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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论党内斗争(下)
发布时间:2024/9/13  阅读次数:4  字体大小: 【】 【】【


20、论党内斗争(下)

我在以上所说的,当然是一些最坏的典型,不能说我们过去的和现在的党内斗争普遍都是如此的。但这种党内斗争的方式确实是存在的,而且曾经在一个时期是占着统治地位的,成为主要的党内斗争方式。

这种不正确不恰当的党内斗争,曾经在党内造成了什么结果呢?是曾经在党内造成了以下一些恶果的:

第一,助长了党内的家长制。个别的领导者及领导机关,在这种党内斗争方式之下,压迫着许多党员不敢说话,不敢批评,在党内形成个人或少数人的独断。

第二,另一方面,又助长了党内极端民主的倾向及自由主义的发展。许多党员平时不敢说话,不敢批评,表现党内一种形式上的和平与统一。但是一到矛盾无法继续隐蔽下去的时候,一到情况严重与错误暴露出来以后,即又乱批评乱斗争一场,形成党内的对立和组织上的分裂,很难收拾。这也就是党内家长制的反面表现。

第三,影响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生活不能正确的建立,党内民主生活不经常、不正规或极端的缺乏。

第四,阻碍党员同志们积极性、自动性及创造性的发扬,削弱党员对党对工作的负责精神,影响同志们不敢积极负责,不敢放手工作,放手创造,不细心去考虑研究问题与情况,养成他们照办公事、人云亦云的作风。

第五,助长党内宗派主义的发展,无原则派别斗争的发展,造成党内害怕批评与斗争的心理,养成某些同志独善其身的保守心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

第六,给托派〔140〕奸细反革命分子以破坏党的更多机会,给反革命进攻我党以更多的口实。托派奸细分子特别利用党内的矛盾,不正确的党内斗争,来进行破坏党的活动,来争取那些受打击的对党不满的分子。而反革命则利用党内反机会主义的斗争来进行宣传煽动,影响党外的同情者及党内不稳定的成分来进行挑拨离间,破坏党内的团结与统一。

上述这些恶果,在党内是曾经造成过的,并且还有一部分遗留到现在尚未把它们消除。

这种机械的过火的党内斗争方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曾经造成党内生活不正常的现象,给党的损失很大。现在我党高级领导机关中虽是已经纠正过来了,在全党现在也不是一种统治的斗争方式,但在某些中下级组织中,在某些个别组织中,这种斗争方式则至今还未完全纠正,还相当普遍地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继续着。因此,这些组织中的生活仍然是不正常的。我们必须严格指出这种偏向,以便在我们的一切组织中彻底肃清它。以便我们的同志不再重复这种错误,以便正确地切实地开展党内的思想斗争,推动我们的党前进。

四关于党内的无原则斗争

同志们!我现在来讲党内斗争中另一种偏向——党内无原则的斗争。这种现象在中国党内是特别普遍与严重存在的。在外国党内虽然也有一种所谓闲谈运动,但我想还没有中国党内这样严重吧。所以我们对这种现象,必须使同志们认识清楚,并采取必要的办法来对付,否则对党内的团结和工作上的妨碍是太大了。

什么是党内的无原则纠纷与无原则斗争呢?

我认为党内的以下几种纠纷和斗争是属于无原则的,即是离开我们党与无产阶级的革命利益之共同立场和原则的。

第一,有些同志不是站在党的立场上、整个党的利益上来提出问题,来和其他同志进行斗争,而是站在个人利益或派别利益的立场上提出问题,来和党内其他同志进行斗争。就是说,他们在进行党内斗争中的立场是不正确的。因此,他们对于问题的观点、处理方针和办法,也是不正确的。一切事情的处理,只要对他们个人或少数人有利,他们就赞成、就主张,如果对他们个人或少数人不利,他们就反对、就不赞成。至于是否对党对革命有利,他们是不管的,或摆在次要的服从的地位。因此,这种人主张什么或反对什么,都是没有原则的,离开党与革命的原则的。或者说,他们的原则不是党的原则与革命的原则,只是他们个人利益的原则。如果每个人都是以自己个人利益为原则的话,那末,各个人的利益和原则必然矛盾,必然相互斗争。

比如在你们中间就有人为了伕子的问题、马匹的问题、吃饭穿衣及生病打针的问题、没有提升自己职位的问题等,曾经发生一些争论和斗争,就是属于这种个人的无原则的问题。同志们不是从原则上提出伕子、马匹、吃饭、穿衣及打针应该怎样支配才对党对大家有利,要党及学校采取;而是怎样提出问题,为什么不给我伕子,马匹?为什么不给我打针?为什么不提升我的职位?为什么不给我好的饭吃?好的衣穿?一切以个人为中心,从个人的立场出发,在党内造成纠纷,进行斗争。那末只要给他个人满足了,即使支配得再不合理一点,他也可以不管的。这就是一种无原则的斗争。

又比如同志们反对浪费吧,有些同志是站在党的利益和党的立场上来反对浪费的,因此他们提出各种违反节约原则的浪费现象来加以批评,并提出节约的意见要党采取。这是很对的。但另外有些同志就不是站在党的利益和站在党的立场上来反对浪费,因此他们就这样提出问题:某人浪费了多少,某人某人又吃了什么,穿了什么,用了什么……,为什么我就不能这样吃,这样穿,这样用呢?难道我的资格不老吗?对党无功吗?因此他在反对浪费的口号之下,起来斗争了。原因就是别人浪费了,而他自己还没有浪费到。这也是一种无原则的斗争。

比如在皖东,曾经规定在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有少量的薪水,于是就有一些同志要求到政府机关去工作,目的就是想自己也要得到这一点薪水。不允许他们去的时候,他们就在反对政府机关人员有薪水的口号之下起来斗争了。他们并不是在原则上提出应如何规定政府机关人员的生活,来加以商讨。这也是一种无原则的斗争。

第二,有些同志不是为了把党的事情弄好,甚至是为了把党的事情弄坏,或其他目的,来在党内闹纠纷,进行斗争。目的是不正确的。这也是一种无原则的斗争。比如有些同志为了个人出风头,为了个人地位及个人面子,甚至为了报复别人以泄恨,在党内闹纠纷,和其他同志斗争,以捣乱其他同志的工作和计划,破坏党内的秩序与团结,而不顾及当时的情况与条件等,就是属于这种无原则斗争的。

第三,有些同志不是从原则上提出问题要党采纳,或要党放弃,而只是凭自己的感情与喜怒来提出问题和进行斗争,为了一时的痛快,为了发脾气抒感慨而骂人和泄愤,这也是一种无原则斗争。另外有些同志由于他们的经验与理论水平低,不能从原则上提出问题来争论,而只是在一些个别的零碎的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上,不涉及原则的当前政策问题上,来和其他的同志作绝不妥协的争论,但并未涉及到一般的原则问题,因此这也是一种不应坚持的无原则斗争。比如,有些同志对于某一次的战斗,某一次的行动,某一个斗争形式,某一个组织方式等发生相互对立的意见,而不涉及到一般的战术原则与战略计划及一般的行动方针与一般的斗争形式组织形式等,各持己见,不停止地争论下去。他们的问题提得不正确,因此常不能有正确的结论,或是无论怎样都可以的,因此就常成为一种无结论的清谈。

第四,是不择手段,不依照正当的组织手续来进行党内斗争。在党内无原则地拉拢或打击同志;在同志间进行挑拨离间、阴谋诡计及陷害同志等;或者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对党不负责任地乱批评乱广播及造谣、撒谎、诬蔑同志等。

以上这些,都是无原则斗争。此外,还有一些同志,在原则斗争中夹杂无原则斗争的若干成分,或者在原则斗争的大旗掩护下进行着无原则的斗争。另有些同志特别着重地注意某人与某人争吵,某人与某人的关系不正常等,而不注意他们争论的实质。

党内这一切的无原则斗争,都是不好的,对党有害无益的。

同志们又问,什么是原则?什么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什么是当前政策问题?以及为什么在这些问题上不应坚持己见,而应与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作必要妥协?

同志们!这些问题确是应该弄清楚的问题。

什么是原则呢?

如果纯粹从理论上来讲,所谓原则就是事物发展的一般法则。特殊的事物有特殊的发展法则。相同的事物有大体上相同的发展法则。我们所谓原则问题也就是按照事物的一般发展法则作为我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方法问题。如果我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一般法则有错,我们的立场、观点、方法有错,那我们观察问题、处理问题就必然要发生错误。如果我们认识某一类问题的发展法则有错,那末我们处理这一类问题的方法也必然要发生错误。所以我们对原则问题是不能马虎的。如果在原则上发生错误,那就不只是会发生个别的错误,而会发生系统的、一贯的、一系列实际问题上的错误。

什么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当前政策问题及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呢?

这大半是一些个别的问题,是一些日常工作、日常生活中的问题。比如说我们要发动组织群众是一个原则问题,我们大家都同意,而发动与组织群众又须集中由群众团体来领导,部队也应该协助与参加群众工作,这些都是原则问题,我们大家都同意,即我们在原则上没有不同的意见。但我们有的同志主张将部队的民运队及民运部暂时取消,将这些工作人员派到群众团体中去工作,另有同志则主张部队的民运队,不应取消。有些同志主张群众团体应分为四部办事,另有同志主张分五部办事,这些就都是纯粹带实际性质的问题,都不是原则问题。

又比如,我们敌后抗战,今天的一般战术原则是分散的游击战争。如果大家对于这一点是完全没有分歧的话,那末,我们就没有战术原则问题上的分歧。但如果有一次由于各种情况的逼迫或者由于对他们特别有利的情况发生,我们某个指挥员打了一次胜利的或失败的运动战,那末,这也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个别的实际问题。只要这个指挥员没有在敌后打运动战的原则的观点,那末即使这一次二次战斗是错误的,也只是个别的错误,或者是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这个指挥员打得并不错,所以,我们就不要在这些个别的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上来坚持己见,争个不休。

又比如,在今天我军装备条件下,原则上是不应强攻敌人的坚固工事与中心城市的。如果对于这一个原则我们没有分歧的话,那末某一个工事,某一个城市,因为有特殊的条件,或有特殊的必要,我们去打下来了。这也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个别实际问题。但如果因为打下了这一个工事,这一个城市,就说一切敌人工事与敌占城市今天我们都可以去打,这就成为原则问题了。在内战时期,曾有同志主张打大城市,指挥红军向某些大城市进攻,这就是涉及原则问题的实际问题。因为他们去打这些大城市是在原则上主张红军应该向大城市进攻。在这种涉及原则问题的实际问题上,我们不应该在原则上妥协,而仍应在原则上主张不打大城市。

一切具体的实际的问题,常有几个解决的办法。由这里到那里,常有几条可走的路。这些办法,这些道路,对我们当时情况又各有利弊,有的办法或道路对我们是最有利的,但包含有危险性,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又不如采取次好的办法或道路。所以在这些具体的纯粹带实际性质的问题上,如果我们发生有不同的意见,只要不涉及到原则上成为问题,我们就要善于妥协,善于让步,善于接受与同意别人的意见,善与人同,然后事情才能畅快地办理,问题才能爽快地决定;而不应总是坚持自己的意见,总是要别人放弃意见,总是要别人来将就自己,总是要别人照自己的意见办理,这样反而要拖延问题的解决,妨害工作的进行,增加党内纠纷与清谈的倾向,妨害同志间的相互团结。这就是为什么在纯粹带实际性质的问题上,应与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作必要妥协的缘故。

由此可知,什么是不涉及原则问题的当前政策问题、纯属实际性质的问题呢?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们的斗争目标及达到此目标的斗争方式的问题,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们的战略及策略的问题,就是那些不涉及到我们的一般立场与具体立场的问题。上面举过的各种例子,就都是这样的问题。

总之,我们处理一切问题的总原则,是党和无产阶级战斗的利益。一切要服从这个总原则。一切违反这个总原则的主张、意见和行动都是要反对的。各种原则之中,又有大原则与小原则之分,我们的规矩,是部分服从整体,暂时服从长远,小原则服从大原则。在一切原则问题上的分歧是不能调和妥协的,必须彻底争论清楚,求得一致。然而在一切不涉及原则的问题上,就不应死不妥协,就不应过分着重地斗争与争论,否则也要妨碍工作与妨害团结的。

我曾经听见一个同志说,在党内斗争中只要我的政治主张是对的,在组织上即使错误一点是不要紧的,是次要问题。因此,他认为在党内斗争中,可以采取各种不合组织纪律的手段向反对者斗争。这种说法,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他把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正确的组织路线对立起来看,他不知道捣乱党内的秩序与组织,就是犯了一个最严重的原则的错误;特别在今天妨害和破坏党内的团结和统一,就是最大地帮助了敌人,最大地损害了党与无产阶级战斗的利益,就是犯了比其他原则错误更加严重的错误。在这里,在许多原则问题上,我们的同志都要善于比较、善于区别各种原则问题在当时对党的利害的轻重关系,根据小原则服从大原则、部分服从整体的法则,来决定在什么原则问题上应暂时让步不坚持,在什么原则问题上则坚持不让步。为了保持党内团结和统一,有时对于某些关系不大重要、不大紧急的原则问题,我们也是应该和党内抱有别种意见的人暂时妥协的,暂时不提出这些问题,不在这些问题上坚持争论,而着重在当时关系重大的紧急问题上,这当然不是原则上的调和与中间路线,而是实际行动上的妥协及服从多数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党内的无原则斗争问题。

党内无原则斗争以及机械的过火的党内斗争,是从哪里产生出来的呢?它们的根源是什么呢?这是由以下一些根源中产生出来的:

第一,是党内同志的理论水平一般还很低,许多方面的经验还不够,全党的领袖与中心很久没有实际地形成,党在各地方的领袖与中心则至今还很少实际地形成。

第二,党内小资产阶级成份多,小资产阶级的急性病、疯狂性,农民小资产阶级的报复性,经常影响到党内斗争。

第三,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同志间客观地相互商讨问题的作风未形成,粗糙地主观地判断与处理问题的作风仍然严重存在着。

第四,投机分子混入到党内来、以及某种投机心理在党内一部分同志中的存在。他们常常为了证明自己的布尔什维克化,而故意要一些,以为要比右好点,或者为了打击别人,以便抬高自己。

第五,托派奸细反革命分子混入到党内来,利用党内斗争来破坏党。内奸托派常常在党的旗帜掩盖之下故意打击某些同志,在打击之后,又要另一个内奸托派分子去吸收这些被打击的同志作内奸加入托派。

以上这些,就是党内斗争中上述各种偏向产生的根源。

我们的党从最初就有严格的自我批评与党内斗争,这是完全必要的,很好的。在党内斗争中有许多是做得对的,恰当的。因此我们的党在许多次的党内斗争中都有成绩,都使我们党的理论水平有些提高。不可否认的,这些批评与党内斗争是推动我们党进步的原动力。如果没有它是不行的。然而我们同样地不可否认,在我们党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在过去的党内斗争中,是存在着上述各种典型的偏向和错误,在党内斗争中有许多是进行得不正确的。因此,就使我们在过去党内斗争中费去了很大的代价。我们今天就应该注意,如何地来惩前毖后,如何使过去所费去的很大代价不致虚费,如何从研究过去党内斗争的历史教训中来求得党的大的进步。

以更少的代价和痛苦换得党内斗争更大的成绩和党的更大的进步,这就是我们今天从研究中国党内斗争的历史教训中所应确定的今后党内斗争的方针。但这就需要我们彻底纠正过去党内斗争中各种偏向和错误,需要我们切实地适当地去进行党内斗争。

五怎样进行党内斗争

同志们!现在的问题已经很明显了,就是要怎样正确地适当地来进行党内斗争呢?

关于这个问题,联共党及各国党均有很多经验,中国党也有很多经验。列宁、斯大林有很多指示,党中央也有很多指示。关于这些,同志们应该细心地研究,将来在党的建设课程中还要讲的,所以今天不来讲那些,我只就中国党内斗争的经验提出以下一些意见,作为同志们的参考。

第一,同志们首先要了解:党内斗争是一件最严重最负责的事,绝不可以草率从事,我们必须以最严肃最负责的态度来进行;必须自己首先是完全站在正确的党的立场上,站在为党的利益、工作的进步,为帮助其他同志改正错误和弄清问题的大公无私的立场上来进行;必须自己首先把事情弄清楚,把问题弄清楚,实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同时还必须是有组织地、有领导地、有准备地去进行。

同志们应该知道:只有自己首先站在正确的立场上,才能纠正人家不正确的立场;只有自己是完全正派的,然后才能矫正别人的不正派。所谓必先正己,然后才能正人

只有自己首先不动摇,然后才能帮助动摇的人,克服人家的动摇。

只有自己有正确的原则、正确的理论,然后才能克服人家不正确的原则和不正确的理论。

只有自己对于原则问题具有明确性,才能改正人家的不明确。只有自己了解问题的实际材料更多,更有系统地研究了问题,然后才能给其他的同志并给党以更多的帮助。

如果有的同志不是这样,如果自己首先就不站在正确的立场上,没有把握到正确的原则,没有按照原则去观察客观情况和系统地研究问题,甚至只要有个别的缺点与在某些地方的不够明确,那在党内斗争中就不能克服人家不正确的东西。如果还要鲁莽地去斗争,那就可能走到不正确的路上去。

只有客观的铁的事实,只有在实践中已证明了的经验,只有真理,才能够战胜一切。

我们的自我批评与党内斗争,不是为了要削弱党的组织与团结,削弱党的纪律与党的威信,妨害党的工作的进行;相反的,是为了加强党的组织与团结,提高党的纪律与威信,推动党的工作的进行。因此党内斗争不能任其自流的发展,形成极端民主的现象。在党内既不能容许家长制的存在,也不能容许极端民主现象的产生。这是党内生活不正常的两个极端的表现。

党内斗争,是要用对党对革命最高的负责态度来进行的。

第二,同志们要了解党内斗争基本上是党内不同思想不同原则的斗争,不同思想不同原则上的对立。思想原则上界限的明确划分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组织上,在斗争的方式上,在说话与批评的态度上,应该尽可能的不对立,尽可能采取温和的方式来商讨或争论。尽可能不采取组织手段及做组织结论。尽可能完全采用诚恳坦白的态度,多做正面的教育,去求得思想上、原则上的一致。只有在必不得已的时候,在十分必要的时候,才可以采取对抗的斗争方式与组织手段。党的一切组织,在适当限度内,都有权力对任何坚持错误的党员做组织上的结论,党的纪律的执行和组织手段的采用,在一定的情况之下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种手段不可轻易采用,不可滥用。单是在组织上处罚同志多,并不能提高党的纪律。党的纪律,党的统一,主要的也不是靠处罚同志来维持(如果要这样才能维持,那就是党的一种危机了)。而主要的是依靠党在思想上、原则上的真正一致,依靠大多数党员的自觉性来维持的。我们只要在思想上、原则上最后弄明白了,如有必要,组织结论是最容易做出来的。我们不要一分钟可以决定开除某些同志的党籍,或宣布自己脱党。

同志中不同思想不同原则上的坚持、对立与争论,和同志们对于党的组织上的服从,对于多数与上级的服从,是不可分离的;否则就没有党的统一与行动上的一致。同志们决不可以因为在原则上坚持己见,就在组织上同党对立,就不服从多数或上级,就去自由行动。这是违反党的基本纪律的。

原则上思想上的对立,和组织上方式上尽可能的不对立,是我们应该采取的党内斗争的正确方法。许多同志的错误就在于:一方面没有思想上和原则上明确的对立与分歧,但另一方面,在组织上和斗争方式上又对抗得一塌糊涂,斗争得一塌糊涂,争得面红耳赤,骂得狗血淋头,斗得两方面不见面,仇恨种下很深,然而在他们之间竟找不出原则上、思想上的明确分歧来。

第三,对党的组织、对同志、对工作的批评要适当,要有分寸。布尔什维克的自我批评,就有布尔什维克的尺度。一切过分的批评,夸大人家的错误,滥给别人戴大帽子,都是不对的。党内斗争不是斗得愈厉害愈好,而应有适当限度,应讲求适当,不及都是要不得的。

指出与批评别人的错误要抓住中心,要着重最重要的问题,给以系统的明确的解释,才能解决问题。而不要枝枝节节地搜集人家许多错误的现象,及似是而非的事实,简单给以暴露了事。这会使人感觉你故意找他的错误,攻击和打击他。

当你们估计或批评某个同志时,你们不应仅仅指出他的缺点错误,并当做他的全部,你们还应指出他的成绩、功劳、长处和他的正确主张。即使他的主张只有一点或一部分是正确的,你们也必须替他指出,不可抹煞。这样才能给这个同志以全盘的估计与批评,才能帮助他进步,使他服气。

适当的批评,适当的态度和适当的方式,反对不及,这就是我们在党内斗争中所应采取的方法。

第四,在党内外一般地停止斗争会的举行。应从总结工作、检查工作中来指出各种缺点错误。应该首先对事,然后对人。应该首先把事实弄清楚,把问题弄明白,把错误与缺点的性质、严重程度、产生的原因弄清楚,然后再指出对这些缺点错误的负责人,主要的、次要的由谁负责,而不要首先去追究错误的负责人。只要犯错误的同志不是有意的,并且真正在了解错误,改正错误,那我们就应该欢迎,就不应再事斤斤计较。在党内斗争中,对干部和同志的打击政策,攻击别人与打击别人的政策,不是我们的政策。这和剥削阶级对劳动者的鞭子政策、压迫政策,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我们的政策是同志间的互相帮助和互相检讨。

对于某些特别调皮捣蛋、经常违反决定、违反纪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同志,对于他们,原则问题还说不上、也说不通的时候,那末,个别地举行一些同志审判会,也并不是不可以的,有时也是必要的,但把它普遍化就是不对的。

第五,必须给被批评被处罚的同志以一切可能的申诉的机会。在给同志做鉴定和组织结论的时候,通常均应通知本人,当面做结论。如果他不服,在经过辩论之后,应向上级申诉(一切在处罚后表示不服者,即使他本人不愿上诉,党的组织亦应代他上诉)。任何党的组织,不能禁止任何同志在被处罚后向上级申诉。党员的上诉权不能剥夺。一切的上诉书,任何党的组织不能扣压,关于思想原则问题,党员并可越级直接向高级党委或中央上诉。当然,上诉的同志应该在下面充分说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分歧的意见何在,弄清楚之后,才去上诉,不能在下面不说,到上面又乱说,蒙混上级,企图取巧。一切案件上诉之后,决定权即在上级,上级党委可取消、或减轻、或加重下级党委对同志的处罚。

在思想原则问题上,经过争论之后,如果还未在党内最后取得一致,是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的。在多数决定之后,少数同志如果还有不同的意见,在组织上行动上绝对服从多数的条件之下,是有权利保留自己意见的。

一定数量的下级党委或同志要求上级党委及领导机关召集适当的会议检查工作的时候,只要有可能,上级党委应该召集会议来检查。

第六,党内斗争与党外斗争有明确的界限,也有适当的联系。不要将党内斗争的方式拿到党外去使用,也不要将党外斗争的方式拿到党内来使用,更不要利用党外的力量和条件来向党进行斗争与恐吓。一切党员要严重地注意和警惕,不要使暗藏的托派奸细和反革命分子利用党内的矛盾和斗争来进行破坏党的活动,一切党员在党内斗争中,不要被这些分子所利用。这只有严格地遵守纪律及正确地进行党内斗争才能做到。

在党内,只能允许合法的斗争,只能允许思想斗争,一切违犯党章党纪的斗争方式,都是不能允许的。

第七,禁止党内的无原则纠纷。这须规定以下的一些办法:

(一)一切党员对党的领导机关及各个党的组织,如有意见,只能向相当的党的组织提出及批评,不允许在群众中乱说。

(二)一切党员对其他党员及党的负责人如有意见,只能当面批评,或在一定的组织中批评,不允许乱谈。

(三)一切党员或下级党委对上级党委如有意见,只能向上级党委提出,或要求召集会议检查,或向上级的党委控告,不允许乱说,或向下级传达。

(四)一切党员如果发现其他党员有不正当的行为及危害党的利益的行为时,必须向相当的党的组织报告,不得隐瞒或互相包庇。

(五)一切党员应提倡正气,提倡正派,反对邪气,反对一切不正派的言论与行为。给那些喜说闲话,喜欢广播,喜打听人家的秘密,喜造谣言的党员以严重的斥责。党的领导机关应该随时通令:禁止党员相互谈论某些一定的问题。

(六)各级领导机关应随时找那些喜欢说人闲话、喜闹无原则纠纷的同志来谈话,给以纠正及警告或其他处分。

(七)各级党委应尊重每个党员提出的意见,应经常召集会议,讨论问题,检讨工作,给党员以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

对于无原则纠纷,应该一般地禁止,不应去判断是非,因为是无原则纠纷,所以是无是非可以判断的。

当着我们去解决同志间无原则纠纷的时候,决不要单从纠纷的本身去解决,而应该去检讨与总结那里的工作,从原则上正面提出那里今后的任务、工作方针、路线和计划等。在总结工作,提出任务、方针、路线和计划中,批评到某些同志的不正确意见,然后征求同志们的意见;如果同志们还有不同的意见,那就变为原则的争论,把同志间的无原则争论引导到原则问题的争论上来,如果同志们在原则上没有不同的意见了,就要求同志们在共同决定的任务和方针之下,团结起来,一致为完成这种任务与计划而斗争。至于其他一切的无原则问题,要求同志们抛弃。总之,应该从总结过去的工作、解决当前的任务、推动当前的工作中去解决无原则的纠纷,否则,无原则纠纷是不能得到解决的。我们决不要用审判官的态度去解决无原则的纠纷,这是无法判断、无法解决的。如果你判断不当,双方都是会不满意的,纠纷会继续存在的。

至于某人对某人信任不够,某人对某人尚有若干怀疑等等,这些问题一般不应提出来讨论,因为讨论是无益的。要解决这些问题,也只有在工作中、斗争中、实践中,才能解决,才能证明某人是可信任的,某人是无可怀疑的。

如果有同志在原则斗争中夹杂着若干无原则成分,那末我们只着重和他讨论原则问题,无原则问题不应着重去讨论,否则就会湮没原则问题。

如果有同志在原则斗争的掩盖之下去进行无原则斗争,那我们一方面应指出他在原则上对的方面,不要以人废言;同时也应适当地指出他的立场和手段的不正确,以免将原则斗争引上无原则斗争。

总而言之,党内斗争基本上是一种思想上、原则上的分歧和斗争。在党内一切要讲道理,一切要讲清楚道理,一切要有道理可讲。否则不行。道理讲清楚了,一切都好办,都容易办。我们要在党内养成讲道理的作风。判别各种道理是否正确的尺度,是党和无产阶级战斗的利益,是部分利益服从整个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一切道理,一切主张,对于党和无产阶级的战斗有利的,对整个党与无产阶级的战斗长远有利益的,都是对的;不利的,都是不对的。无道理可讲的斗争,讲不出道理的斗争,就是无原则的斗争。不讲道理或讲不清道理,都是不对的,都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道理讲清楚了,最后还不能得到一致的话,那末谁个是违犯党与无产阶级战斗的利益,也就清楚了,对于坚持错误的同志,采取组织结论就有必要了,问题也就好解决了。为了要讲清楚道理,要能讲清楚道理,党内民主就是必要的,平心静气互相商讨的作风就是必要的。同志们虚心学习,提高理论水准,弄清楚情况,调查清楚事实,细心研究问题等,更是必要的。粗心大意,主观主义,人云亦云,脱离实际,不查清楚事实,是绝不能讲清楚道理的。既不讲道理,或讲不清楚道理,结果就只有依靠蛮横,依靠手段,依靠组织上所赋予的权力,甚至依靠欺骗来解决问题,党内民主就更无必要了;因为党内民主,就是为了大家来把道理讲清楚之后,以便一致行动的。

我在这里所说的道理,当然不是那些空洞的似是而非的道理,而是那些实际的与被实践所证明了的真正的道理。某些知识分子是好讲空道理和歪道理的。他们不要事实也可以讲一大篇,从地下可以讲到天上,这是一种空谈、党八股,对党对革命是只有害处毫无益处的。所以在提倡讲道理的作风中,又必须反对空谈和党八股,提倡那些从实际出发的又是为了实践的客观的唯物的道理。就是说,我们的理论是唯物的。

一切要讲道理,不讲道理是不行的,道理讲错了也是不行的,空谈更是不行的。这当然有些为难,但只有如此,才能够得上布尔什维克。

布尔什维克是明白道理的,是讲道理的,是真理的支持者,并且是好好地和别人讲道理的一种人,而不是蛮不讲理的无理性的斗争家。

同志们!这就是我所提出的怎样进行党内斗争的一些方法。

我们同志应该依照这些方法去进行党内斗争,去反对党内各种不正确的倾向,去检查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干部的党性。使我们的党在思想上、组织上更进一步地巩固起来,这就是我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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