹瑟以散情”《文选·阮藕·代曹公与孙权书》:“抱怀数年,未得散意.”《文选·孙绰·游天台山赋序》:“聊奋藻以散怀。”这些词语皆与“散怀抱”同义,其“散”都是抒发、排遣之意,而“怀抱”就是胸怀,就是心意,就是思想感情。王羲之《兰亭集序》有“或取诸怀抱,悟言一室之内”,可为佐证。蔡氏“书者,散也”的准确对译,就是:书法就是散发。说得完整些,即:书法是抒发思想感情的艺术。这不音是为书法艺术下了极简要而精当的定义。这一论断所以意义重大,是由于蔡氏对 “书”这一概念做出了全新的艺术理解。古代的词书、字书以及经传对“书”的训释,都是言其实用的功能。稍早于蔡氏的《释名》、《说文》皆云:“书,著也”,稍晚的《广雅》也说:“书,记也。”著是著于竹帛,记是记录语言,都是讲“书”的实用功能.《说文解字叙》又说:“书者,如也。”则是讲所写的字形与外界事物的关系,这是文字学上的解释(“书”、“如”为声训)。而蔡氏的“散也”,则是抛开文字、书法的实用记事功能来讲书法的表情达性的功能.(从下文的“任情恣性”看,蔡氏的“怀抱”,更是指个性和情感。)这是对书法的艺术品格最明确的认定。可以说,崔瑗的《草书势》只是描绘了对书法艺术形态美的直观感受,而蔡氏则抓住了书法艺术的表情本质,只用一个“散”字,就做了明确的理论阐释,这实在是了不起的。“书者,散也”的观念,显然是承袭西汉扬雄“书为心画”而来,可是扬氏之论原是指书面文字与思想感情的关系,并非论书法。只是后人顺理成章地引发到书法上,遂成了揭示书法艺术功能的名言。然而两相对照,“书为心画”只是客观地说明了书法艺术是怎样的一种事物,而“书者,散也”则道出了书法艺术的根本追求,即它的能动作用,这就比扬氏之论深入了一步。
下文说,既然书法的追求如此,则书写时首先要抒散怀抱,要放任情感,纵恣性灵,如被他事纠缠而不能做到,书作便不会佳美。这是讲书写要有饱满而强烈的创作欲望以及充沛而自由的情感与性灵。在蔡氏看来,书法创作的过程,就是书家性灵情感借笔墨抒发的过程,只有书写中做到了“纵情恣性”,才能写出展现书家真情至性的上佳之作。下文又讲创作中要保持虔诚专一、虚静平和的心境,而这种心境正是“随意所适”,任凭情感驭驰的保证。蔡氏这一论述成了后世关于书法创作心态的传统观念。如唐欧阳询所说的“澄神静虑,端已正容,秉笔思生,临池志逸”的状态(《八诀)),虞世南所说的“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的境界,都是与蔡氏的观念一脉相承的。
《笔论》的后半部分,是讲对书法艺术形态的要求,所谓“为书之体,须入其形”,是说所写的字的体势必须融入大千世界各种事物的动态与美感。作者一口气列举了21种事物,有的是各种生物与人的动态,有的是自然物象,有的是人的情感,之后归结说:“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即只有字势纵横变化而有可模拟(象)事物的意趣,才能称作书法。这就第一次从理论上提出了书法艺术形态的审美规范.
蔡氏“为书之体,须入其形”的审美要求源于一个重要观念,这就是他在《九势》开头说的“书肇于自然”.即书法艺术的形态美来源于宇宙自然美,因而书法的艺术形态必须体现自然美,就是说,书法艺术形态只有融入了大千世界万事万物栩栩如生的动态与生机盎然的意趣,才能成为具有无穷魅力的艺术。这里,蔡氏把许慎“书者如也”的观念从文字学引发到书法上,从而深刻地揭示了书法与自然的本质关系,成为中国书法形态学的基本指导思想,并在两千年来的书学理论中不断地充实、发展着.从东晋卫砾的“每为一字,各象其形”,到唐代孙过庭的“同自然之妙有”、张藻的“外师造化”、张怀瓘的“囊括万殊,裁成一相”,到清代刘熙载的“书当造乎自然”,直到今人宗白华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等等,都是承袭、发展了蔡氏的观念,并一直引导着中国书法艺术形态的发展,可知蔡氏这一贡献实在是巨大的.
蔡氏不仅揭示了书法与自然的关系,而且阐明了这种关系的哲学根据。他在《九势》中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意思是说,书法来源于自然,(而自然万象是由阴阳生成的,)自然万象既然可以体现在书法中,那么书法中也就有了阴阳;书法中有了阴阳,书法艺术的形体与动态就出现了。这是蔡氏以古代传统的阴阳学说来阐明书法与自然的内在联系.阴阳学说出自上古典籍《周易》,在汉代十分盛行。阴阳是古人从纷纭复杂的自然与社会现象中抽绎出来的一对基本哲学范畴,它们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古人认为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由阴阳组合而成,并由两者相互作用而发展变化.书法形态由外物形态而来,外物的阴阳便转化为书法的阴阳,如点画、用笔的圆与方、曲与直、柔与刚、缓与疾;字势的平正与险侧、和婉与雄健、绵密与疏朗、秀丽与浑厚等等,都是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书法艺术形态的各个部分,如点画、字形、章法与墨色等,都是由诸多相反相成的属性构成的,而这些属性正与大千世界各种事物的属性形成同构关系。蔡氏能够用近似对立统一的哲学观念来观察书法与自然的本质联系,这是很深刻透辟的。
蔡氏对中国书法理论的又一个贡献,是在《九势》中提出了“力”与“势”这两个书法艺术的核心概念。他说:“藏头护尾,力在字中;下笔用力,肌肤之丽。”意谓每一笔画要通过用笔的藏护,把笔力蕴含在笔画当中.只有行笔用力,点画才有象鲜活的肌肤那样的光泽与美感。他又说:“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意谓每一点画、字形都要有不可遏止的动势。下面所列《九势》,第一条是讲字势,即一字中各种点画的笔势要交互关联照应,做到协调一致。后八条是讲笔势:前四势是“转笔”、“藏锋”、“藏头”、“护尾”,是讲一般点画圆劲含蓄的笔势以及相应的起笔、行笔、收笔规则,中心是讲力蕴画中;后四势“疾势”、“掠笔”、“涩势”、“横鳞”是讲体现不同点画的特有笔势的用笔方法,中心是讲沉实与爽利。
蔡氏透过书法点画与字形,揭出其内蕴的力与势,这就把握住了中国书法艺术形态的根本。具体说来,形,只是点画与字形的外部静态显现,而力才是形的内质,势则是力的运动形态。书法的力,不是机械的、物理的力,而是笔墨生气的体现,是一种生动活泼的质感(即笔力),或虎虎有生气,所谓阳刚之力;或娓娓动人,所谓阴柔之力。这种力在不同的点画、字形中具有不同的运动趋向,就呈现出不同的动感、动态、动势(即笔势与字势),而其凝定为静态,就是形(即点画与字形).只有富于力感、呈现动势的形态,才是生动美好的,否则就是r,=l!死的。所以力与势是书法形态美的根本,是书法艺术形态的生命所在。
力与势是宇宙间一切有生命的事物的基本特征,是一切美好事物的美感源泉。正如宗白华所说:“美就是势,是力,就是虎虎有生气的节奏。”书法是反映生命的艺术,书法“师法造化”,就是要体现各种事物的美感,就是要体现万事万物蕴含的力与展现的势。唐代张怀瓘在论及书法如何取法物象时说:“书者,法象也,心不能妙探于物,墨不能曲尽于心,虑以图之,势以生之,气以和之,神以肃之。”意思是说,书法艺术取法于物象,就是要以外界事物的动态使字生动,以其生气使字和婉,以其神采使字肃穆.书法做为线条造型艺术,它取法物象不在于具象的描摹,而在于汲取各种外界事物的美感,这些美感的核心就是它们的生气与动态(气与神都是生命力的体现)。我们平常从书法作品的笔画、结构、章法及墨色中获取的不同美感,其实都是宇宙自然美中各种力与势的体现.
总起来看,蔡a的书法著述第一次揭示了书法艺术的表情性质,指出了应有的创作心态,确立了书法艺术形态的审美规范,并阐明了书法艺术形态的特质,从“意”到“象”、到“法”都为中国书法理论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从而使中国书学从一开始就有了很高的起点,这实在是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