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与音乐的关系
宗白华先生认为:中国书法“尤接近于音乐的、舞蹈的、建筑的抽象美(和绘画塑雕的具象美相对)。”
音乐不具有形状、色彩等可视性,它在时间的流程中表现出来,随生随灭,属听觉艺术,但却与以视觉形式出现的书法艺术有相似之处。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旎,谓之乐。”《礼记。乐记》上说的音乐,与书法是一致的。书乃心画也,流美者人也,欲书先欲舒怀抱,沉秘神采,从而“书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书。”这种逻辑推理如出一辙。
作曲家舒曼曾曰:“时代的一切大事都打动了我,然后我就不得不在音乐上把它表现出来。”唐代书家张旭作大草,则使“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于寓书。”可见书法家与音乐家对生活中所唤起的情感,都是通过各自特有艺术语言来抒发的。张旭还曾曰:“始见公主担夫争道,又闻鼓吹,而得笔意”(《新唐书·文艺传》)。据考,“鼓吹”是乐曲名,其旋律在张旭的心中、笔下“转换”成了书法作品里笔墨的律动。如他的草书《古诗四帖》,作者在运笔勾线时,乍轻乍重、时急时缓、有聚有散、或导或注,点画飞动流畅,气脉生动,充满了音乐般的旋律感。“犹不考击之钟鼓,含律吕之声音”,“如歌声绕梁,琴人舍微”。可以说是“凝固在空间里的旋律”,使人回味无穷。
书法以点线为基本构成形式,音乐以音阶为构成形式。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永”字“八法”,将汉字书写笔法归纳成八个部分,即、(侧)、一(勒)、1(努)、,亅(趯)、丿(策)、亅(掠)、丿(短撇,啄)、乀(磔),有点象音乐里的l、2、3、4、5、6、7、i的八个音阶那样。“凡大笔法.点画八体,备于永字”(张怀灌《玉堂禁经》)。笔法又好比乐器演奏的指法、吹法与弓法等。书法通过点线的粗细、浓淡,行笔的缓急、强弱、章法(或谓结构)的疏密与节奏,诸如乐音的轻重、高低、长短、大小、强弱、单复等变化,构成旋律、节奏、和声等,表现作者对形象的情感,抒发自己的意境。一幅好的书法作品犹如一首动听的乐曲。再看音乐中的“大弦嘈嘈如急雨”,多么象书法中的“飞流直下”、“重若崩云”的笔致;书法中的“似断还连”、“轻若蝉翼”的线条,不也就是音乐中的“小弦切切如私语”的旋律吗?如果说,乐音是时间的延续;那么书法的线条从起到收,也是时间的占有。线条有间断;同样,乐音有休止……
音乐讲究其和谐性,书法亦然。唐人孙过庭在《书谱》中说得好:“至若数画并施,其形各异;众点齐列,为体互乖。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这是多么奇妙而又高层次的和谐!是画各异其形、点为体互乖、字为态悉殊,生气活泼的多样变化基础上的统一的和谐。所以,沈尹默先生把书法比为“无声而有声的和谐”。同时又寓变化于和谐之中,平铺直叙,没有变化,如单调的长鸣,无起伏的发音;若过分变化,有可能会杂乱无章,如音乐中的噪音。
《庄子·天运》中曰:“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庄子的这一领悟宇宙里“无声之乐”的思想,不正是书法艺术深微的表现形式—“无声之乐”凝固在有形的线条之中,给人以暗示、诱导!如唐僧人怀素的草书,把风骨情操融会于笔墨之中,思潮随文章内容起伏,通过笔墨体现在纸上。有时干烈秋风、有时润含春雨;忽而蹄声得得、忽而万马奔腾;时似流水潺潺、时似一泻千初;或有雷霆万钧之势、或有闪电裂空之感。风云变幻、仪态万千,意气贯通、连绵不绝,虽然无穷奥秘,但节奏韵律……如同欣赏我国的民族器乐作品,以强烈的概括的情思美,把我们带入特定的意境之中,憾动我们的内心世界,获得美的陶冶。
唐张怀瓘就说过:书法是“无声之音”;明项穆将书法比为“如彼音乐,干戚羽旎”;清包世臣也比之“如清庙之瑟,朱弦疏越”;现代郑诵先先生把书法叫做“看得见的音乐”。道出了对中国书法艺术与音乐艺术的深刻理解。
书法与音乐的相似之处还表现在他们所塑造的艺术形象,即有表情的具体性,而无表意的明确性。如要表达某一具体的思想观点,那么音乐要借助文字的解释和解说人的述说或歌词;书法则借助书写的内容(诗文、警句等)。
由此可见,一个是通过笔画,一个是通过音响,殊途同归,表现着人类内在的心理体验与微妙丰富的情感色彩及状态,让欣赏者在亲见其形,亲闻其声中,获得一种艺术美的享受,唤起感情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