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与舞蹈的关系
宗白华先生在《美学散步》一书中说:“中国的绘画、戏剧和中国另一特殊艺术—书法,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它们的里面都贯穿着舞蹈精神,由舞蹈的动作显示虚灵的空间。”书法与绘画的关系,我们在前面已经作了叙述,现就书法与舞蹈的关系做一探析。
舞蹈是表演艺术的一种,其特殊的个性之一首先是用人体的动作构成艺术语言。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曰:舞蹈是以手势说话的艺术。该论断虽欠完善,但说明动作是舞蹈的独特表现手段。王朝闻先生在《门外舞谈》中认为,中国书法的点画与古典舞的动作姿态存在着“一种形式方面的联系。”他说:“这种联系的事例很多。例如“一”字在用笔方面的特点—下笔与收笔所显示的如意(侧卧着的S),与舞蹈的出手—欲右先左和欲左先右的过程多么接近。”尤其行书和草书的造型变态以及运动迁转,与舞蹈有更多的相似处。唐代草圣张旭发现了这个奥秘,他从公孙大娘剑器舞的淋漓顿挫的气势和节奏中以及沉郁豪荡的神韵里,汲取灵感,得其神,自此草书长进,传为佳话。
抒情性是舞蹈艺术本质的属性,亦是书法艺术本质的特征。舞蹈与书法抒情性的表现手段之一是运动线。舞蹈利用舞台空间塑造形象,构成不同的时间运动线,从而呈现不同的舞蹈风格;书法则于平面上塑造形象,构成不同时间的运动线,从而呈现出不同的书风。舞蹈与书法抒情性的表现手段之二是造型性。如果说舞蹈是对人体动作、姿态的造型美化,那么,书法则是对其点画、姿态的造型美化。一个通过人体,一个通过汉字,殊途同归,共同表达思想感情,反映生活美的属性。
节奏是舞蹈与书法表情性富于变化的基本的要素,如果说不同的节奏形成了不同的舞蹈律动与风格,表现不同的感情与思绪;那么,不同的节奏,亦会形成不同的书法流动美与书风,表现不同的情感与审美特征。
此外,古代舞蹈往往在地上铺一方形或长方形的毡毯,舞蹈家编跹其上,这毡毯多么类似书法的宣纸,那舞蹈家的身影恰似飞舞的笔墨!舞蹈家与书法家通过人心、身体协调的内外运动,将种种情感波澜表现在舞动的身姿中、舞动的笔墨中,使观赏者进入审美境界。
中国书法与舞蹈虽是两种艺术门类,但它们的审美属性可以说是相通的一一同为动态造型。舞蹈艺术的动态存在于表演过程中;而书法艺术的流动表现已经凝固的线条中,正如郑诵先先生所说的:“舞蹈是动态的书法;书法是婀娜多情的舞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