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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境美:形式的超越
讨论意境是一个困难的课题。
意境之美太主观了。不但创造意境的书家是从主观出发,就是欣赏意境的鉴赏家也依赖主观这根拐杖,这使得我们对意境的整理几乎难以人手,在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的主观意趣上搞条例化,很难免牵强附会之感.
但意境的构成在一定条件下,又应该是有规律可寻的.它的构合应该有一定的原则;构合的对象也应有具体所指,只不过这种原则与所指相比于可视的形式结构而言相对晦涩些.因此,我们才提出它是对形式的超越这一命题。不但是显与晦、外观与内蕴的区别。在欣赏和创作中,我们也常常看到书家们以形式的完成作为有限的目标,而以意境的萌生作为终极目标—也就是说,它的被承认与被把握是书法美欣赏的终点。
这就决定了意境的美相对于表象的美而言,是个更高层次的课题:超越形式的课题。我们很难说它也是形式美的一个构成之“元”,事实上它不能算作一个元,不然未免太委屈它了。它应该是书法形式美在综合各元之后所产生的一种结果,是一种完整的高层次的效果而不是在形式美之下作为构成部件的元的地位。当然,本文是以书法形式美为研究的起点,因此,对于这样一个足以凌驾于形式之上的非“元”的课题.我将之放在形式美感这样一个范畴中。形式一旦在美中有了“感”,则从客观存在转向主观感觉,首先在“主观”这一点上与意境这一主观课题取得了共同的起点;那么顺理成章,在被人所感觉到的书法形式美感中,自然包含着多种生理的、,合理的、视觉的、不可视而可感的种种层次。书法形式这一客观存在是属于视觉的层次,而意境的感觉与体察则属于不可视而可感的层次。既然我们把书法美看做一个开放的系统,那么这每个层面都可算是系统组成的元。则“意境”自然应属于较高层次的系统的元—综合形式各元的一个结果,但又在书法美系统中担任高一级构成元的角色。
A.意境概念与抒情概念的差别。
我们在“书法美的性质”一章中专门论述了书法抒情功能的问题。笼统说来,意境与情感是密不可分的,任何一种意境的构成与表现,都离不开“情”的支撑.馆阁体或者美术字之类当然无所谓抒情问题,它们也就不存在意境这一内容。说意境必须有赖于情,就好像说书法艺术的存在离不开情一样,是不言而喻的浅显道理。
但是我们从这对概念中似乎窥出了一些差别。这就是:大凡人们在谈意境时,尽管都不否认它与人的主观寄寓有关,但却都偏于从作品角度去加以理解。也即是说,意境在书家尚未创作之前是无法把握的,甚至它也还构不成一种具有实际意义的具体感觉。只有把它落实到作品中,在点、画、结构的布白与处理中,意境才得以构成并逐渐得到呈现。它的基点是作品.它的形成过程大约遵循如下轨道:
可感的创作情感一可视的形式美一可感的意境。
缺乏形式这个阶梯,则任何意境都将无所事事,因为它们找不到表现的机会,甚至它们还找不到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说意境是一种基于客观的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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