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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府成立(1912年1月1日)
发布时间:2016/8/27  阅读次数:206  字体大小: 【】 【】【


       1911年12月29日,孙中山以16票的绝对多数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孙中山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成立。3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28日,各省代表会议改组为临时参议院,成为临时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推行民主政治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和法令。如:命令各省官厅焚毁刑具,废止刑讯;取消清朝律令中各类“贱民”条令;保护华侨;禁止买卖人口;废除主奴身份;通令剪辫子;禁止赌博、缠足、吸食鸦片。鼓励兴办工商业,振兴农垦业,奖励华侨在国内投资。提倡普及教育,删除旧教科书中的封建内容。这些政策法令,移风易俗,革故鼎新,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民主观念的传播。
  在孙中山的主持下,3月11日,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在中国建立一个实行议会制和责任内阁制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和各省都督府中立宪派、旧官僚、政客的篡权,以及一些革命党人的妥协退让,致使南京临时政府权力被袁世凯所篡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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