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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转入相持(1938.11~1940.12) 第二十三章第一节
发布时间:2024/11/16  阅读次数:0  字体大小: 【】 【】【

     第四编 转入相持(1938.11~1940.12)

     第二十三章 日本实行“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的殖民政策

  第一节 日本的“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方针

  一、“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方针的形成及其发展

  随着侵华战争的进展,日本在中国的占领地区日益扩大,日本在占领区所推行的各种政略、战略,逐渐综合形成为系统的“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政策体系。

  日本的侵略对象中国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农业国,工业落后,军力较弱,无法在短期内击败敌人。但中国有广阔的幅员,众多的人口,能够长期同优势入侵者相周旋。国民党军队在正面战场坚持抗战,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以及其他各种爱国抗日武装,坚持在日占区进行游击战争。中国游击战争始终保持着对“面”的控制,而使日军被局限于“点”和“线”的占领,牢固而有效地拖住了日军。

  日军虽然占领了包括首都南京及战略枢纽武汉等城市在内的大块地盘,却无法巩固在占领区的统治,征服中国的战争目的始终未能实现。国小、兵少、资源缺乏的日本侵略者,不能不求助于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手段以补其不足,冀日充分利用占领地的人力、物力而为其战争服务。因而“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就成为日本变中国为其殖民地的基本方针。

  日本的“以华制华”方针又是其总力战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

  1938年,日军统帅部提出《昭和军制建设纲要》,强调:“总体战发展到顶点,就要毫无保留地统一部署国家的全部力量,并始终指导和运用它来贯彻战争目的。所使用的手段分为武力、经济、政治和思想等四个方面,它们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同时确定,为达成日本的战争目的,应建成以“日满华”三国合作的“核心圈”,并“确保其绝对安全”,此外要强化“同有关系国家的合作而防卫自给圈”。[〔日〕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151页。]

  即从军事战略和经济资源等多种角度来设计对占领地的统治与利用。

  日本“以华制华”方针的中心目标在于,继军事占领完成之后巩固其政治统治。因此,在占领区建立适合于日军进行殖民统治的政权或行政组织,这是“以华制华”战略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些殖民政权同台湾、朝鲜等地的统治在形式上有不同特点。日军占领台湾和朝鲜后,实施的是“总督制”直接统治,不存在任何名义的“自治”机构。相比之下,日本在大陆占领区则都伪善地挂有“自治政府”之类招牌,要求建立各级政权都“必须真正适合于汉民族的特性”,[《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1页。] 或者“在各方面讲求自强之道,广收人心”,[《土肥原秘录》,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3页。] 达成征服战争的实际目的。

  日本“以华制华”方针推行的原则是实行“分治合作”。1938年7月19日五相会议制定《内部指导中国政权的大纲》,其中规定:“方针:帝国从内部对中国政权进行指导的目标,在于对这次事件的解决有利,并促进日华两民族的合作,又与确立日满两国不可分割的友好关系相结合,以适应我国的国防国策。……恩威并施,以促进一般民族的自发的合作”。又规定:“在联合委员会或新中央政府之下,在华北、华中、蒙疆等各地,各自组织适应其特殊性的地方政权,给予广泛的自治权,进行分治合作。”“使各个政权进行以下工作:努力打倒和摧毁抗日容共政权,特别是要拉扰反蒋反共分子,以激起他们之间的内讧。”[《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下,原书房,1969年版,第390~391页。]

  同年11月3日御前会议制定《日华新关系调整方针》,强调“新中国政治形态政策应遵循分治合作原则加以推行”。并具体划定“蒙疆为高度的防共自治区域,上海、青岛、厦门各地应按既定方针作为特别行政区域。”[〔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部:《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1974年版,第576页。] “分治合作”原则的推行,形成了由日军控制的日占区六大块政区和政权,计有东北、“蒙疆”、华北、华中等四大地区殖民政权,还有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区及以广州、海南岛力中心的华南区等两大军管地区。汪政权名义是关内占领区最高政府,但其势力由日方限定仅能达及京、沪两市及苏、浙、皖等部分地区的“点、线”上。1942年日本实行“对华新政策”,大作表面文章,”加强国民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指导。”[《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1页。]

  汪政权也想乘机扩大实权,收编各地傀儡,但由于日本并未改变“分治合作”原则,从中掣时,扩权之望落空。在东北地区,日军则将全境划为19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割控制。

  分而治之原则的制定,按日本的愿望是能够以“蛇吞象”的方式,逐渐吞并中国,同时使国民政府地位下降,在名义上、实质上都沦为一个地方政权。

  二、日军在各占领区建立伪政权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建立的第一个傀儡政权,是1932年初在东北地区成立的伪“满洲国”。随着“以华制华”方针与“分治合作”原则的制定与推行,在其军事势力所及之处加紧建立各种殖民统治机构。

  伪政权的建立及“以华制华”政策的推行必须物色亲日分子或汉奸分子。

  1937年12月24日,日本内阁会议制定《处理中国事变纲要》,特意提出建立新傀儡政权时应“网罗在全中国有信誉的人才”,“要有足以号召全中国的主义和纲领。”[《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3页。]

  日军情报工作十分重视挖掘各地各方面“实力人物”的情况。如日本驻承德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曾收集整理内蒙方面“实力人物”近40名的详细材料,编成清册。根据实际需要,针对“实力人物”的具体情况,施加利诱与威逼。例如对北洋将领吴佩孚,自30年代初至其1939年去世数年间,日本不断逼其出台,为“华北自治”或改组各种傀儡政权服务,终被拒绝。侵略者还十分重视傀儡政权之间的相互促动,总是利用走在前面的傀儡分子去拉拢更多的投降派与中间派,以收到“多米诺骨牌效应”。在华北,日本先炮制殷汝耕“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企图以此为杠杆,“说不定宋哲元也会屈服。”[《土肥原秘录》,中华书局中译本,1980年版,第43页。]

  在内蒙古,日本的方针是“使内蒙同中央分离而独立”,其后则将“向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扩大。”[〔日〕《现代史资料》8,美铃书房,1982年版,第540页。]

  日本军队是各占领区的统治力量,也是扶植傀儡政权的策划机关。在华北,日军自侵占平津等地后,于9月4日在华北方面军属下设立特务部,直接负责傀儡政权事项并统管对华北的谋略行动。在占领东北后华北是日军最力重视的地区,对华北的扩张与统治筹谋甚早。继炮制“冀东防共自治政府”(1935.11.)、”蒙古军政府”(1936.5)后,1937年7月底,日军分别在平津两地建立了治安维持会。提出:“建设华北人的华北”等口号,为建立更大的殖民政权作出准备。8月14日,由关东军司令部提出建议:“华北政权大致以五省自治为最终目标,先将河北及山东二省(将来包括山西)组成一个政权。另将察南、家北合并建立一个政权,前者设于北平,后者设于张家口,两政权内各配以有能力的日本顾问,日军则专门负责确保各地治安。

  有关政治、经济等的指导问题,由设在北平、张家口的大特务机关长通过日本顾问对其外交、经济、内政方面进行幕后指导。”[〔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部:《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84年版,第41页。]

  关东军上述建议基本上被采纳,9月初华北方面军建立特务部直接统管并加以实施。特务部长喜多诚一郎少将成了华北地区傀儡系统的操纵人。9月23日在天津成立了“平津治安联合会”,为统管华北中心地区的过渡性的殖民机构。这些维持会的头目多是华北政界的旧官僚、政客。

  对于各傀儡政权的地位等级问题,华北方面军和关东军曾发生分歧,关东军建议暂不急于建立统管各地的中央政权,而是建立“仅仅具有政府基本象征”的联省政府。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喜多则于10月提出《关于树立华北政权之研究》报告,强调:新建政权不只为华北地方政权,而应是取代南京政府的中央政府。如果只成立地方性政权,则不足以吸收第一流的有名望者同日本合作,且容易被南京政府的统一政策所压倒。[〔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部:《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84年版,军44页。] 该报告为陆军首脑机关批准。

  12月14日,即南京陷落的第二天,日军炮制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平正式成立。由于未能物色到象样的有影响的人物,新建政权的主席职空缺,政府根据三权分立体制设三个委员会,议政委员会委员长汤尔和,行政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司法委员会委员长董康,以五色旗为国旗,继用中华民国年号,以北平为“首都”。原“平津治安联合会”于第二天宣布解散。

  这个伪政府的主体在于行政委员会,下设行政、治安、文教、法制及赈济等五个部,王克敏兼任行政部长。各地治安维持会逐次归于该政权名义统辖之下。这一临时政府,虽是按“中央政府”的名义建立的,但实质仍为地方性傀儡政权。日军坚持“分治合作”的殖民统治原则,对其管辖范围及同蒙疆政权的关系等问题都作了仔细的规定。

  日军所称的“蒙疆”,包括察哈尔、晋北、绥东等地区,关东军对该地插手甚早,该地区的殖民机构由日军操纵和控制。

  “七·七”事变后,关东军8月27日占领张家口,9月4日即建立“察南自治政府”;9月13日占领大同后,又于10月15日成立“晋北自治政府”;10月14日进攻归绥(今呼和浩特),17日占包头,于10月27日召开“第二次蒙古大会”,决议撤消原“蒙古军政府”,成立“蒙古自治政府”,并改归绥为“厚和”。11月 22日,三个政权代表在日军操纵下会商于张家口,组织“蒙疆联合委员会”,主席云王,副主席德王,关东军派金井章次为最高顾问。

  1938年云王死后,德王继任主席。1939年9月1日,伪“蒙疆联合委员会”改名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德王任主席。由于日军专横跋扈,德王不满日本政策而于1939年辞职,最高顾问金井就完全接管委员会的职权。

  以长江三角洲为中心的华中地区,是日本所重视的又一块占领区。日军进犯上海之后,于1937年9月23日,在上海宝山建立第一个伪“自治委员会”。12月5日,建立“上海大道市政府”。翌年1月1日建立“南京自治委员会”,接着又建立“杭州自治委员会”。3月27日,在崇明和扬州成立伪“自治委员会”。至此,在华中地区共建立县、市一级的伪组织40余个。

  对于该地区成立的政权机构,军部最初设计的级别低于华北伪政权,而华中派遣军和海军方面则试图以南京的伪政权为最高政府。1月30日。军部提出的《昭和13(1938)年以后战争指导计划大纲草案》确定各地政权之关系为:“新兴政权在华北、华中及华南,均应首先分别在其各自领域内培养实力,逐次自行扩大其势力范围,帝国对此予以联系、调整,不使其相互对立。时机成熟时,根据彼等之自觉,作为中国自身问题,指导其自然实现合并。”[〔日〕《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1974年版,第532页。]

  3月28日,在南京成立了“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政府组织采取三院七部制。行政院长梁鸿志,立法院长温宗尧,司法院长章士钊(拒绝出任)。行政院下设外交、内政、财政、绥靖、教育、实业、交通等七部。其中比华北政府多一个名义上的外交部。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后,加快建立各省及市的伪政权。1938年4月24日,成立南京市政督办公署,原“自治委员会”取消。4月28日,成立上海市政督办公署,大道市政府与之合并。5月23日,在苏州成立伪江苏省政府,陈则民任省长。6月22日,在杭州成立伪浙江省政府,汪瑞闿任省长,10月28日,在蚌埠成立伪安徽省政府,倪道烺任省长。为加强对上海、南京二市的控制,1938年10月4日和翌年3月2日,先后将上海、南京市政督办公署改为上海、南京特别市政府。

  日军为将这南北两大伪政权合并为统一的伪中央政府,1938年9月9日,华北临时政府王克敏与南京维新政府的梁鸿志曾在口军安排下,在大连协商建立联合机构。22日在北平建立“中华民国政府联合会”,双方各派3人组成,下设秘书、政务两处,作为建立“新中央政府”的组织筹办机构。

  年底,汪精卫出逃重庆,日军准备以汪为首建立新的最高政府,北平“临时”与南京“维新”政府的联合计划才搁置一边。

  三、伪军的编组和运用

  在军事领域,日军推行“以华制华”政策,主要是直接利用中国人组织伪军,或征调劳工参加军事差役。

  1932年伪满洲国政权成立后,日军将东北降军收编,数量达14万之众,统辖于伪满“军政部”。1933年8月9日通过炮制《满洲国陆军指导纲要》,将伪满军划为5个军管区。至1937年伪满军共分6个军管区和4个警备军,辖混成旅28个,骑兵旅5个,总兵力近10万人。对伪满军由日本现役军官组成军事顾问团进行指挥,在军政部内设有顾问部。此外,日军还委派大量日本军官直接担任伪满军各级指挥官,对伪军实施直接指挥。伪满军队完全是日军的附庸军。

  “七·七”事变后,日军不断扩大作战地区,兵力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遂大力组建伪军担任警备和协助日军作战,特别是对占领区的“治安肃正”作战大量使用伪军,而且随其占领区扩大,组建和收编的伪军也快速增长。

  在华北方面,1937年12月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以原冀东伪“保安队”5个总队共1.7万人为基础,伪军的组建加快了步伐。1938年8月,伪临时政府治安部总长齐燮元在通县和清河分别建立军官学校、军官训练队、军士教导团等,培养伪军的骨干。1939年10月,正式组建伪“华北治安军”,齐燮元任总司令,下辖第1、第2、第3集团另两个独立团。

  1940年10月,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伪“维新政府”合并后,华北成立政务委员会,伪“华北治安军”改为“华北绥靖军”,仍由齐燮元任总司令。

  10月起,又先后组建第4、第5、第6、第7集团另5个独立团。伪蒙军在“七·七”事变时第1、第2军的基础上,至1939年春发展到9个师另1个炮兵团,由李守信任总司令。在华中方面,193s 年3月,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后,陆续组建伪绥靖军,至1939年春,在绥靖军总司令任援道指挥下,共有苏州、杭州等7个绥靖司令部和绥靖军1个旅另3个团。1939年12月,伪政府在上海举办军官训练团,培训伪军骨干,汪精卫自任团长。

  1940年4月,成立苏豫边绥靖总司令部,胡毓坤任司令,下辖暂编第1军、河南皇协军等共10个师。1941年1月,又将苏浙皖绥靖军升编为第1方面军,任援道任总司令,下辖7个师。在华南,至1940年底成立了伪“广东和平建国军”,总司令黄大伟,下辖5个师。

  最大的伪军集团为汪精卫的“和平救国军”,于1940年3月汪伪政府“还都”南京后正式组建。汪政权设置了军事委员会,汪兼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领特级上将衔,在军委会名义之下,在各日占区设置高级军事机构,保持名义上的建制。1942年日本推行“对华新政策”之后,汪政权表面上的“独立性”增加。同期日占区国民党部队以“曲线救国”的旗号大量投降,伪军数量达于极盛,其正规军数量达3个方面军、3个集团军及华北绥靖军、苏豫边绥靖军等。共67师、20个旅、11个集团。据八路军延安总部1943年公布数字,该年伪军总数达62万人。[《解放日报》1943年8月24日。]

  日本对关内伪军的控制形式同东北伪满军有所不同。关内伪政权和伪军在形式上多有一套独立的指挥系统,战术部队以下一般没有专设的日本人顾问或指挥官。各部队直接听命于配置地区日军部队指挥官的指挥,在华北及华中等地,日汪之间的协定规定,日军首长即可指挥伪军的团长及其下属官兵。可见,汪政权“和平救国军”比较东北等地各系统伪军,虽有相对的汕立性,而实质上仍然完全是一支附庸军队。汪政权不仅政治上完全为日军所控制,其数十万伪军也由日本设置的最高军事顾问部指挥。军官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等方面,均由日本人掌握。日军对汪伪军的方针是明确的: “配备、指导及使用……等方面,实质上应由日本军队统辖。”[〔日〕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549页。]

  日军对各地伪军所担负的任务,在各时期有所变化。汪政权正式登场后,集团无固定编制,每集团约以2~4个团编成。

  1941年1月31日,日军统帅部在《中国方面武装团体之整备及其指导要纲》中规定:

  “一、中国方面武装团体在近期内基本宗旨,应以协助我占领地区之治安肃正为主,并使之成为完成国民政府政策之支柱,此外除特别规定,应考虑各地方特色为乡土之自卫安民而加以整备和指导。

  二、今后随着事变处理与国民政府的发展,逐渐在占领地全境对其加以综合整备、刷新军容,以日本军队为后盾而独立担任治安之维持,在可能的条件使之协助日本军队的作战。”[〔日〕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548页。]

  日军在各地战争愈是陷入困境,其兵力不足问题愈是突出,对伪军的扶植便愈是积极,使用范围也愈加广泛。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汪伪军还正式对英美军队宣战,虽无力直接投入战斗,却也起到了呐喊助威的作用。

  特别是在华北等地战场上,由于日军主力不断抽走,伪军担负了更多的作战与守备任务。当然,伪军士气低下,战斗力很差,完全不是抗战军民的对手,伪军的参战和发展并未挽救日军在华北等占领区军事形势的日趋崩溃。

  四、兴亚院的成立和作用

  随着新建傀儡政权的增加,日本决定建立一个管理占领区傀儡政府的统管机关,以便于协调对华政策。

  1937年10月,曾在内阁之下设置掌管占领区殖民经济事项的第三委员会,以协调各方意见。1938年初,法制局提出建议,设置东亚事务局以作为专门处理有关中国问题的中央机关,而外务省只作为外交机构处理单纯的外交问题。在企划院,提议设置性质相同但更大规模的“对华院”。这些提案,使日本军政当局关于设置对华机关的主张进一步统一并确定下来。1938年9月29日宇垣辞职,近卫兼任外相,上述设置“对华院”案立即被付诸实施。

  同年10月1日,日本召开五相会议,正式决定建立“对华院”。确定其宗旨是:“对华院及其现地机关之设置,负责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各领域全部事务,各军特务部及其他机关在该院现地机关设置之时起,即将此等事务一并向其移交。”12月16日,又将对华院改称“兴亚院”,其组织法规定:兴亚院总裁由首相担任,副总裁由外、藏、陆、海各大臣担任。兴亚院的任务和权限是:“在中国事变之际,担任处理在中国的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有关确定政策的事务以及特殊会社之业务监督”等等。[〔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部:《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84年版,第106页。]

  在各主要占领区设置兴亚院联络部,并规定有关军事及警备事项,各联络部必须接受各地方陆、海军高级指挥官的指挥。

  兴亚院的设置,使日本对占领区的殖民统治更加集中。这种集中,是军部及各地驻军权力的进一步扩大。兴亚院名义上是掌管占领区军政权力的机关,但兴亚院及其各地联络部,都是日军手中的工具。日本在各占领区的驻军司令部,才是各伪政权的太上皇。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以兴亚院体制为基础加以扩大,成立了“大东亚省”,配合军部管理新占领的各个地区。

  所以,兴亚院的成立,标志着日本对各占领地区殖民统治的强化,也是日本军政当局为克服矛盾,特别是协调军部与外务省步调的重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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