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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救亡高潮(1933.1~1937.7.6) 第八章第一节
发布时间:2024/11/17  阅读次数:0  字体大小: 【】 【】【

   第二编 救亡高潮(1933.1~1937.7.6)

   第八章 日本对东北的殖民统治与东北抗日游击战争的发展

  第一节 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殖民统治

  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殖民统治,主要是通过操纵伪满傀儡政权,在政治上实行法西斯统治,在军事上实行残酷镇压,在经济上实行疯狂掠夺,在文化上实行奴化教育,以达到把该地区变成任它奴役和宰割的殖民地的目的。

  一、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是伪满洲国的太上皇

  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地区主要以伪满洲国的名义进行殖民统治。其主要手法是:在形式上给伪满披上“独立国家”的外衣;在内部则实行严格的操纵和控制,使伪满政权成为它在东北实行法西斯专政的工具。日本的这种统治政策,主要由关东军具体实施。

  (一)对伪满政权的政策

  从关东军到日本政府对如何操纵和控制伪满政权早有主张。1932年3月10日,也就是伪满政权建立后的第二天,关东军司令官就与溥仪签订了一个密约,规定伪满参议府的参议和“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之官吏”都要任用日本人,而其“保荐”与“解职”均由关东军司令官决定。3月12日,日本内阁作出两项决定:

  一为《中国问题处理方针纲要》,规定“为了贯彻帝国关于满蒙的政策,必须迅速设置统治机关”和“治安维持机关”,“尤其要让日本人成为这些机关的领导骨干”;[〔日〕《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美铃书房,1972年版,第494页。]

  二为《满蒙新国家成立后对外关系处理纲要》,规定:“为了在外交上和内政上掌握实权,最初应尽可能使之采用少数日本人作官吏或顾问,并逐步地加以充实。”[〔日〕《现代史资料7·满洲事变》,美铃书房,1972年版,第495页。]

  4月11日,日本内阁又作出《关于帝国对满蒙新国家的具体援助和指导问题》的决议,要求伪满必须聘请有权威的日本顾问作为财经问题和一般政治问题的最高指导者。

  为了实现对伪满政权的控制,关东军参谋长桥本虎之助于1932年6月拟制了一个所谓《指导满洲国纲要(草案)》,提出了一套统治的政策和办法。

  桥本在《纲要》中把“支持满洲国并使之发展成为适应我国国策的独立国家”作为日本的基本指导方针。据此,侨本提出:“为实行帝国对满洲国的国策,不特别设立文治机关,专使关东军担当其任;实施中,努力保持新国家为一独立国的体面,而在满洲国名义下通过日本人系统的官吏,特别是通过总务长官以求实现。”

  桥本还提出:“在关东军司令部内设置驻满政治指导机关,由关东军司令官指导满洲国政府”;同时,“由关东军司令官兼任驻满全权大使,使领事等为其下属,掌管外交事务”;“关东军司令官仍然保留关于满洲国日系高级人事的决定权。”[〔日〕《现代史资料11·满洲事变(续)》,美铃书房,1972年颀,第640~641页。]

  关东军的这个方案后来被日本政府所采纳。1933年8月8日,日本内阁正式下达了《满洲国指导方针纲要》。这个《纲要》与桥本方案所不同的只是形式上的改变,即把“适应”日本国策的“独立国家”改为“与大日本帝国有着不可分的关系的独立国家”。这个《纲要》由14个项目组成,明确规定了对伪满洲国的国体、军队、经济、财政等各方面的控制政策,是日本帝国主义控制伪满洲国的纲领。关于控制伪满的体制与机构,《纲要》规定:“对满洲国的指导,在现行体制下,在关东军司令官兼帝国驻满大使的内部统辖下,主要通过日籍官吏实际进行。”“为便于其统制,使之维持以总务厅长为中心的现行体制。”[〔日〕《现代史资料11·满洲事变(续)》,美铃书房,1972年版,第589~590页。]

  这些规定从体制上确立了关东军司令官及日本官吏在伪满政权中的主宰地位。1934年12月10日,南次郎彼任命为关东军司令官兼驻伪满大使后,提出了一个《关于对满政策的意见》,进一步从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阐述了日本关东军控制伪满政权的基本政策,并特别强调“在实际执行时要以关东军为中枢实行一元化统制”。

  1936年9月18日,关东军司令部炮制了一篇题为《满洲国的根本理念和协和会的本质》的文章,把关东军太上皇和伪满傀儡的关系更淋漓尽致地表达出来了。该文第三项专门论述了《天皇、军司令宫和皇帝之间的关系》。

  文章写道:“满洲国皇帝基于天意,即天皇之圣意而即位,因此,必须为皇道联邦的中心——天皇服务,以天皇之圣意为已心,以此作为即位的条件。”

  文章把溥仪与天皇的关系规定为“宛如月亮凭借着太阳的光芒而散发光辉一样”。文章威胁说:如果博仪“不以天皇之圣意为己意时”,“则将立即丧失其地位”。文章还就日本天皇的“圣意”如何体现和执行解释说:“关东军司令官作为天皇的代理人,必须是皇帝的师傅和监护人。”[〔日〕《现代史资料11·满洲事变(续)》,美铃书房,1972年版,第908~911页。]

  文章的这些论调,毫不掩饰他说明溥仪只有甘当奴才,对关东军司令官百依百顺,才能保住皇帝的宝座。从中不难看出日本侵略者的太上皇面貌和伪满政权的傀儡性质。

  (二)加强对伪满政权的实际控制

  一是调整在东北的统治机构。“九·一八”以前,日本在东北的侵略机构存在着“四头政治”分立的局面,即:关东厅、关东军司令部、领事馆和满铁,分别隶属于日本内阁和陆军、外务、拓务等省。伪满政权建立后,为了加强对它的控制,日本侵略者力谋在满机关的统一。

  1934年9月14日,日本内阁决定将在满机构改为“两位一体制”,即由关东军司令官兼任驻满全权大使,废除关东厅,在驻满大使馆下设关东局,赋予驻满大使对满铁、电电公司、关东州和铁路附属地,以行政监督权。在关东州设州知事。在日本内阁设对满事务局,由陆军大臣兼局长。通过改组,统一了日本在东北的多头政治,实现了以关东军为中心的军事法西斯殖民统治。为了加强对伪满的实际控制,在关东军司令部内还专门设立了办事机构——第四科。

  二是向伪满政权派遣官吏或顾问充作骨干,日本对伪满政权各级机构的具体操纵与控制,主要是通过派遣日本官吏和顾问实施。在伪满初期,关东军规定,伪满中央政府官吏限额为600人,其中日本官吏占20%。但一些重要部门日本官吏所占的比例远远超过此限。例如:伪总务厅、国都建设局,日满官吏比例为7∶3;伪财政部、实业部,日满官吏比例为6∶4。到1935年5月,日本人官吏增加到3000人,如果算上准官吏,则达到6000人。在伪中央一级机构中,日满官吏的比例已超过1∶1,象伪国道局日本人官吏竟达90%。在地方机构中,日本人官吏人数也成倍增加。

  三是在伪满皇帝溥仪身旁派驻常任代表。常任代表的任务是指导并支配溥仪按照日本的腔调演傀儡戏。关东军先后担任这一职务的有上角利一、中岛比多吉、石凡志都磨、吉冈安直等人。其中任职最长的是吉冈安直(1934~1945,由中校升为中将)。此人“九·一八”事变前就在天津与溥仪相识,后回日本任职又与在日本留学的溥仪的弟弟溥杰交往。吉冈对溥仪的支配作用,正如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一书中所迫述的:“吉冈的实际职能就是一根电线,关东军的每一个意思,都是通过这根电线传达给我的。我出巡、接见宾客、行礼、训示臣民、举杯祝酒,以至点头微笑,都要在吉冈指挥下行事。我能见什么人,不能见什么人,见了说什么话,以及我出席什么会,会上讲什么,等等,概听他的吩咐。我要说的话,大都是他事先用日本式的中国话写在纸条上的。”[溥仪:《我的前半生》,群众出版社,1979年版,第354页。]

  在伪皇宫内除吉冈外,还有约1/10的职员是日本人。日本职员都身居宫内要职,操纵宫内大权,就连溥仪的诏书和敕语也由通晓汉文的日本职员包办。溥仪的任务只是每天按照日本人的意旨,在各种文书上画大大小小的“可”字。

  四是利用总务厅、次长制和火曜会控制伪满政府。根据伪满《国务院官制》规定,总务厅系伪国务院的一个下属机构,负责处理伪总理直接掌管的“部内的机密人事、主计及需用的有关事项”。但关东军却在伪满中央机构中“推行总务厅中心主义,强化总务厅的人事统制权。”[〔日〕《现代史资料11·满洲事变(续)》,美铃书房,1972年版,第920页。]

  1937年,日本人又在总务厅下设内务、外务、兴安三个局,企图以总务厅为中心,谋求伪国务院的集中统一。这样,属伪国务院管辖的总务厅,实际控制着伪国务院;属伪国务总理领导的日本人总务厅长,却事事凌驾于伪总理之上。

  于是,总务厅便成了关东军第四科的对口机构,两者构成了伪满统治机构的真正中枢。关东军司令官是伪满洲国的太上皇,总务厅长则成了伪国务院的实际总理。关东军还在伪国务院各部实行次长制,由日本人充当各部次长。次长本是各部大臣的助手,却称霸于相关部门,各部大臣都得听命于本部的日本人次长。

  按照惯例,伪国务总理每周主恃一次审议重要国务的国务院会议,但这只是形式。真正的“内阁会议“是每周星期二由日本人总务厅长主持的、各部日本人次长参加的火曜会。这个会议虽不是立法机关,但可以决定伪满洲国的一切重大问题。会议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只是拿到伪国务院会议和参议府走走过场,有时甚至连过场也不走就付诸实施。

  关东军对省和省以下伪满地方机构的控制,其手法与中央机构大同小异。

  二、日本在东北的暴力统治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对东北人民实行野蛮的屠杀和镇压。

  1932年关东军在《形势判断》中就赤裸裸地宣称:“要使满洲三千万民众不为中国本部和苏联的蛊惑所动,使其相信新国家(即伪满洲国)的永久性,而不敢有所蠢动,……须继续实行帝国的威力压迫。”[吉林师范大学校刊:《新师大》总第46期;1971年。]

  在这个法西斯的“威力压迫”方针下,关东军假手伪满政权,在东北推行所谓“治本”即加强殖民统治与“治标”即加紧军事讨伐相结合的政策,不断强化暴力统治。

  (一)建立暴力统治机构

  日本在东北除保持一支庞大的关东军外,还设有关东军宪兵队。原来关东军宪兵队只一个队,约200人,1935年增加到5个队,约1000人。在屠杀和镇压人民的暴行中,宪兵队处于元凶和主脑地位。甲级战犯东条英机就曾任过关东军宪兵司令官。除宪兵队外,关东军还设有遍及全东北的间谍特务网。其总部设在哈尔滨,正式名称是关东军情报部。在东北各地,如长春、沈阳、大连、锦州、承德、牡丹江、东安(密山)、佳木斯、间岛(延边地区)、黑河、兴安、齐齐哈尔、海拉尔,都设有关东军情报部的支部。

  在关东军的控制下,伪满政权建立了庞大的导力机构——军、警、宪、特。初期的伪满军,主要是由投降日军的东北军所组成。日军对伪军的控制主要是通过顾问团进行。

  1933年8月9日,日本陆军省制定了《满洲国陆军指导纲要》,要求将伪满军置于日军指挥官的掌握之下,兵力控制在6万人左右,兵种只限于步兵和骑兵。

  1934年到1941年,伪满军不过8万人左右,而日本人军官和职员则由1800人增加到8000人,占伪军总数的1/10,使伪军变成了完全由日军直接控制的附庸军队。在日本军事顾问的控制下,伪满军从1934年10月开始在吉林建立宪兵训练处,1935年设立宪兵司令部,辖6个宪兵队,1937年3月,又将各宪兵队改编为宪兵总团,约2000人。

  除伪满军和宪兵外,日本关东军还在伪满建立了庞大的警察队伍和警察机构。伪满政府设有警察总局,省设有警察厅,县设有警务局,局下设警务署,辖警察分驻所或派出所。另外,还有专门由日本警察组成的特殊警察队。

  日伪警察,大多数为保安警察。在保安警察中又分为普通警察和高等警察。

  有的警察机构还设有特高部门,以迫害和镇压抗日团体和进步人士为主要任务。与伪满警察机构并行的是伪满特务中心保安局。它在业务上受关东军参谋长直接指挥,在机构上是关东军司令部第二科的分支,其主要任务是进行所谓“秘密战”。这是一个与关东军宪兵队保持密切联系的秘密特务组织,设有庞大的地下组织网。这种地下组织网,称之为特谍班即特别侦察班,有总班长、班长,均由日本人担任。该组织在各地还设有秘密据点和秘密监狱,专门从事刺探抗日情报和侦破抗日地下组织与进步力量的活动。

  (二)实施暴力统治手段种种

  1.残酷的“三光”政策。

  日本关东军,不断以“治安肃正”为名,进行残酷的军事“讨伐”,对一些“讨伐”区实施烧光、杀光、抢光的“三光”政策,制造了许多骇人听闻的惨案和暴行。震惊中外的平顶山惨案,就是突出的一例。平顶山位于辽宁抚顺市区以南,共有400多户人家,800多间房子,住有3000多矿工及其家属和贫苦农民。1932年9月15日夜,抗日义勇军袭击了日本霸占经营的抚顺煤矿,杀死了杨柏堡矿矿长渡边宽一,带走了大把头郑辅臣。16日晨5时,驻抚顺日本守备队从沈阳附近应援返防后,于11时乘汽车赶到并包围了平顶山村,准备对手无寸铁的群众进行报复。日军在川上精一守备队长的指挥下,以给老百姓照相为名,把全村男女老幼统统赶到村南的一块洼地里。洼地周围的汽车上、山坡上,摆着几挺用黑布盖着的伪装成照相机的机关枪。

  当全村群众被赶到洼地惊魂未定的时候,突然间,机枪、步枪从四面八方扫射过来。顷刻之间,在场的男女老幼一个个都倒在血泊之中。屠杀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凡是中弹朱死的,又用刺刀挨个捅了一遍,连哭喊着的孩子,快要分娩的孕妇和七八旬的老翁也无一幸免。为了焚尸灭迹,日军还放火烧毁了村庄。第二天又用二三十桶汽油焚烧尸体,并用炸药炸塌山崖,掩盖尸骨,种上树木,毁灭罪证。在这次惨案中,日军共烧毁民房800余间,屠杀群众3000多人,其中2/3是妇女和儿童。随后,日军又在平顶山附近的栗家沟屠杀群众130余人,在千金堡焚毁民房1000多间,杀害群众五六十人。[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历次大修案》,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13页。]

  除平顶山惨案外,日军于1933~1936年间,还在东北地区制造了安东(今丹东)南岗头村、依兰土龙山、舒兰老黑沟村、辽宁清原镇、吉林通化和柳河白家堡子等暴行。仅1934年春,日军在土龙山附近就血洗了12个村庄,残杀群众1000余人,烧毁房屋1000余间,粮食35万余公斤。

  1936年夏,日军在通化一带山区“讨伐”中,又屠杀无辜农民1.3万余人,烧毁民房2700多间。这些事例足以说明日本侵略者是何等的野蛮和凶残。

  2.建立“集团部落”

  日军在进行军事“讨伐”、实行“三光”政策的同时,还大搞所谓“治本”措施。从1932年9月起,在伪满各级成立清乡委员会。1933年2月,公布了《暂行枪炮取缔规则》,规定如有藏枪不交者,一经查出,立即处死。

  同年12月,伪满政府颁发了《暂行保甲法》24条,实行一家犯法,九家连坐。1934年2月,又公布了《户口调查规程》,对人民群众进行严格控制。

  还规定,在铁路两侧沿线500米以内,不准种植高粱、玉米等高杆作物,以利镇压抗日武装。

  1935年日伪在推行保甲特别工作的49个县中,共建伪保51个,伪甲8387个,伪自卫团5408个,计1050190人。

  更为毒辣的是日军在东北农村推行“集团部落”制。所谓“集团部落”,就是日伪用烧房、枪杀等手段,强迫分散居住的农民群众到指定的地点,组成由日伪军警直接控制下的大村落。农民称它为“归大屯”,俗称“人圈”。

  日伪推行“集团部落”制的目的是:妄图切断人民群众与抗日武装的联系及对抗日武装的物质支援;同时,通过“集团部落”严格控制广大群众,防止抗日武装力量的扩大。每个“集团部落”一般规定为100户至200户,占地约4万至9万平方米。“部落”四周挖有深沟,沟旁修筑土墙,沟外再围设铁丝网,四角修有炮楼,安插警察、特务监视,每个部落只设一个出入口,出进要出示证件,并进行搜身检查。据原伪满总务厅次长古海忠之供认:“实行所谓‘匪民分离’政策,在南起宽甸、北至抚远长达1000余公里,广及39个县(旗)以及热河沿长城一带的广大地区划分‘无住地带’和‘集团部落’地带,把500万以上农民赶入‘集团部落’,‘集团部落’的总数达14000个”。[日本战犯古海忠之笔供,中央档案馆馆藏资料。]

  在建立“集团部落”中,日军强迫农民离开世世代代居住的土地和家园,迁到指定“部落”,然后将原村庄烧光,使之变成无人区。

  1934年至1936年,伪通化县因日伪制造“集团部落”而损失民房1.4万间,废弃耕地33万亩。1936年10月,伪柳河县将全县散居民房统统烧毁,1.2万户农民被赶出了家园。

  1937年1月至9月,伪奉天省和东安省,因“集团部落”而逃亡人数达11.3万余人。在“集团部落”中央,日伪设有军警派出所和村公所。它不仅监视群众的一言一行,还胁迫群众参加反动组织“协助会”,并到处抓人、打人、杀人,随意闯入民宅,强奸和轮奸妇女。它还对群众出入“部落”横加限制,禁止进入或运送物资到抗日武装活动地区,即使种地也不能离“部落”太远,致使远处耕地大片荒芜。由于“集团部落”环境条件恶劣,造成大批群众病、冻、饿死。据伪满警察部门调查,1936年仅通化、金川和柳河三县“集团部落”传染病患者就有7025人,其中死亡595人。[伪满治安部思想战研室:《各地治安调查报告书》,1942年7月。]

  1937年,抚顺县冻、饿、病死和被日军杀害者占全县人口的30%以上。整个东北因“集团部落”而受害者达500万人,约占东北当时全部人口的1/6。每个“集团部落”都有一部被日伪烧杀抢掠的血泪史。

  3.法西斯白色恐怖

  1932年9月11日,伪满政权公布了《治安警察法》,禁止结社、集会和发表议论。

  1933年9月10日,公布了《惩治叛徒法》,以后,又相继公布了《治安维持法》、《思想矫正法》、《时局特别法》等一系列伪法令,规定罪行有50多种,甚至说一句“我是中国人”,就是思想犯,“政治犯”;吃一口大米,也成了“经济犯”。日伪依据这些法令,赋予宪兵警察以无限特权,肆意迫害和屠杀东北人民。自1934年至1937年4年间,日伪在东北搞了三次所谓“大检举”,成千上万的爱国志士和无辜群众被军警宪特逮捕和杀害。

  1935年,日伪以“国事犯”、“思想犯”等罪名,在伪安东省以教育界为中心,先后逮捕省、县教育厅、局长等500余人。至当年冬,有40余人被刑讯致死,其余的人下落不明。

  1936年,在沈阳市因频繁“大检举”而遭日伪逮捕、杀害的爱国志士和居民,竟达19623名。

  1937年4月15日,日伪军警对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中共满洲地下组织进行大逮捕。到当年10月,共逮捕482人,其中85人被杀害。[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历次大惨案》,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8页。]

  日本侵略者还在东北各地遍设监狱和“矫正院”,关押和残害抗日志士和无辜群众。据不完全统计,1934年东北各地设有监狱189所,仅辽宁一省就有50所,至于各种名目的看守所和拘留所,更是不计其数。

  (三)灭绝人性的细菌战实验

  “九·一八”事变后不久,日本陆军省和参谋部就决定由石井四郎主持,在中国东北建立细菌战实验所。

  1932年到1933年,石井曾在黑龙江肇东县满河和五常县背阴河车站附近开始细菌战研究工作。1935年至1936年间,日本军部根据日皇裕仁的密令,在东北建立了两支秘密细菌部队:一个是由石井主持的“关东军防疫给水部”,后改称“第731部队”;另一个是由若松主持的“关东军兽疫预防部”,后改称“第100部队”。

  第731部队驻在哈尔滨市南部平房一带,占地30多平方公里,对外严格保密,仅修建四方楼细菌实验工厂就将参加施工的3000多名中国劳工全部秘密杀害。这支部队拥有细菌专家、科技人员3000余名,并有自己专用的航空队,在安达车站附近设有特种靶场,还在海拉尔、孙吴、牡丹江、林口建立了4个支队。第100部队设在长春以南10公里之孟家屯,也拥有大量房屋、特种设备和大片土地。这两支部队都分别配有由关东军和各兵团指挥的支队,负责在战争中实际使用各种细菌武器。第731部队设有8个部,主要负责实验和生产细菌武器。该部队培养的细菌有:鼠疫、霍乱、坏疽、炭疽、伤寒、副伤寒及其他细菌。第100部队主要是培养鼻疽、炭疽热和牛瘟等疫病的细菌。他们在实验中不仅使用动物,而且用活人进行实验。仅731部队,就设有可容三四百人的秘密监狱。该部还专门培育与繁殖散布细菌的寄生虫和制造散布细菌的特种武器,并拥有规模庞大的生产设备。用这些设备,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即能生产不下3万万亿微生物,每月能培制出300公斤鼠疫菌及数千万只专门用作传播细菌的跳蚤。

  最残忍的是莫过于用活人进行细菌试验。这一计划是由关东司令官正式批准的。而惨遭细菌战部队实验的活人就是中国的抗日爱国志士、无辜群众和苏联、蒙古、朝鲜人。为了掩盖罪行,他们把这些人称为“原木”,即任意宰割的意思。这些所谓“原木”,都由日本宪兵队进行“特殊运输”,每年大约五六百人。日军用活人进行实验的名目繁多,手段极其残忍。最常见的有菌液注射实验、染菌饮食实验、毒气实验、冻伤治疗实验、真空环境实验和火焰喷射器杀伤力实验等。凡是接受以上种种残酷实验的人,要是经过治疗痊愈起来,他就不免要再受接二连三的实验,一直到折腾死为止。惨死者的尸体经过解剖,就被投入焚尸炉里烧掉。原第731部队细菌生产部长川岛清在伯力军事法庭上供认:“为了研究各种治疗方法,对已传染的人加以治疗,给他们饭吃,等身体恢复时,又对他们作另一种试验。无论如何,从来没有一个人活着走出这个杀人工厂的。”[军事科学院外军部:《日本侵略军在中国的暴行》,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34页。]

  日军不仅用大量病菌在活人身上进行实验,而且在实验对象已经发病但尚未死亡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活体解剖。更有甚者,残暴的日军为了搞到健康新鲜的标本,竟把一个12岁的健康男孩活活地解剖了。据原第731部队一个队员揭露说:有一天,一个中国少年被严刑拷打后送到了解剖室。几个日本军医一齐扑过去,扒光他的衣服,把他按倒在手术台上,用扣带将4肢紧紧扣住。然后强行消毒,注射麻醉剂。

  待这个小孩失去知觉后,日本军医就将他的腹部划开,按肠、胰腺、肝、肾、胃的顺序取出各种内脏。接着,又将小孩的脑袋锯开,取出大脑。然后,将这些东西分别投入装有福尔马林溶液的大容器中。最后手术台上,只剩下少年的四肢和一具空壳身躯。一个年幼的生命就这样惨死在日本人的屠刀下了。川岛清还在伯力军事法庭供认:“731部队驻平房5年时间内,通过这个工厂,因染受致命细菌而被消灭的至少有3000人”。

  日本侵略青不仅大规模地对活入进行细菌实验,制造鼠疫、霍乱、炭疽等细菌武器,而且公然违反国际法,在侵华战争中大量使用细菌武器,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日军在侵华战争中所进行的细菌战和细菌实验,危害极大,贻患无穷。单就东北地区来说,在辽阳、本溪、洮南、东丰、双城、新民、白城子、哈尔滨、泰来、抚顺、农安等地,就发现有撤播过细菌的迹象,造成一些地方传染病流行。

  三、日本对东北经济的统制与掠夺

  (一)操纵东北的经济命脉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通过各种手段控制了东北的铁路、通讯、金融、贸易等经济命脉。铁路交通主要由满铁所控制。“九·一八”事变以前,满铁只霸占了南满(长春至大连)铁路和安(东)奉(天)、大(连)抚(顺)等支线,以及大连港。“九·一八”以后,在关东军“极力支持和协助”下,满铁又先后夺取了沈(阳)海(龙)、奉(天)山(海关)、吉(林)长(春)、四(平)挑(南)、呼(兰)海(伦)等铁路的路权和部分新铁路的修筑权。

  伪满洲国成立后,关东军司令官与满铁总裁签订了所谓《关于铁路、港湾、河川委托经营及新设等之协定》,将伪满的铁路、港湾、河川全部委托给满铁经营。1933年2月9日,关东军又迫使伪满与满铁签署了《满洲国铁道借款及委托经营细目契约》、《松花江水运事业委托经营细目契约》、《敦化、图们江铁道外二铁道建造借款及委托经营契约》等。这样,满铁就“名正言顺”地夺取了除中苏合办的中东(满洲里至绥芬河)铁路以外的东北所有铁路的经营权。

  1935年3月23日,日伪与苏联正式签订了关于让受中东铁路的协定。

  日伪方面以1.7亿元的代价,获得了全长1700多公里的中东铁路及其附属财产。同年末,满铁派出2135人接管了中东铁路的全部业务。至此,东北铁路交通就完全置于满铁的垄断之下了。

  日军对东北的金融机构进行了武装占领。“九·一八”以前,日本在东北的银行(总行、支行、办事处)共有58处,名义资本3.1亿多元,实缴资本1.3亿多元。除日本银行外,还有苏联、英国、美国、法国等国的银行。

  从外国投资情况看,日本占72%强,英、美等国将近28%。中国自身在东北也拥有庞大的金融机构网。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和黑龙江省官银号,号称“四行号”,是东北金融界中的决定力量。

  除“四行号”外,还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其他新设的普通银行。“九·一八”后,关东军占领了这些金融机构,美其名曰“实力保护与监视”。

  1932年6月6日,日本指令伪满通过了《满洲中央银行法》等法令。接着于6月15日任命了伪满中央银行主要头目,并先后成立了伪中央银行及其总、分、支行128个,吞并了原来东北的四大金融机关,垄断了东北的金融市场。

  日本也不放松对东北通讯权的夺取。日本认为:“把握满洲国的通讯权,在推行我国的国策上是绝对必要的”。[满铁经调会:《满洲通讯事业方策》(极秘),第1页。]

  1932年7月23日,关东军正式提出所谓《对满洲国的通信政策》。政策规定“帝国将校参与满洲国电信电话公司的创设与经营,以贯彻帝国的政策和军事上的要求”,并强调将“公司的实权把握在日本方面的手中”。[满铁经调会:《满洲通讯事业方策》(极密),第3~4页。]

  1933年3月26日,日本与伪满签订了《关于设立日满合办通讯公司的协定》,9月1日,满洲电讯电话股份公司(简称电电)正式成立。从此,东北地区110多个电话局和2万多用户均为该公司控制。

  1935年日伪接管中东铁路时,电电公司又夺取了沿线的通讯设施。至此,东北的通信事业完全为日本所垄断。

  此外,日本对作为国家经济门户的海关亦不放过。

  1932年6月26日,首先攫取了占东北关税收入1/3的大连海关。接着,又相继夺取了滨江、营口、安东、珲春、延吉五个海关。到1933年1月,包括大黑河海关在内的东北海关,全部夺到了手。关东军还以各种借口侵占工厂和矿山。至1932年9月,日军先后占领的工矿有奉天纺纱厂和复州、八道壕、西安(辽源)等煤矿,并夺取了东北、内蒙古的38处地方重要矿产的开采权。

  (二)实行经济统制与资源掠夺

  1.日本的经济统制政策

  1931年底至1932年初,关东军与满铁分别成立了“关东军统治部”(后称特务部)和满铁经济调查会。这两个组织密切配合,给关东军起着经济参谋部的作用。

  1933年3月1日,由伪满政府公布了所谓《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这个《纲要》是关东军统治部和满铁经调会用一年半时间炮制的。《纲要》由10部分组成,包括交通、农业、工矿、金融、商业和私人经济等各个方面。

  《纲要》提出了对重要经济部门加以国家统制和把重点放在同该国(日本)的协调上等4项基本原则。其目的是在所谓“日满共存”、“日满一体”的幌子下,使伪满洲国彻底沦为日本的经济附庸。《纲要》还规定了实行经济统制的方法:

  一、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交由特殊公司经营;

  二、其他产业及资源等各种经济事项听任民间自由经营。

  同年8月8日,日本内阁会议进一步作出决议,凡属有关军需部门和重要经济部门,都实行统制,由“国营或特殊公司经营”。

  1934年6月28日,伪满政府发表《对一般企业的声明》,宣布对重要产业通过特殊公司制度进行统制。所谓重要产业是指:“国防上重要产业,公共公益事业和一般产业的基础产业,即交通、通讯、钢铁、轻金属、金、煤炭、石油、汽车、硫铵、碱、采木等产业。”[〔日〕满洲国史纪纂刊行会:《满洲国史》总论,第385页。]

  1937年5月1日,为进一步强化经济统制,日伪政府又公布了《重要产业统制法》。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扩大,经济统制的范围与种类也日趋扩大。

  在日伪的经济统制政策中,特殊公司制度占有重要地位。所谓特殊公司,就是日伪官方,或日本资本家与伪满政府,或日本资本家单独出资经营的企业,它带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独立地从事重要资源的开发或基础产业的经营。这种特殊公司,都是垄断某一行业的大企业,在日本榨取中国东北的经济中起着特殊的作用。1933年3月1日伪满《经济建设纲要》颁布后,这种以日本资本为主体的特殊公司纷纷建立,逐步垄断了东北的经济。

  1936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总额达30亿日元,比1930年的16亿日元增加了近一倍。以满铁为例,它不仅垄断了东北的铁路交通,还把侵略矛头伸向各个经济领域。至1937年底,属于满铁系统的公司已达80家,实缴资本2.4亿多元。此外还有许多“附带企业”,计:农牧场23个,种育场6个,造林所30个,造园所4个,另有满铁辅导义勇开拓团,铁路自警村,以及伐木业等。在伪满初期建立的特殊公司中,大部分均有满铁的投资。

  1932年到1937年间,满铁在东北的投资占日本在中国东北投资的56%;如再加上满铁子公司(即所谓准满铁)部分则达68%。

  2.对工业资源的掠夺

  日本对东北工业资源的掠夺是多方面的,但其重点是掠夺战略物资,特别是钢铁、煤炭和液体燃料等等。

  “九·一八”前,日本生铁进口主要靠当时的英属印度及马来亚等地区,中国东北所占的比重很小。 1931年以后,日本从东北掠夺的生铁数量大幅度增加。据伪满统计,1931年为24.2万吨,占日本进口总数的61%;1932年为32.2万吨,占进口的73%;1933年为45.3万吨,占进口的71%;1934年为40.9万吨,占进口的67%。[伪满国务院总务厅统计资料。]

  日本对东北生铁和钢的掠夺,主要集中在属于满铁的鞍山制铁所和属于财阀大仓系统的本溪钢铁厂。他们所掠夺的生铁,除了在东北就地制造军火外,很大一部分被运到日本国内八幡等地制造杀人武器。

  日本对东北煤炭的掠夺在“九·一八”以前就处于垄断地位。“九·一八”以后,掠夺进一步升级。除满铁外,1934年成立了“满洲煤炭股分公司”(简称满炭)。1936年又成立了“炭业统制委员会”,以关东军参谋长为委员长,伪满政府、满铁、满炭的代表为委员,开始有计划地掠夺。日本掠夺东北煤炭,主要通过满铁和满炭两大公司进行。前者统辖抚顺等28处煤矿,后者管理阜新、西安、鹤岗等12处煤矿。“九·一八”后,日本从东北掠夺煤炭逐年增加:1932年为703万多吨,1933年为885万余吨,1934年为1055万多吨,1935年为1127万余吨,1936年为1214万多吨,1937年达1266万余吨。[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1、第305页。]

  在日本进口煤中,东北煤占60~70%。特别是抚顺煤,日本称它为“工业煤绝好典型”,完全用于重点地区和部门,但其价格却低于日本煤的好几倍。

  日本对中国东北石油资源的掠夺是全面性的,其中包括天然石油、页岩油和人造石油。在这些资源中掠夺最为突出的是抚顺的页岩油。“九·一八”后,通过不断扩建页岩油厂逐步提高了生产能力。

  1931年生产粗油6.3万吨,1935年增至14万多吨,1936年计划达到30万吨左右。

  此外,日本还通过“满洲盐业股分公司”垄断了东北的盐业生产,仅1937年运往日本的海盐即达55.5万吨。

  3.对农业资源的掠夺

  日本对东北农业资源的掠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行移民侵略;二是大量掠夺农产品。

  早在“九·一八”事变前的1915年,日本就开始向其霸占的旅大地区即“关东州”移民。“九·一八”后,日本为确保其经济掠夺,并扩大侵略势力,同时也为了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开始掀起向中国东北移民的热潮。

  1932年初,日本拓务省拟定了《满洲移民计划大纲》,确定了移民侵略方针。同年6月,日本议会通过了《移住适用地调查费》等法案;8月又通过了《第一次五百满洲移民费追加预算》,拨出了用于移民的经费。由日本退役军人组成的第一批武装移民团429人,于1933年3月到达佳木斯附近的永丰镇。这种武装移民到1936年7月为止,共移来5次,2900户,7296人。

  为给移民霸占土地创造条件,日伪从1936年起开始实施为期8年的所谓地籍整理计划。准备投入550万人员和6000余万元经费,对全东北130万平方公里中的72万平方公里的田野和3000万宗民地进行所谓整理。

  1936年8月,日本新成立的广田内阁更把移民侵略列为七大国策之一,日伪也把它吹捧为伪满的三大国策之一。日本当局除了组织“海外拓务委员会”、“满洲移民协会”、“满洲拓殖股分公司”等移民机构外,还拟定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草案,确定了《日本移民土地使用整备纲要》。新的移民计划,以20年移民100万户为目标。从1937年起每5年为一期,第一期10万户,第二期20万户,第三期30万户,第四期40万户。

  100万户移民准备霸占土地1000万町步[每町步约合99.18公亩。](约合9.918亿公亩),[〔日〕《现代史资料11·满洲事变(续)》美铃书房,1972年第949~950页。] 占全东北可耕面积的1/3。日本移民按其性质分为五类:

  一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的集团开拓民;

  二是由民间组织的集合移民;

  三是由青少年组成的义勇队移民;

  四是分散移民;

  五是铁路自警村移民。

  这些移民有目的地分布在三个地带:

  (一)所谓开拓第一线地带,主要是东北边境与苏联接壤地区,目的在于为关东军直接充实兵源或作为兵站据点。此类移民约占40%。

  (二)所谓开拓第二线地带,即长白山、哈尔巴岭、老爷岭、小兴安岭、大兴安岭为环形的内侧及松辽平原周边的外侧地区。其目的是为了切断抗日联军和东北人民之间的联系,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这部分移民约占50%。

  (三)所谓开拓第三线地带,是指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周围和重要河川沿岸,以加强经济掠夺为主要目的。这些移民约占10%。日本在实行移民的过程中,规定每户移民给田10~15町步(约合991.8~1487.7公亩)。这些土地绝大部分是用极低廉的价格或其他非正常手段收买或霸占的。那些被剥夺土地而未离开原地的农民,都沦为日本移民或伪移民公司的佃户,受其奴役和剥削。

  日本对东北农业的掠夺,除了移民霸占土地外,还大量掠夺农产品,特别是大豆和玉米等。“九·一八”事变前5年,东北平均每年向日本输出大豆三品(大豆、豆饼、豆油)163万吨,占大豆三品总输出的40%。“九·一八”以后,日本垄断资本“三井物产”和“三菱商事”等,以压低价格等手段掠夺东北粮食,运到日本和世界各地牟取暴利。1934年东北运往日本的玉米价值290多万元,占总输出的58%。1936年至1937年,东北每年平均向日本输出大豆三品132万吨,占总输出的46%。

  此外,日本还在东北诱骗人民种植鸦片,毒害广大群众。据1940年日本《满洲国年鉴》记载,单法律许可种植鸦片的面积,1933年为94.1万公顷,1937年增加到103万公顷。鸦片产量,仅热河种烟老区1936年即达815万两。官营鸦片零售所,在沈阳一处就有730多家。鸦片销售量,1933年为120万两,1937年就增到1230万两。鸦片收入,1933年是550万元,1937年则达到4780万元。吸鸦片上瘾者登记人数,1933年为56804人,1937年达到811005人,增加了14倍。

  (三)奴役劳动与残酷压榨

  为推行经济掠夺计划,日本在东北实行极其野蛮的劳工政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专门成立了管理劳工的部门,并在北平、天津先后成立了骗招关内劳工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1931年到1937年间,仅从关内骗招到东北的劳工即达3108533人。除骗招外,日本还采取摊派、强征和抓捕等手段,搜刮劳力,以满足经济掠夺扩大的需要。这些劳工至少有1/4是在关东军的刺刀下担负沉重的劳役。但最多的还是为战争服务的所谓重要产业,几乎占半数以上。其中矿工最多,最高年达534000人。

  这些劳工被抓到工厂、矿山和施工单位以后,受尽虐待和折磨。他们劳动时间最长,工资待遇最低。据1935年大连、沈阳、长春等城市调查,同样工种的工人,中国工人的工资不及日本工人的1/3,有的不及1/6。如果日本工人平均工资为100,则同工种中国工人平均工资所占的比率是:机械工人占32.2%,化学工业工人占22.4%,印染工人占15.6%,饮食业工人占24.5%。超时、过量的劳动,恶劣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造成疾病流行,事故不断,成批的工人无辜致死。死了之后就被扔进厂矿附近的山沟里;有些人还未死掉,也被活活地抛入乱尸坑。这样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许多日本残害中国劳工的“万人坑”。

  仅在鸡西、鹤岗、辽源、抚顺、阜新、北票等煤矿和鞍山、本溪南芬、弓长岭等铁矿以及丰满东山、大石桥虎石沟、金县龙王庙、石人、河龙、拉古哨等地,就发现50多处“万人坑”,掩埋着60多万具被残害的中国劳工的尸骨。如抚顺煤矿,自1906年到1945年,日本从该矿掠夺优质煤2亿多吨,残害矿工近30万人,平均每抢走700吨煤,就有1个中国矿工被夺去了生命。更令人发指的是,关东军为了准备进攻苏联,每年驱使成千上万的人,在关东军工兵部队指挥下,修筑军事设施和军事工程。待工程峻工后,唯恐泄漏军事秘密,遂将这部分劳工秘密杀害。据不完全统计,仅7项工程,就有近3万中国劳工被秘密处死。

  四、日本在东北的文化统治与奴化教育

  (一)法西斯文化专制政策的实施

  1932年伪满洲国一成立,就在伪政府中建立了思想文化统治的中枢——资政局弘法处,由日本法西斯分子笠木良明具体领导。1933年废除资政局,在伪国务院总务厅内设情报处。该处把打击和瓦解抗日力量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并控制伪国家的新闻、出版、广播等宣传舆论阵地。1937年,日本人将情报处扩大为弘报处,统辖文化宣传的一切方面。此外,在伪满政府一些部和伪警察机构里,还有名目繁多的宣传和思想检查组织及文化警察、特务等。

  在关东军司令部里,也设有从事战争宣传和殖民思想统治的机构——报道部和调查部。它和弘报处一起成了伪满宣传文化统治的核心。

  日伪当局对一切文化宣传事业实行集中垄断。1932年建立了伪“满洲国通讯社”,着手垄断东北新闻机构和事业。1935年又建立“弘报协会”,把报道、言论和经营三方面统一起来,实行所谓“官制统治”。1937年再次强化新闻通讯机构,建立了《康德新闻》(汉文)、《满洲日日新闻》(日文)和《满洲新闻》(日文)三大报社,垄断了整个东北报纸的发行。东北的广播事业、出版事业和电影事业,也分别先后为日本人建立的满洲电信电话股分公司、满洲图书股分公司和满洲电影股分公司(简称满映)所垄断。文艺部门的文化、戏剧、音乐、美术、舞蹈等,亦按弘报处制定的《艺文指导纲要》进行统治,各种文艺团体均由日本人所把持。

  日本侵略者在实行殖民思想文化的同时,加紧摧残中国的民族思想文化。1932年溥仪一就任执政,就通令不准在东北挂中国地图,不准使用“中华”字样,不准使用中国教材,等等。

  1932年10月,伪满公布了《出版法》,禁止一坝带有民族意识的书刊。

  据伪文教部记载,1932年3~7月,在东北焚书650余万册。此后,查禁书刊种类年年增加。据1940年伪《满洲年鉴》记载,1934年到1937年间,查禁杂志2315种,扣押13664份;查禁普通出版物3508种,扣押434852册。

  与此相反,日本宣扬法西斯思想的出版物进口,却由1936年的58.7万余册,增至1937年的380万册。电影也是一样,1936年禁演中国电影178部,而日本电影进口却由1936年的154部猛增到1937年的232部。

  (二)殖民地奴化教育的推行

  日本侵略者实行愚民政策,对教育一再进行限制。从伪满财政支出看,军事治安经费占30%乃至40%以上,而文教经费仅占1%,多时也只占2~3%。“九·一八”以前,东北有小学1300余所,学生74.7万余人,教师2.4万余人。“九·一八”以后,许多小学关闭,学生降到50万人,教师减至万余人。以后,日本改用“文治”笼络人心,小学增至800所,学生达200多万人,但儿童失学率仍在70%以上。“九·一八”前,东北有中学194所,学生3.8万余人,教师2400人;“九·一八”后,恢复很慢,到1937年仅有中学173所,学生3.3万余人,教师1600人。大专院校“九·一八”前约有30所,“九·一八”后,几乎全部被查封、关闭。到1933年开课的只有两所,1935年5所,1937年10所。作为愚民政策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在数量有限的学校中,大力推行奴化教育,以培养为它效劳的顺民和御用知识分子。

  从“九·一八”事变到l937年,日伪教育政策的重点是废除中国原有的教学秩序、内容和教材,代之以日伪设置的课程与教材,并竭力散布殖民主义思想。随后,又实行所谓新学制,其任务是:“为养成忠良国民,即以建国精神为基础,陶冶人格,涵养德性。”[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5页。]

  也就是说要把中国人训练成日本的“忠良”奴才。在这种教育制度下,特别强调殖民主义的政治与思想教育。各学校不仅把政治课列为主课,而且在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也塞满了反动的政治内容。

  在新学制中,日伪当局还提出所谓日语化。把日语列为国语,要求人人会说,伪政府一切正式文件均用日文。还规定升学、就业,都要看日语资格。

  日本甚至准备用日文拼音文字代替汉字,企图毁灭汉语和汉字。

  日伪实行新学制的再一个特征就是教育职业化。它废除了中国的初、高中6年制,改为分科的4年制。其目的在于为日本培养更多的经过奴化训练的下级技术管理人员,以便从事农工商的管理与掠夺。

  (三)封建意识和宗教迷信的利用

  日本殖民主义者力图通过宗教迷信和封建意识,摧毁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

  1934年溥仪当上皇帝后,就被召到日本去拜谒天皇。日本大肆宣扬伪满“建国”是“沐浴日本天皇的皇恩”,“顺天之意”而建立的。薄仪从日本回国后发表一个《训民诏书》,胡说他与日本天皇“精神如体”,要东北人民作日本的顺民。以后,日本又耍新花招,决定在长春建立一个所谓“建国神庙”。由溥仪第二次“访问”日本,把日本的“天照大神”捧回来,当做“建国神”供在建国神庙里。表示满洲不是源于清始祖,而是同日本一样始于“天照大神”,满洲“国民”也就是日本国民的一部分,理应接受日本的统治。

  还规定,由日伪头目领头,天天向“建国神庙”行礼,一般中国群众也要这样做。如有对神庙“不敬罪”者,依据伪《保安法》,判处1~7年徒刑。

  除在伪首都搞“建国神庙”外,日伪还在东北各地搞了不少日本“神社”,给中国人民套上新的精神枷锁。此外,日本还利用佛教、喇嘛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对东北进行控制,使各宗教信徒成为日本的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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