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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转入相持(1938.11~1940.12)
第二十三章 日本实行“以华制华”和“以战养战”的殖民政策
第三节 日本的殖民经济掠夺与殖民文化
一、殖民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变化
经济掠夺是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日本“以战养战”的主要内容之一。日本对于占领区的经济,一方面从总体上全力保持其自然经济状况,尽力延缓或阻挡华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直接控制占领区经济命脉,对日本所需战略资源实施殖民开发,同时根据不同地域和行业,制定具体的掠夺政策。
在东北地区,日本在1931年至1936年间殖民开发的基础上,加速了战略基地建设,并调整政策,由军部和财阀携手,从一般的农业、资源掠夺转向为以机械、化学、钢铁等产业为中心的重化工业殖民开发。1937年1月,关东军制定《开发满洲产业五年计划纲要》,决定要大规模发展满洲的煤、钢和汽车、飞机等重工业。5月29日更由军部提出《重要产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对东北殖民经济各项指标大幅度提高,其中飞机一项要求年产3000架,占其全部产量30%。东北殖民经济的发展成为日本战争经济的重要支柱。据统计,到1942年东北生产的钢村占日本全部生产量近1/3,铝占其所需量的40%,日本所需38种军需物资有14种由东北供给,致使“在亚洲大陆地面部队作战的装备物资补给,大部依赖满洲的工业”。[《日本战争经济的崩溃》,日本评论社,1950年版,第22页。]
在华北地区,日本的经济战略是以华北之所有补东北之所无,或以华北之有余而补东北之不足。1938年11月的御前会议制定《调整日华关系新方针》,强调在华北、蒙疆地区“以寻求日满缺乏的资源(特别是地下资源)为重点”,在贸易领域“采取妥当的关税制度和海关制度”使中国对日物资供应“趋于便利合理”,在农业领域要求由中国“栽培日本所需要的原料资源”。[《太平洋战争史》2,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33~234页。]
同年成立“华北开发公司”,收编原“兴中公司”等作为子公司,并增设龙烟铁矿、华北盐业、华北矾土矿业公司等,以经营煤、铁、电力、交通等各行业的经济殖民开发。
在华中地区,以原在上海等地的殖民企业为基础,于1938年建立“华中振兴公司”统筹对该地区的经济掠夺,该公司到1941年又发展附属公司13个,控制华中地区的水产、蚕丝、煤、铁、电力各业的生产和销售。并由1940年正式建立的汪伪政权加以配合,除各类殖民生产,还直接实施对广大民众的巧取豪夺。如捐款一项,1942年发动“献金运动”就有什么“国防献金”、“献金购机”等各种名目,1943年后在汪政权之下建立“全国商业统制总会”和“全国物资统制委员会”等,强化对各种战争及生活物资的搜括。江南一带本为中国最富庶的“鱼米之乡”,但由于汪政权按日军指令,全面推行战时经济体制,以“竭泽而渔”和”杀鸡取卵”方式为日军输血打气,连日方也承认,汪政权方面,由于战争与军需的压力,“疲惫逐渐达于极点”。[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4,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48年版,第1302页。]
日本对占领区总体上的经济政策是实现“日、满、华经济一体化”。日本对每一个傀儡政权的经济要求均十分苛刻。1938年武汉会战后由御前会议制定《调整日华新关系的方针》,规定“日满华就资源的开发、关税、贸易、航空、交通、通讯、气象、测量等方面,签订必要的协定。”[〔日〕《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下,原书房,1969年版,第406页。]
1940年11月13日,御前会议制定《中国事变处理要纲》,重申在经济方面“中国须承认日本于前项地域开发,利用国防上所必需的资源”。[〔日〕《大本营陆军部》〈2〉,朗云新闻社,1983年版,第132页。]
日本的经济战略囊括整个亚大地区,它以日本本土及中国的东北构成其“中心圈”,以中国其它地区和印度支那半岛及南洋地区作为日本的“自给圈”,又以印度和澳洲作为“补给圈”,综合而成为“大东亚共荣圈”。
1941年1月25日,统帅部制定《对华长期战争策略要领》,规定了一系列对华经济掠夺目标,其中两条为:
“(一)日军在当地独立生活的必要物资,及属于物资动员范围之物资,特别是对地下埋藏资源,帝国对华要求数额之全量应如数取得;
(二)在取得上述以外的一般物资时,只要治安情况等现地形势许可,则避免通过压力取得,而尽量尊重中国的习惯和原来的经济组织,通过正常的经济手段,圆满且恰当地取得之。同时应避免过分压迫民需,特别是食品资源,以资收榄民心,且便于我之长期取得。”[〔日〕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530页。]
日军上述经济政策与计划,由于遭受占领区抗战力量的打击。未能全部实现,但其在华军队的自给率在一个时期确有所提高:[〔日〕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533页。] 由自给率变化可见,实行殖民经济掠夺,通过“以战养战”来运转战争机器,或实现其驻军现地自给,这种经济战略已经构成日本侵华战争指导的重要方面。
自给比例
年次
人员 %
马匹 %
华东(中)
华北
华东(中)
华北
1939
41
36
27
50
1940
75
45
66
55
1941
83
55
83
65
二、经济掠夺
(一)对工矿、交通的掠夺和统制
“七·七”事变后,中国东北地区除原有的“南满铁路股份公司”外,日本侵略者又设立了伪“满洲重工业股份公司”,股份4.5亿日元,公司在接收“满铁”一些重工业如煤、钢铁、有色金属、机器制造和比学工业的基础上,又陆续设立和接收一些子公司。到1944年止,满洲重工业公司资本达到28亿余日元。该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有:本溪煤铁、东边道开发、阜新炭矿、密山炭矿、满洲轻金属、满洲矿山、满洲铝矿、满洲飞饥、满洲汽车等。[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第276~277页。]
上述“满业”、“满铁”两个大垄断组织,完全独占了中国东北的重工业和铁路交通,控制了东北地区的经济命脉。由于日本殖民主义经济急剧扩张,中国东北地区的民族工业受到致命的打击,几乎无以生存,至1945年,日伪资本在东北工业中已高达99.15%。
日本对中国关内沦陷区工矿业的掠夺和控制,采取了“军管理”、“委托经营”和“中日合资”、“租赁”、“收买”等多种形式。在华北占领区,日本侵略者初期采取“军管理”的形式,将劫掠的工矿业交给日本财阀的“公司”代为经营,企业主权仍归日军。在华中占领区,日军初期采取“委托经营”的形式,即由日军当局委托有关“公司”来经营管理劫掠来的工矿企业。
“中日合资”、“租赁”、“收买”等形式,则主要是利用日本侵略者的军事政治力量强制加以实行的。
1938年11月,日本同时成立了“华北开发股份公司”与“华中振兴股份公司”等两大国策公司,分别主管对华北和华中的经济掠夺。
“华北开发股份公司”是在“兴中公司”的基础上建立的。“兴中公司”建立于1935年。日军在“七·七”事变后武装占领华北地区,对华北各业的管制事项便大多委托“兴中公司”等殖民公司主管,如同年12月,受军方委托经管占领区电力事业,11月受托主管龙烟铁矿,1938年初受托经营井陉、正丰、磁县、阳泉等各地煤矿。此外还承担军用道路建设与汽车修理等,“兴中公司”势力大增。
殖民地财产及中国内地的广阔市场,对日本财界具有非常的吸引力,而日本政府也以经济掠夺为战争的基本目标,进行迅速而详尽的计划安排。1937年10月,内阁政府设置了“第三委员会”,委员长为企划院次长青木一男,委员有外务省东亚局长、大藏省理财局长及陆、海军省军务局长等5人,12月6日第三委员会制定了《华北经济开发方针》,决定以国策公司为主,并广泛引进国内财界力量,和“引进第三国的投资”,将整个华北经济纳入日本本土经济体系。1938年3月,内阁正式制定了在华北与华中建立“国策公司”的计划大纲,4月组建了筹建委员会,委员长为日本经济联盟会长乡诚之助,委员除各省次官及两院议员各5名外,还有各大中财阀代表,“满铁”与“兴中公司”总裁也是代表。而一切人事安排则主要由陆军省军务局直接控制。
10月,“开发公司”正式完成筹建,规定其宗旨是“密切日满华北经济、促进华北经济开发,以谋求华北的繁荣,以其强化我国防经济。”首任总裁为前拓务大臣大谷尊由。
“开发公司”成立时资金总额3.5亿元,日本政府与华北伪政府各出资一半。而日本“出资”部分,包括了日军所掳掠的华北地区之车辆、机械、电信设施以及铁道等原有之中国财产,据统计,这一类“实物投资”竟占大半比例。如“开发公司”所属“华北交通公司”实收资本23970万元,中国原有铁道器材设备折合资金达14970万元,所属“华北电信电话公司”实收资本2000万元,中国原有设备器材折合资金达1250万元,日本在军事占领之下,实行这种“借鸡孵卵”的办法,实力不折不扣的军事劫掠。
“华北开发股份公司”经营范围遍及各行各业,其下属子公司到1943年10月已发展有29个,成为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最大殖民垄断组织。其主要子公司及经营业务是: “华北交通股份公司”是下属交通运输领域的一个重要的子公司。由于交通运输业关系到整个占领区的军事运输,利润极大,军方、满铁及各财团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日本占领华北初期曾由满铁代管,1939年4月才组成“华北交通股份公司”,统管华北地区铁路、公路、水运、港湾等交通运输事业。资金由华北开发股份公司出资1.5亿元,“满铁”出资1.2亿元,伪北京临时政府出资0.3亿元,合计3亿元,公司总裁为满铁理事宇佐美宽尔,3名理事也是“满铁”派出的,所以,该公司仍为“满铁”等旧殖民机构所控制。
“华北电信电话股份公司”,1938年7月正式成立,资金共3500万元,由伪临时政府、“开发公司”和原有“华北电信总局”等出资。在“蒙疆”地区,则于1938年5月在张家口设立”蒙疆电气通信设备股份公司”,资金总额为1200万元。
“龙烟铁矿股份公司”,1939年7月成立,资本约2000万元,年产约70~80万吨铁矿石,供石景山制铁所等使用。
“兴中公司”成立于1935年,划归“华北开发公司”统辖,“兴中公司”下属又有若干子公司。
“华北盐业股份公司”,1939年8月成立,资金2500万元,年产盐约250万吨。华北消费仅50万吨,其余约200万吨即4/5输入日本。
除了“华北开发股份公司”这一最大垄断组织之外,其它还有一些所谓的“合办事业”,如“中华航空股份公司”、“华北电影股份公司”、“华北东亚烟草公司”等,它们构成日本对华北地区的巨大而复杂的吸血管道。
在华北建立殖民掠夺“国策公司”的同时,日本在华中也建立了属于同性质的“华中振兴股份公司”,同年11月正式营业,其资金1亿元,由日本政府与伪政权各出一半。同华北一样,日本的“出资”也以劫掠所得的企业资财充当,或军用票、伪钞或债券等支付。在公司所属于公司和经营手段等方面,则同华北有所区别。在华北以新建企业为主,而华中地区是同中国原有企业“合作”,具体办法是由南京伪政权将原有官、私有企业进行估价,然后作为“现物出资”而纳入“华中振兴股份公司”,并与其所属有关子公司进行合作。日本之所以采取这样的较之于华北更为“让步”的措施,是因为中国在该地区的工商业势力比较强大,日本试图充分利用此经济力量来为其殖民利益服务,以表面的“让步”来怀柔国民党及中国的资产阶级。
“华中振兴股份公司”拥有子公司13个。其主要的有:“华中水电股份公司”、“华中矿业股份公司”、“上海内河轮船股份公司”、“华中电气通信股份公司”、“华中蚕丝股份公司”、“上海恒产股份公司”、“华中水产股份公司”、“华中城市汽车股份公司”、“华中铁道股份公司”,等等。
在华南等地区,日本通过军管直接劫掠或由“台湾拓殖股份公司”、“台湾银行”等既有机构组织代行。
1939年2月10日,日军在海南岛登陆后,即以日本国内派遣的大批“技术人员”,设立“经济局”、“产业试验所”等机构,并组织日本商社前往海南进行“经济开发”。随后设立农场、制糖、橡胶等股份公司20余个。
(二)对农业的掠夺
“七·七”事变后,日本除对中国东北地区的农业继续进行残暴掠夺外,对中国关内占领地农业也开始大肆掠夺。
在土地方面,日本侵略者以移民形式大批掠夺中国的土地。1937年至1941年,日本在东北实行第一期移民,计划移民10万户,实际移入85086户。此外,还有“义勇队”训练生移民达5万余人。[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上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678、684页。]
在关内,“七·七”事变前,有日侨8万余人,至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日侨即增加到近7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移入的农业人口。大批日本移民涌入中国,掠去当地农民的大片土地。“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在华北建立“土地调查委员会”,进行“土地调查”,对日本所需要的土地,随时加以圈占和没收。
如“中日实业公司”没收了中国军粮城、茶堤两大农场的土地5.6万亩,日伪合办的“垦殖公司”,圈定冀东沿海地区的土地达7万顷之多。日军以修筑兵营、演习场、飞机场、仓库、碉堡、公路、封锁沟墙等,任意侵占的土地更是不计其数。因此,日占区耕地面积大幅度下降。以棉田为例,1934年山西省为248.2万亩,河北省为1503.1万亩,山东省为604.9万亩,河南省为701.2万亩,到1938年分别下降为45.7万亩,608.2万亩,287.8万亩,258.5万亩。
在掠夺农产品方面,“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在东北地区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统制”和垄断政策。对粮食的购销、加工等均由伪“满洲粮农公司”进行。随着战争的扩大和对粮食需要量的增加,日本侵略者进一步将购销“统制”变力强制购销,即推行所谓“粮食出荷”政策,强迫农民将生产的粮食的绝大部分,按伪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交售。各县“出荷”的粮食,大多在总产量的40~50%以上。从1939年到1941年,仅“东安省”共“出荷”粮食即达33万吨。[中央档案馆等:《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542页。]
在关内,日军每次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围攻和“扫荡”,都将抢粮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在每年麦收之际,各地日军都纷纷出动,进行抢粮作战。在日军占领区则实行变相抢掠的征发军粮,1943年对密云、通县等9个县的小麦征收,一次即征去了700余吨。此外,还以仅及市价一半左右的价格,对粮食强行征购。掠得的粮食除供日军消耗一部外,大部运走。如1939年,仅在华中就运出大米700万石,1940年则增到900万石以上。
在掠夺劳动力方面,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一整套兵役制和劳役制,对中国劳动力进行罕见的野蛮掠夺。据统计,至1944年在东北被征发的劳动力已达300万人,其中被压榨虐待而死亡的占总数的20%。在华北,从1937年至1942年,被日本侵略者抓捕出关的劳工就达529万人。[齐武:《一个革命根据地的成长》,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68~60页。]
还有4万余中国劳工被抓捕运往日本内地折磨,其中仅在秋田县花冈矿的986名劳工,即死亡418人。
(三)对金融和贸易的控制与垄断
日本在金融和贸易方面对中国的垄断和掠夺也令人发指。“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利用伪“满洲中央银行”大量发行伪“满元”,用以支持军费开支和维持军工生产。至1941年末,伪“满洲中央银行”发行伪满市达131700万元,比1932年增长8倍。在关内,1937年11月,日本侵略者于张家口设立伪“蒙疆银行”,发行伪“蒙疆券”。1938年3月,在北平设立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伪“联银券”。
1939年5月,在上海设立伪“华兴银行”,发行伪“华兴券”。
1941年1月,在南京设立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为“中储券”。还在华北设有:伪“察南实业银行”、伪“蒙古联盟实业银行”、伪“晋北实业银行”、伪“河北省农民银行”、伪“晋东银行”等。在华中设有:伪“江苏地方银行”、伪“河南实业银行”、伪“河南省农民银行”、伪“中江银行”等。在华南没有的“华南信托公司”等,总共在关内建立银行20余家。
这些银行发行了大量的没有准备金的伪钞,依靠日军的刺刀维持这些废纸的“信用”,借以压榨中国人民的血汗和财富。如伪“蒙疆银行”发行的“蒙疆券”,1938年发行3500万元,到1945年8月发行额增至42亿元,为初发行时的100多倍。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所发行的“联银券”,1938年底为1.62亿元,1941年发行额增至9.66亿元。此外,日本侵略者于1938年11月颁布“华中、华南使用军用票之办法”,发行军用票。军用票根本不具备货币性质,全凭侵略者的暴力恐怖,使其流通于市场。从1938年至1940年底,军用票发行额为5亿日元,以此在沦陷区大肆掠夺物资。由于滥发纸币,引起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以1936年批发物价指数为100,至1941年,华北上涨到450.2.上海上涨到1099.3。到1945年,上海米价比1941年上涨6300倍。[《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8,94页。]
日本侵略者还在封锁中国海陆交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和垄断中囱对外贸易。1938年5月,日本迫使英国屈服,以日本正金银行正式接管了英国汇丰银行代管中国海关税收的权利。以后与英美达成协议,实行有利于日货输入的新税则,促成日货输入大量增加,使日本对中国的贸易额迅速上升并超过美国而跃居首位。此外,日本还通过大量的走私活动,把过剩的日本货偷运到中国内地,换取法币,用以套购中国的外汇基金,或套购日本缺乏的物资或商品。此项走私额,约占正式贸易的一半以上。
三、殖民文化与思想奴役
在思想文化领域,日本同样十分注意推行“以华制华”政策。1940年12月10日,在侵华派遣军制定的“关于大持久战第一期现地政、战略指导”中,分别列有“政务指导”、“经济指导”、“思想指导”等各项,其中对思想指导的基本方针为:“解决这次事变之指导精神在于,以日满华之亲善合作为直接目标,以从道义上复兴东亚为终极目标。”要求务必实现“使现地中国方面的思想统一于东亚联盟思想,击破敌方抗战思想,驱逐共产思想。”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要求于策略上在中国内部制造分裂,发挥投降派傀儡政权的作用,“对敌方的抗战思想,使(汪)新政权以其自己的立场同他们在法则上产生对抗,以造成敌人失败的心理。”[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527页。]
1941年1月25日,由军部制定的“对华长期战争施策要领”,其中, “对华思想指导要纲”规定其方针为:“应展开思想攻势,对反对派势力展开积极的斗争,有效地对敌方进行渗透,瓦解敌之军、政、民抗日意志,以促进事变的解决”。[堀场一雄:《中国事变战争指导史》,时事通讯社,1962年版,第542页。]
可见在中国制造分裂,强制推行殖民思想文化,这是日本“以华制华”政策的重要内容。
日本的思想文化攻势,实际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在思想文化领域打击抗战爱国势力。例如,日军侵占东北之后,曾下令所有学校一律停办,收缴焚毁一切具有爱国思想及有关中国历史、地理的教科书。仅1932年3月7日至7月的5个月中,焚烧书籍达650万余册。
1932年东北有中、小学教师24000余人,到1933年减少为16000余人,其余9000余人受到迫害、逮捕、枪杀或被迫改行。“七·七”事变后,中国108所高等学校,破日军破坏的有91所,占全国高校总数85%。著名的北京大学文学院所在地沙滩红楼长期为日军宪兵队霸占,成为迫害与屠杀的中心。南开大学、南开中学被日军飞机与大炮轰击,大部被夷力平地。日军还对手无寸铁的爱国师生进行野蛮残杀,如上海沪江大学校长刘湛恩博士、天津耀华学校校长赵君达被日伪特务暗杀,苏北教育家宋泽夫等人被日军逮捕关押、折磨致死。其余普通师生被迫害、屠杀的,则不计其数。
另一方面,日本侵略者大力推行奴化教育、奴化宣传。1940年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在《国本奠定诏书》中宣布其教育方针为:“我国之教育本旨,奉体国本奠定诏书之趣旨,彻底于诏书所谕示之惟神之道,涵养振作忠孝仁爱,协和奉公之精神,训育忠良臣民,更炼成之。”[《伪满奴化教育》,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系编,1951年版,第23页。] 以实现日伪历来所鼓吹的“咸使体会日满一德一心。”关内地区,北平的伪临时政府教育部长由汉奸汤尔和、王克敏等先后充任。南京伪临时政府及1940年3月成立的汪精卫“国民政府”中设立的教育部、厅、局、科等机构,实际上受日军特务部和“兴亚院”的指挥。各伪政权在日军指使下,重视在高等学校中培养汉奸和亲日派。
对中小学教育,使其纳入汉奸教育体系。在教育内容上,依据奴化方针贯输反共、媚日、卖国教育,课本须由伪教育部审查,内容充斥“中日满亲善”等欺人之谈,极力排斥近现代社会科学。
在宣传和新闻传媒方面,日本同样重视加以控制。日本历来重视收买或胁迫报社负责人、记者为其侵略服务。“七·七”事变之后,日军在北平办《新民报》、《武德报》、《北平晨报》等十余家汉奸报纸或亲日报纸,天津则有《救国日报》、《新天津报》、《天声日报》等。在上海有《新申报》、《新中国报》,1939年春,汪精卫主办《中华日报》,南京日伪报纸还有《新南京报》、《中报》等。广州有《迅报》、《民声报》、《中山日报》等,据统计,日伪在中国19省约有报纸139种,最多时达600~900种。为控制并推进侵略舆论和奴化宣传,各日军集团都成立有专门的报道宣传机构,或自己的机关报,如广州沦陷后,华南日军司令部有报道部并办《迅报》,华北方面军也有报道部,伪满政权设有“弘报处”,等等。除报纸外,还开办广播电台,如伪满洲国成立有“新京放送局”,北平伪临时政府有“中央广播电台”,1940年又建立“华北广播协会”及“蒙疆广播协会”,上海有“大上海广播电台”,南京有“南京广播电台”。1941年2月由汪伪政权将其改称为“中央广播电台”。据统计,日本侵略军在中国境内先后建立有广播电台约50~60座。
日本侵略者还十分重视各种社会团体的作用,如“东亚联盟”、“皇协会”,等等,数目繁多,以华北的“新民会”为例,“新民会”成立的宗旨,即在于实行“新民主义”,按日伪解释,“新民主义”即“王道”思想,“王道”思想的典范则是日本的皇道政治。华北日军特务部长喜多曾对此解释说:“王道”一词听起来太古老了,为便于向公众宣传,应该把它改称为“新民主义,因为新民一词听起来比较现代化,对青年人有吸引力。”新民会建立后,除分担电话、广播、书刊等文化宣传作用之外,逐渐又担任了组织合作社、兼办医疗等活动,完全是日军得力的谋略工具。曾目睹“新民会”丑行的英国教授班威廉写道:“新民会在日本顾问指导下,负责精神上奴化中国人的任务。所用方法的卑劣几乎令人不能置信,造谣和欺骗,敲诈和勒索,腐败和争夺,酷刑和恐怖,毒化,娼妓,邪行,凡是世界上种种最下流的行为都在这种机构里培养出来,专为破坏人民道德,动摇大众的信念。”[〔英〕班威廉等:《新西行漫记》,新华出版社中译本,1988年版,第7~8页。]
日本侵略军出于对儒家文化的利用,还计划在孔子的故乡设立一所教授儒学的大学,以实现土肥原所鼓吹的“东方文化的复兴”。[土肥原贤二:《日本对华政策的基础》,1938年11月第614期《中央公论》第116页。]
更有讽刺意义的是,汪精卫等大小汉奸集团都利用儒学为其降日罪行辩解。1940年汪精卫政权“还都”南京后,汪在其庆祝大典上即大谈儒家的“罪已内省”之功,要求中国民众以“严于罪已的精神”来解释日军的侵略战争。总之,利用中国的文化传统以统治中国人,这是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以华制华”的重要手段之一。
日本在占领区实行种种殖民统治政策,虽给中国抗战造成相当的困难,但侵略者灭亡中国的企图终究不能得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和华南抗日游击队,挺进敌后发动和组织人民武装,开展广泛的游击战争,收复大片敌占领土,建立抗日根据地,与敌展开持久的军事、政治、经济和文化斗争,使日本推行的“以华治华”、“以战养战”侵略政策,受到致命的打击。
在沦陷区的人民,不堪忍受日伪的政治统治、军事镇压和经济的压榨,自发的以各种形式与日伪展开不间断的斗争。为领导沦陷区人民的反日斗争,中共中央规定沦陷区实行隐蔽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在沦陷区的中共地下组织,根据中共中央的方针,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领导人民群众灵活地展开对敌斗争。北平的中共地下组织,除在抗战初期动员了大批党员、“民先”队员,到农村开展游击战争外,还以隐蔽的形式在群众中开展抗日宣传,多次组织募捐活动,将募集的毛巾、手套、袜子、铅笔、纸张、药品等送往抗日根据地,以募捐的资金力抗日根据地购置电讯器材和油印机等。地下党组织利用各种机会和有利条件,建立秘密交通网,并设法打入敌伪机关和要害部门,积极搜集敌人的情报,以配合抗日根据地的斗争。中共天津地下组织,领导工人以各种合法的形式同敌人作斗争,如请假、怠工、破坏设备和产品。1936年日本在天津老闸口开办的天津昌和厂,后来改力生产军火。工人们以“磨洋工”、少做活、多出废品、以坏充好、虚报数字等办法肢坏生产。中共上海地下组织,以遣散难民的名义,动员了大批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和各种技术人员到抗日根据地工作,为新四军筹集和购置药品及急需物资,并秘密送到抗日根据地。在日本统治较严密的东北沦陷区,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抗日联军和东北各族人民,进行着艰苦不懈的抗日斗争,使日伪的损失和消耗不断增加。
1938年4月10日,大连甘井子石油工厂被爱国者“放火团”烧毁,日本损失石油6万余桶及其它物资。类似的大火,在大连屡屡发生,据大连敌《日日新闻》报统计,约有50余次,损失日币2000余万元。至于敌占城市的工人罢工,也是不断发生。1937年9月,黑龙江省孙吴县平顶树机场中国劳工2000余人举行罢工,1938年6月4日,哈尔滨制棉工厂及义聚成等14家工厂的工人举行总罢工,1940年6月,北票矿冠山“协和寮”1000余名被抓青壮年举行罢工,都给日伪一定的打击。
1940年9月18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开展敌后大城市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目前敌人依靠大城市在军事上作为进攻的堡垒,在经济上作为以战养战的中心,在政治上作为以华制华的据点,在文化上作为奴化敌战区人民的大本营。如果在抗战开始时我们由大城市退到乡村,以开展游击战争建立抗日根据地是正确的,那么现在就要依靠乡村打入城市,积极开展城市工作,要把这一工作视为党的最重要任务。[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90~491页。]
根据这一指示,各地党组织对沦陷区大城市工作都作出了新的部署,沦陷区人民反日伪的斗争开始出现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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