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百科 > 日常医疗 > 详细内容
吃药前必看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8/10/26  阅读次数:534  字体大小: 【】 【】【
  

吃药前必看说明书

这张纸关乎生命安全,可惜很多人没看就扔了

吃药前不看说明书,是很多人的坏习惯。

还有些人拿到药之后,就把说明书和包装盒一起扔了。

药品说明书中起码有 5个关键信息,能帮你避免一些生命危险。

辨别假药看「准字」

正规的国内药品准字是「国药准字」。

如果药品说明书上写着「卫药健字」,这是假药无疑,扔了吧。

因为「卫药健字」这种批准文号早就已经被废除了。

目前国内所有药品和正规保健药品,说明书上都会写着「国药准字」。

看到这里,你应该能明白:如何有理有据地去怼那些爱忽悠老人的商家。

无良商家最喜欢把保健食品当成保健药品来推销,大吹特吹一款保健品的「药效」,结果耽误了购买人的真正治疗。

对这种人,最直接的反驳打脸方式,就是一言不发,抽出说明书埋头检查。

如果说明书上写着「卫食健字」或者「国食健字」,怼他吧。因为这两种准字证明产品只是保健食品,而非保健药品。

用保健食品谈「药效」?不存在的。

如果写着上文提到的「卫药健字」,可以立刻转身去投诉。

即使说明书上注明了「国药准字」,也不要大意。

建议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搜索一下,准字是否对应这个药品。

一些假药的说明书上,也会印着貌似正规的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只有查询了才会发现,这根本就是张冠李戴。

当然,从正规渠道购买的药品,真实性是有保证的。

「有效期」和「失效期」很重要

药品过了期限或变质,导致失效是小事,引起毒性反应才是大麻烦。

有效期指的是「直到这一天还有效」,失效期指的是「到这一天就失效」。

如果失效期和有效期的标注精确到年月日,还比较好理解。

不太好懂的,是只标注到月份的情况。

1.分清月份,接近过期的药别吃

其实「有效期至20158月」和「失效期为20159月」,意思是一样的。

指的都是在8月可以吃,到9月就别吃了,药品已经过期了。那在831号还能吃吗?理论上可以,但其实不建议这么做,何必呢。

2.外观有变化的药物不能吃

没到过期时间,但如果药品外观看着就不对劲,比如膨胀、变色或者冒霉点,最好也别吃。

按照说明书的规定储存药品,是药品「有效期」能成立的前提。

一般来说,药品储存要求环境常温且干燥,还有些药要求避光,有些药甚至要求冷藏。

普通人家,可能根本没注意储存条件,或者环境达不到条件要求,所以太接近过期时间的药,还是别吃了。

「慎用」「忌用」「禁用」

分清程度

这三个近义词兄弟,区别在于警告程度不同。

「慎用」是初级警告,指的是吃药前再仔细想想。

这主要是用来警示喜欢自我诊断,自我用药的人。

比如孕妇,要慎重考虑你肚子里的小孩;

比如小孩或老人,要慎重考虑是否能承受剂量,代谢会不会有问题;

比如肝肾本身就有点问题的人,要慎重考虑,吃了药会不会加重肝肾负担。

但如果是医生亲自把这个药开给你,并确认你吃它没问题,就不用过于纠结和担心。

「忌用」和「禁用」都是比较严厉的警告,而「禁用」又更严厉一些。

如果在阅读说明书时,你发现自己属于忌用或禁用人群,那意味着,在你身上发生不良反应的几率比较大,一定要和医生再次沟通确认。

尤其要注意禁用警告,因为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后果会很严重。

不良反应,发生概率多大?

不良反应前面的「常见」、「偶见」等等词语,并不是形容词,而是在严谨表述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根据发生率,不良反应一共分有六档,分别为:十分常见、常见、少见、偶见、罕见、十分罕见。

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是固定的。

比如在某个药品的说明书上,头痛恶心属于「常见不良反应」,但在另一个药品的说明书上,头痛恶心可能却属于「偶见不良反应」。

不过一般来说,「常见」的不良反应,比如头痛、恶心、胃肠道反应等,都不算太严重的问题。

而视觉模糊、晕厥等严重的问题,多半属于「偶见」或「罕见」。

毕竟如果严重不良反应是常见发生,那这个药就得撤市了。

注意规格,避免吃错量

现在同一种药的规格未必一样,因为生产厂家实在太多。

在药品相同的情况下,有的厂家一粒药可能是 100 mg,而有的厂家一粒药只有 50 mg

即使是同一个厂家,都有可能同时生产 100 mg 50 mg两种规格。

如果你只认药品或厂家,不看规格,就有可能吃错药量。

比如:本来该吃 100 mg的药,只吃了 50 mg,起不到效果;或者多吃了 50 mg,引起过量的危险。

总而言之,药品说明书上有不少关键信息,希望大家能够树立一个正确观念:

说明书不是小废纸条,以后别乱扔。

我要评论
  • 匿名发表
  • [添加到收藏夹]
  •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未登录
最新评论
所有评论[0]
    暂无已审核评论!


    

版权所有:邱老之家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正商世纪港湾

电子信箱:rnjyxx@126.com   QQ929300821

copyright 2009-2024  中网 (zw78.com)  ICP0903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