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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下)
发布时间:2024/9/13  阅读次数:5  字体大小: 【】 【】【


31、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下)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共产党,为了实现自己的伟大的历史任务,从来就是以无产阶级的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来教育自己的队伍,指导自己的行动。

  列宁总是强调地指出,马克思是主张无产阶级集中制的。列宁在总结十月革命的经验时说:“无产阶级实行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它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列宁的意思是,无产阶级需要集中制,是绝对的。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所以能够实现这样的集中制和纪律,主要是由于: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自觉性:无产阶级先锋队同广大劳动群众的联系,“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同他们溶成一片”;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政策的正确性,“而且要使广大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列宁说,如果没有这些,建立无产阶级的集中制和纪律的企图,就会变成空谈〔171〕。

  在十月革命以后,列宁反复强调说,没有严格的集中制,没有铁的纪律,就不能建成社会主义。“因为建成社会主义就是建成集中的经济,由中央统一领导的经济,能够实现这种经济的只有无产阶级”〔172〕。列宁认为,要建成这样集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没有最广大群众的积极活动,是不可能的。正如他所说:“只有从社会主义实现时起,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才会开始真正地迅速地向前推进,形成一个有大多数居民甚至全体居民参加的真正群众性的运动。”〔173

  列宁在谈到中央同地方的关系的时候,曾经说过:“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建设,并力求合理地使用经济资源,才配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苏维埃政权决不贬低地方政权的意义,决不伤害它们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农民自己也根据经验体会到了实行集中制的必要。”〔174

  毛泽东同志的观点,同列宁的这些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极端民主化和小团体主义同无产阶级政党不相容。他说:“极端民主化的危险,在于损伤以至完全破坏党的组织,削弱以至完全毁灭党的战斗力”;小团体主义对党组织“同样地具有很大的销蚀作用和离心作用”〔175〕。

  在抗日战争初期,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把党的纪律概括成为四条:(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他说:“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176〕在这四条纪律中,最根本的、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全党服从中央。

  毛泽东同志一九四二年在《整顿党的作风》的演说中指出:“一部分同志,只看见局部利益,不看见全体利益,他们总是不适当地特别强调他们自己所管的局部工作,总希望使全体利益去服从他们的局部利益。他们不懂得党的民主集中制,他们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

  在全国解放的前夜,毛泽东同志起草的中央关于《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地指出:“必须坚决地克服许多地方存在着的某些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即擅自修改中央的或上级党委的政策和策略,执行他们自以为是的违背统一意志和统一纪律的极端有害的政策和策略;在工作繁忙的借口之下,采取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错误态度,将自己管理的地方,看成好象一个独立国。这种状态,给予革命利益的损害,极为巨大。各级党委必须对这一点进行反复讨论,认真克服这种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将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

  在全国解放以后,为了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毛泽东同志提出,必须巩固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统一领导,逐步地消灭经济工作中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177〕。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同志对于民主和集中两方面的关系,作了扼要的阐明。他说:“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说过:“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我们应该在人民内部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努力造成这样一种政治局面。我们常常说,要力争上游,什么是我们在工作中首先要力争的上游呢?就是要在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力争造成这样一种政治局面的上游。有了这种政治局面,我们就能够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就能够比较容易地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力争上游。如果没有造成这种政治局面,其他方面的上游是难于争取得到的,即使一时争取到了,也是不巩固的,不能持久的。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政治意义,也就在这里。

  同志们知道,毛泽东同志历来是维护中央统一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使在错误路线的领导下,他还是从全党团结的利益出发,坚持严格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把坚持真理的原则性和服从组织的纪律性结合起来,从而最后在遵义会议〔101〕上纠正了错误的路线,使党中央的领导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下,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取得了解放战争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我们又很迅速地进行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完成了社会主义的改造,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所有这些,都是同中央不断地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分不开的,也是同各地方、各部门坚决地执行中央的指示分不开的。

  从遵义会议以来,在这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局部地区曾经在一个时期发生过错误,但是,由于有了党中央集中统一的正确领导,这些错误就很快得到纠正,使我们的事业能够避免严重的挫折,而不断地胜利前进。只是在那些完全脱离中央的统一领导,向中央闹独立性,坚持他们自己的错误路线和错误政策的地方,那里的工作才遭受到不应有的重大损失。

  由此看来,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不能没有党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尤其需要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这个问题,对于我们事业的胜利前进,关系极大,全党同志都应该有正确的认识。

  当然,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分散主义倾向,同上面所说的那种完全脱离党中央正确领导的、路线性质的错误,是有原则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但是,目前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分散主义倾向,如果不坚决纠正,而任其发展下去,是十分危险的。

  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方面,需要把几个问题解释清楚。

  第一个问题是: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同发挥各地方积极性的关系问题。

  这个问题应该慎重处理。正确处理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则,就是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所指出的,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来巩固和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

  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历来重视发挥地方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中央的许多正确的政策,都是在总结地方的和群众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而且有许多还是同地方的工作同志共同商量制定出来的。

  一切正确的政策,一切正确的领导,总是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78〕。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违反这个原则,就会犯错误。中央的集中领导,任何时候都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地方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也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必须从总结群众的经验出发,而不是从任何主观的臆想出发。

  中央的政策,国家的统一计划,都是要依靠各地方发挥积极性来实现的。从一九五八年起,中央把许多管理权力下放到地方。把应该下放的管理权力放下去,对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促进建设事业的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正确地合理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是我们永远要做的,是毫无疑义的。

  但是,积极性有两种:一种是实事求是的积极性,一种是盲目的积极性。党中央要求地方发挥的积极性,是前一种,不是后一种。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只要这种集中统一是适当的,就会有利于地方发挥前一种积极性,防止后一种错误的积极性。

  各地方的积极性,首先应该是坚决执行中央政策的积极性,坚决执行国家统一计划的积极性。各地方应该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精打细算,合理地使用本地方的人力、物力、财力,更好地保证国家统一计划的实现。就一九六二年来说,各地方发挥积极性,就是要根据中央的政策,千方百计地进一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求保证完成这个年度的粮食征购任务和上调任务;就是要完成各种经济作物的生产任务和收购任务;就是要完成工业生产任务;就是要完成各方面的“精兵简政”、增产节约的任务。只有完成这些任务,我们才能有效地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比较快地摆脱目前经济生活中还存在着的某种被动局面。

  第二个问题是: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同各地方因时因地制宜的关系问题。

  各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的时候,可以而且必须研究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因时因地制宜。在必要的时候,还应该作出某些补充规定,使中央政策更好地同当地群众的经验结合起来。但是,应该指出,中央制定政策,是从全局的情况出发的,同时也考虑地方的特殊情况。中央的政策,既集中体现全局的利益,又照顾局部的利益。因此,各地方的党组织,对于中央的政策,只能够在切实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的前提下,加、以具体化,决不允许借口“情况特殊”、“因地制宜”,而任意修改,甚至拒不执行。

  中央制定的政策,有的可能不恰当,或者不完全恰当。各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的时候,如果发现某些方面不适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应该及时地向中央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中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以前,仍然必须坚决执行中央既定的政策。

  至于农业生产中的耕作制度和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当地具体条件,尊重当地群众经验,因时因地制宜,绝对不能强求一律。在农业的具体工作上,特别是在技术措施上,管得太多太死,这种过分集中的做法是不对的,实际上是违反中央政策的一种瞎指挥和命令主义。

  我们说,要在中央的统一政策、统一计划下,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这绝对不是否认因时因地制宜,也绝对不是否认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有自己的特点和灵活性。把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同瞎指挥、命令主义混为一谈,那是完全错误的。

  第三个问题是:加强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同分级管理的关系问题。

  中央对经济、文教事业,一贯地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今后,我们仍然要坚持这个原则。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有过两方面的经验。一方面,是中央集中过多,在一九五八年以前有一段时间就是这样。另一方面,是地方、部门的权力过大,而且又层层下放,分得过散,在最近几年就是这样。这两种情况,既不利于更好地实行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也不利于正确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根据过去的经验和目前的情况,我们必须改变最近几年权力下放过多、分得过散的现象,把权力集中起来。首先是要更多地集中在中央和中央的代表机关(中央局),以便中央从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更有效地进行调整工作,更有效地克服当前的困难,更快地争取整个国民经济的根本好转,为下一步的新的发展准备条件。

  这里所说的把权力集中起来,也包括要把地方和中央管理部门过去下放过多而现在必须集中的权力,逐级地收上来,由省、市、自治区和中央管理部门直接掌握。

  在加强集中统一的同时,也需要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以内,从生产任务的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某些物资的分配、劳动力的调度等方面,给各地方、各部门一定的机动余地和调剂权力,以便它们能够解决本地方、本部门的特殊问题,更好地完成国家统一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拿基本建设来说,根据过去的经验,国家应该把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至十五,交地方具体安排自己所需要的建设项目。地方的这些项目,都必须包括在统一的国家计划以内。

  地方计划是国家计划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制定地方计划是实行分级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中央的集中领导和国家的统一计划下,各地方可以、而且应该合理地利用本地方的各种资源,充分地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千方百计,全面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规定的任务。出色地完成任务的地方,国家应该给以奖励。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应该拟订合理的奖励办法。

  应该了解,实行分级管理的根本要求,是各级地方和各级管理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把所属的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认真地管理好。为了实现这个要求,所有地方,所有管理机关,都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和制度。例如,在一切农村人民公社中,都必须继续试行和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中央的有关指示。在一切国营工业企业中,都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工业方面的指示,并且按照规定切实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在一切商业单位中,都必须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商业方面的指示,并且按照规定切实试行商业工作条例草案。在高等学校中,也必须切实试行高等学校工作条例草案〔179〕。

  总之,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在目前最重要的是:全党要有统一的政策,全国要有统一的计划。绝对不允许在中央的政策以外,有同中央政策相抵触的另一种政策;也绝对不允许在国家的统一计划以外,有同国家统一计划相抵触的另一种计划。

  关于经济工作方面集中统一的要求

  有了统一的思想、统一的政策、统一的计划以后,还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行动,才能保证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

  为了在经济工作方面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中央提出以下十项要求:

  第一,国家计划必须保证全面完成,争取超额完成。地方计划必须纳入国家计划。改变计划或者补充计划,必须经过中央批准。

  第二,凡是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度的重点工业企业,由中央直接管理,已经下放给地方的,必须在一九六二年内通盘安排,逐步收回。原来由省、市、自治区管理的重要工业企业,已经下放了的,应该收归省、市、自治区直接管理。

  第三,所有的基本建设的项目和投资,无论是中央的或者地方的,都必须纳入国家计划,不准有国家计划外的基本建设的项目和投资。所有的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逐项地分级地审查、批准;没有经过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准动工。

  第四,国家规定的生产资料的调出计划,必须切实保证完成,不准留好调坏、七折八扣,甚至占用不调。国家分配的物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的规定使用,不准用来干计划规定以外的事情。超产和节约的生产资料,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处理。

  第五,国家规定的生活资料的收购任务和上调任务,除了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经过中央批准减免的以外,必须保证完成,不准多留少调。

  第六,国家确定的劳动计划,必须坚决执行。没有经过中央批准,不许增加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和工资总额,一律不准超过。

  第七,国家统一规定的工农业产品的价格,不准任意变动。由地方、部门规定的产品价格,需要变动的时候,必须报告全国物价委员会批准。

  第八,国家财政预算规定的收入,在正常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完成,支出不许超过。地方的财政预算,不许列赤字,不许先支后收,不许挪用银行资金。

  第九,国家规定的信贷计划和现金管理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流动资金,必须经过国家财政机关核定、批准。企业向银行贷款,必须按期归还。企业的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周转和商品流通的需要,不准用于基本建设、弥补企业亏损和其他财政性开支。现在有些企业的合理亏损,由国家财政开支;企业的积压物资,由国家统一处理。

  第十,国家规定的出口计划,必须如质、如量、如期地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进口计划,不准各地方、各部门擅自变动。国家的进口物资,必须按照中央的规定分配,不许扣留先分、移作他用。

  为了实现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需要全党同志同心同德,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做好经济计划工作。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及时地提供真实的情况和准确的统计数字,提出关键性的问题,拟出切实的有可靠根据的计划草案,通力合作,帮助中央计划机关制定切实可行的、一致遵守的国家计划。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不许耍策略,藏一手,隐瞒情况,谎报数字。在计划确定以后,都必须严格遵守,保证实现。

  越是加强集中统一的领导,越是要反对官僚主义。中央和中央的工作部门,必须切实地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地发扬民主作风,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力求使自己的领导正确,使方针、政策、经济计划、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都尽可能合乎实际。

  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应该有一套既有利于中央集中统一、又有利于地方发挥积极性的规章制度。应该在中央领导下,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查,凡是符合上述规定精神的,要坚决贯彻执行;凡是不完全符合或者不符合上述规定精神的,要加以修改或者重新制定。

  从中央到地方,必须加强和改进计划委员会的工作,由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计划委员会。各级计划委员会,必须协助党委和政府,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的领导,成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助手。

  加强集中统一,反对分散主义,对于全党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是总结经验,提高觉悟,使大家充分地认识分散主义的危害性,自觉地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计划,防止和克服分散主义。无论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在检查分散主义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一般地对事不对人,决不允许采取简单、粗暴的斗争方法。对于犯过分散主义错误的干部,只要他们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改正,就可以不加追究。至于那些同社会上的坏分子勾结起来,投机倒把,盗窃国家财产的人,应该对他们严格处理。今后,如果有人破坏党的政策和国家计划,闹分散主义,就必须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加以处理。在党员群众和不脱离生产的干部中,不要去反对分散主义,只对他们进行关于社会主义和全局观点的教育,使大家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更好地执行党中央的政策,更好地按照国家的统一计划办事。

  三 党的问题

  前面已经说明了我们当前的任务和长远的奋斗目标,说明了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中统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这里,还必须谈一谈党的问题。因为我们党如果没有足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智慧,如果不认真地实行民主集中制,如果不保持严格的无产阶级的组织性和纪律性,那末,就不可能完成我们所提出的任务,不可能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共产党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最革命的、战斗的无产阶级政党。当它处于被压迫地位的时候,它要利用一切可能,组织和领导广大人民,为准备和进行革命、为夺取政权而斗争。当它取得了国家政权以后,它要组织和领导人民把革命进行到底,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且继续同国际帝国主义作斗争,支援世界各国人民的革命运动,一直到共产主义世界的实现。这些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雄心壮志。它把自己的一切力量,贡献给人民的事业,经历各种曲折,绕过各种暗礁,用不屈不挠的斗争来实现这种雄心壮志。

  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一个具有无产阶级的雄心壮志的革命政党。中国人民不论在革命年代或者建设年代,都对我们党表示最大的信赖。人们清楚地看到,只有依靠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才有可能从贫穷变成富强,从落后变成先进,才有可能作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对人类进步事业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在我们总结这几年来的工作经验,切实改进我们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党的战斗力大大地加强起来,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分散主义这些同人民利益不相容的坏思想、坏作风。我们党,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早已形成了一套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工作作风,也早已形成了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组织路线,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全党同志一定要自觉地发扬这种优良传统,使我们党永远是一个具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组织,使我们党永远保持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雄心壮志。

  以下,要说一说实事求是的作风、群众路线和党内生活的几个问题。

  实事求是的作风

  最近几年,有许多干部忘记了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的实事求是的作风。他们在决定问题的时候,不调查,不研究,以感想代替政策;在进行工作的时候,乱提高指标,说空话,瞎指挥,不同群众商量。这些同志都凭“想当然”办事,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结果必然是把事情弄糟。

  为了力求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不犯错误或者少犯错误,长时期以来,毛泽东同志一再指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应该加强调查研究。他自己就做过许多调查研究工作。最近几年,他多次地要求各级党委的负责人,认真地调查研究一两个农村,一两个工厂,一两个商店,一两个学校,以便取得知识,取得发言权,以利于指导一般的工作。他还说过,要调查,并不那么困难,时间并不要那么多。有些同志认真地做了调查研究,所以他们的工作就比较好。但是,有许多同志没有做,他们满足于听口头汇报和看书面汇报,而这些汇报,有许多是靠不住的。他们听了一些不确实的事情,如假典型、假“卫星”〔180〕等,就以讹传讹,盲目推广;看了一些不可靠的材料,也不调查研究,就照样搬用。他们这样主观主义地做领导工作,怎么可能不犯错误呢?

  毛泽东同志说,解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们调查做得少了,不大摸底了,大概是官做大了〔181〕。这句话很深刻,值得我们很好地想一想。有一些做领导工作的同志,从来没有到基层单位认真地蹲过点,认真地同群众谈过心,系统地周密地了解过情况。他们对于工作的指导,当然就只能是不切实际的,主观主义的。直到现在,有一些负责干部还是不愿意踏踏实实地去做调查研究工作,或者抱着一定的成见去做调查研究工作;还是不愿意虚心地同群众商量问题,或者只是到某些群众中去找适合于自己口味的材料。一句话,他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还没有真正端正过来。

  主观主义作风,是党性不纯的表现。一九四一年八月,毛泽东同志给中央起草的《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中说:“粗枝大叶、自以为是的主观主义作风,就是党性不纯的第一个表现;而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则是一个党性坚强的党员的起码态度。”中央认为,现在有必要向全党再强调提出这一个加强党性的问题。

  必须把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作为加强党性的第一个标准。在工作上不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那是什么呢?那就是反科学的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估计到客观可能,不要做那些确实办不到的事情,但是必须艰苦努力,千方百计地克服困难,完成那些应该完成和可能完成的任务。只有把我们的工作放在确实可靠的基础上,才能使我们的事业兴旺起来。

  我们必须按照《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办事。这就是:“鼓励那些了解客观情况较多较好的同志,批评那些尚空谈不实际的同志;鼓励那些既了解情况又注意政策的同志,批评那些既不了解情况又不注意政策的同志;使这种了解情况、注意政策的风气,与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的风气密切联系起来。”

  党中央号召,那些把实事求是的作风丢到脑后的同志,迅速地回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轨道上来,回到毛泽东思想的轨道上来。

  上面所说的那些忘记实事求是作风的同志,是因为不了解情况,武断办事,而犯了错误的。这些同志,在主观上可能是好心好意,但是,思想方法根本不对头。应该指出,这几年来在办错事情的干部中间,大量的是属于这类性质。

  另外有一种人,他们并不是因为一时不了解情况而犯错误,却是故意弄虚作假,瞒上欺下。这种极端恶劣的作风,不但是同我们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不相容,也不止是党性不纯的表现,而且是丢掉了共产党人应该有的忠诚老实的态度,是丧失党性的表现。

  这些人,为了争名誉、出风头,不惜向党作假报告,有意夸张成绩,隐瞒缺点,掩盖错误。有一些工作做得越不好、问题越多、缺点和错误越严重的地方,那种不对党说真话的现象就越加厉害。这种对党、对上级弄虚作假,不是属于不了解情况的问题,甚至不是主观主义的问题,而是一种极不老实的欺骗行为,是一种纯粹的资产阶级作风,是完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这还有什么党性呢?

  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再三说,部队缴了敌人的枪,要把数字如实上报,不准多报一支,也不准少报一支。但是,这几年来,有些同志对所报数字居然那么不负责任,随心所欲,信口开河,爱说多少就是多少。他们完全没有考虑,这样做了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

  经验告诉我们,根据假报告、假数字来拟定政策、编制计划,必然会犯错误,必然会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造成很大损害。

  有些地方,有些干部,对上级派去的检查当地工作的人员,竟然千方百计地封锁消息,不让他们了解真实情况,甚至打击那些如实反映情况的干部和群众。这种违法乱纪行为,是不可容忍的。

  近几年来,由于某些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错误,有些说老实话、做老实事、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实事求是地说出自己意见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表扬,反而受到了不应有的批评和打击;有些不说老实话、作假报告、夸张成绩、隐瞒缺点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批评和处分,反而受到不应有的表扬和提拔。这就在党内不少干部的心目中,造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印象,以为“谁老实谁就吃亏”。有些人甚至把作假当作聪明,把老实当作愚蠢。我们必须用很大的努力,彻底改变这种情况。那些犯了上述错误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应该首先纠正自己的错误,表扬那些受过批评和打击的老实人,并且向他们道歉;批评那些不说老实话、作假报告的人,并且要他们切实改正错误。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把干部中的那种不正常的印象改变过来。

  我们要正告那些不老实的人,必须迅速地彻底地改正错误,做一个真正有共产主义思想的共产党员。否则,他们的前途是很危险的。那些不老实的人,虽然在某些时候可能占点小便宜,但是,在我们党内,在人民中,终究是要吃大亏的。那些说老实话、做老实事的老实人,虽然在某些时候可能吃点亏,但是,最后是决不会吃亏的,他们一定会取得我们党和人民群众的最大的信任。

  我们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应该听老实话,听老实人的话。同时,必须在党员中间,大力提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对于一贯作假、屡教不改的人,必须给以纪律处分。

  群众路线

  我们的一切伟大成就,都是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分不开的。这几年来,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作风有新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又受到了歪曲。看来,在我们党内,不少同志并不懂得或者不完全懂得什么是群众路线。

  什么是群众路线呢?概括地说,群众路线的基本点就是:第一,信任人民群众,相信他们能够自己解放自己,相信他们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党必须根据群众的实践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党的方针、政策、措施都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信任群众的问题,是共产党员的根本观点问题。有些同志虽然在主观上也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但是不虚心地同群众商量,不耐心地教育群众,不愿意或者不敢把党的政策和党所提出的任务向群众交代清楚,他们实际上是不信任群众。

  同志们应该记住,我们党是掌握了全国政权的执政党,许多党员是国家政权的各级领导人。处于这种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滋长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作风。事实上,这些脱离群众的作风,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同志身上,表现得相当严重。党和国家的一切机关,都应该密切联系群众,严肃地处理关系广大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地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有的同志,对于群众向党、向中央反映情况,不看作是党和群众之间的一种必要的联系,而看作是告自己的状,这是极端错误的。有的地方、有的单位,公然扣压群众来信,甚至追究反映真实情况的人,对他们实行打击报复,这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所绝对不能容许的。还有少数地方,使用对付阶级敌人和坏分子的专政工具,任意扣押、监禁群众,甚至对群众施行肉体上的处罚,这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切共产党员,不论职位多高,都是人民群众的勤务员,都应该把自己看成普通劳动者,没有任何特权,都必须关心群众生活,和群众同甘共苦。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以艰苦朴素为荣,以铺张浪费为耻。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干部,处处讲究生活上的享受,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在不少的干部中间,那种摆排场,闹阔气,假公济私,明目张胆地挥霍人民财产的特殊化作风,在最近一个时期内有了滋长。这种旧官僚的恶习,在我们的队伍里是完全不能允许的。凡是犯了这种错误的人,都应该彻底改正,严重的还应该受到应得的处分。只有打掉了这些官气,彻底纠正了这些恶劣作风,党同群众的联系才能够进一步加强。

  在我们的国家里,有全国的和各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全国的和各级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工会、青年团体、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在工业企业中有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农村人民公社中有社员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在科学、文化方面有各种协会和学会;此外,还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组织。这些是我们党联系群众、发扬人民民主的不同组织形式,它们在不同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党应该认真地而不是形式地发挥这些组织的作用,应该学会经过这些组织来活跃人民群众的民主生活,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党的各级组织,都应该尊重这些组织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利,经常地向他们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加以研究,吸取他们的有益的意见,来改进我们的工作。党的政策和决定,只能用说服的方法,而不能用强制的方法,使这些组织接受。有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应该分别地交给有关的组织进行讨论。在作出决定以前,要有充分的酝酿,允许自由发表不同的意见。在决定问题的时候,要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作出决定以后,要经过这些组织,去动员群众,使大家心情舒畅地、自觉地执行。有些党组织的负责人,因为当了权,就把这些组织看成可有可无,这是完全不对的。不错,我们党是国家的领导党,但是,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用党的组织代替人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使它们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如果那样做,就违反了人民民主制度,就会使我们耳目闭塞,脱离群众,这是很危险的。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的、在一切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这里最重要的是向群众学习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少同志是做得不好的,是不及格的。

  实行群众路线,就要在群众中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如象我们过去在土改工作中做扎根串连〔182〕工作那样,如象我们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典型示范、分期分批地逐步推广那样。这样做,表面上似乎并不轰轰烈烈,但是,实际上却能够深入地发动群众和教育群众。这样做,才能够真正把群众的力量发动起来,做好工作。许多同志、许多单位,不注意建立经常工作,不注意在经常工作中积累经验、联系群众,而热中于突击工作。他们以为,只靠突击性的群众运动,就可以把事情办好。但是,实际上,没有经常工作,不把经常工作做好,就不会有真正的群众运动。这几年来,我们提倡的一些“大办”,有些是需要的,有些是不适当的。就是那些需要的“大办”,也往往不是有准备、有步骤、有区别、分期分批地去进行,而是一哄而起,限期完成,结果就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反而造成损失。这一点,应该引为深刻教训。

  毛泽东同志说:“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183〕革命战争是这样,建设工作也应该是这样。

  群众运动必须从实际出发,必须是出于群众的自觉自愿的行动。群众运动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适应于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形式,不能千篇一律。当然不能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搞群众运动。而且,只有在一点一滴的、细致的、艰苦的群众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有既轰轰烈烈、又踏踏实实的健康的群众运动。

  有些同志,把群众运动当作是群众路线的唯一方式,好象不搞群众运动就不是群众路线。这种看法,显然是不正确的。更错误的是,有些同志,把敲锣打鼓、虚张声势、开一些没有内容的大会、作一些空洞的大报告,看成是群众运动和群众路线。其实,这种形式主义的东西,决不是真正的群众运动,更不是群众路线。这种所谓“群众运动”,往往并没有真正的群众基础,而是在强迫命令的情况下进行的,表面上似乎轰轰烈烈,实际上空空洞洞。这种违反群众路线的所谓“群众运动”,不仅不能真正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且损害了群众的积极性,损害了党的威信。今后凡是需要开展运动的事情,属于全国性的,必须由中央斟酌情况决定。凡是不准备普遍推广的事情,都不要登报和广播。

  有些同志,醉心于那种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脱离群众和违反群众利益的所谓“群众运动”,谁如果不同意那种“群众运动”,就被认为是否认群众的干劲,泼群众的冷水,泄群众的气。这种看法,显然也是错误的。社会主义的建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干劲,没有他们的冲天干劲,建设事业中一切伟大成就都不能取得。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必须区别什么样的干劲。有实事求是的干劲,也有主观主义的“干劲”。前一种干劲,是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有的。只有对革命事业充满了干劲,同时又把革命热情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结合起来,一切工作才能做好。后一种“干劲”是不能要的,这并不是真正的干劲,而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蛮干。在我们的许多工作中曾经发生的“瞎指挥风”,正是这种蛮干的表现。有不少的干部,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不同群众商量,独断专行地强制群众去干一些蠢事,把群众的干劲白白地浪费掉了,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这种蛮干作风必须反对。对于坚持这种蛮干作风的干部,如果不泼点冷水,使他们冷静下来,如果不泄他们的蛮干之气,就是说,如果不严肃地批评他们的错误,并且制止他们继续蛮干下去,那末,群众的真正的干劲是不可能发挥出来的。

  一切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必须依靠群众的自觉和自愿。我们既不要把群众的觉悟程度估计过高,也不要估计过低。大家记得,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过程中,有过一种论调,说农民的觉悟比工人高了。这种论调,曾经是刮“共产风”、“命令风”的重要根据之一。现在,有不少同志又把农民群众看得非常落后,不敢把政策和任务告诉他们,不敢对他们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放弃领导。这种尾巴主义的错误,也会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有些地方,在纠正人民公社工作缺点的过程中,出现了这种情况。这种不把党的政策同群众直接见面的现象,不仅在农村工作中存在,而且在城市工作中也存在,都必须注意切实纠正。

  不应该把完成党和国家的任务,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对立起来。有些同志认为,要完成任务,就不能走群众路线;要走群众路线,就不能完成任务。这是不对的。要完成党和国家的任务,恰恰必须走群众路线。越是困难的任务,就越要充分地走群众路线。有些任务的确比较重,比较困难,但是也必须完成。就拿粮食的征购任务来说,目前农村的底子比较薄,农民的口粮标准相当低,可以拿出来供应城市的商品粮食的确不能很多。国家的需要和农民的负担能力之间存在着矛盾。我们在继续压缩城镇人口的同时,如果不能够从农村征购到必要数量的粮食,那末,城市和工矿区的最低限度的粮食供应就无法维持。这样,既不利于工业,也不利于农业,并且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耐心地、细致地对农民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把完成国家征购任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向他们讲清楚,好好地同他们商量,动员他们努力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同时又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当然,领导机关在提出任务的时候,必须实事求是。如果领导机关提出的任务超过了实际可能,要求过急,强制执行,就会使下级干部没有可能进行细致的群众工作,而只有采取强迫命令的办法,有时即使采取了这种办法,也无法完成过重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就谈不到走群众路线。这几年工作中的确有过这样的事情。这是今后应该注意防止的。

  党中央号召,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地讨论一下什么叫做群众路线的问题。一切党员干部,凡是还没有真正懂得党的群众路线的,都应该从头学起。

  党内生活的几个问题

  根据报告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说的一系列的事情,不难看出,在当前党内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下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的关系,特别是地方党委和党中央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党的上下级关系,一般是正常的。但是在最近一段时间,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存在着下级党组织不服从上级党组织、各自为政、闹独立性的情况。在那些地方、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某些干部,喜欢自搞一套,自成系统,自成局面,自由行动,把党和人民委托他们管理的地区、部门、单位看成是自己的“小天地”和“独立王国”,不喜欢中央和上级过问,不尊重和不认真执行中央和上级的决定,违背中央的政策和党的纪律,危害党的统一。这种分散主义的倾向,必须坚决纠正。

  有一个地方的党组织,曾经写信给中央说,他们要服从上级,但是,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服从了当地上级的规定,就违反了中央的政策;如果服从了中央的政策,就要违反当地上级的规定。这个党组织要求中央回答,他们应该服从哪一个上级?

  这个党组织提的问题很重要。它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某些地方,在执行中央政策和国家计划中存在着分散主义,就是因为在那里有一些同中央政策和国家计划相抵触的规定。怎样解决这个矛盾呢?唯一的道路,就是全党都要服从中央。

  我们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如果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就不可能进行任何一个胜利的战斗。在中央同地方的关系上是这样,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上下级关系上也是这样。一切本位主义、分散主义现象的存在,都削弱了党的统一和集中,因此都必须坚决反对。

  在党内生活的问题上,其次要说的是,党委会内部的关系问题。

  毛泽东同志说过,各级党组织必须有坚强的或者比较坚强的领导核心,党委会成员要维护和帮助这个领导核心。他又说,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要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要善于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他特别指出,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184〕。

  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单位的党委,在一个时期内,实际上把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党委会内部关系的原则否定了。有些同志,把政治挂帅误解为第一书记决定一切,或者某一书记在某一方面决定一切,什么事情都是个人说了算,什么事情都要找他。这样,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受到损害,党委的集体领导受到损害,党委书记也很难办事。

  在党委内部,应该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但是,有些党委,把分工负责变为长期固定的“分片包干”,而那些“包干”的同志,又往往独断专行。因此,在一个党委内部,形成了一种各自为政、多头领导的状态。这种状态,使下级组织很难办事。

  这几年来,党建立和加强了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取得了成绩。党委领导一切是必须坚持的原则。但是,有些党委,也发生了包办代替行政系统的日常工作的缺点。为了应付这些日常工作,党委就过多地增设书记。党委包揽的事务越来越多,使行政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也使党委自己不能集中精力好好地研究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群众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把领导工作切实做好。

  党中央认为,凡是存在上面这些问题的党委,都应该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调整内部的关系,使党委本身的工作健全起来。

  关于党内生活,这里还要详细地说一下党内民主问题。

  应该指出,近几年来,党内生活存在着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这种不正常现象的主要表现是:

  有些党组织,不容许党员提出不同的意见,把敢于提意见的人,随便说成是有思想问题,甚至指为“反党分子”。

  有些党组织,不容许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切实地讨论工作问题和政策问题,不容许党员批评工作中的缺点,特别是批评党组织领导人员的缺点。有些党组织,甚至把党员对具体工作的具体意见,错误地说成是政治问题和路线问题,把党员对党组织领导人员的批评,错误地说成是反对党的领导。

  有些党组织,采取过火斗争和惩办主义的办法,斗争和过重地处分了有一些缺点和错误的党员,甚至斗争和处分了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的党员。

  有些党组织,对于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

  有些党组织,不按照党章的规定,随意吸收不够条件的人入党,随意把党员开除出党。

  有些党组织,混淆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竟然用对待敌人的手段,审判和惩罚了一些有缺点和错误的党员,甚至审判和惩罚了敢于说真话、敢于坚持真理的党员。

  由于有些党组织犯了党内过火斗争的错误,就严重地损害了党的民主集中制,损害了党的团结,损害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使许多党员不敢说真心话,不敢提不同意见,互相戒备,造成隔阂,心情很不舒畅。

  党内这些不正常的现象,绝对不能容许继续存在。

  大家知道,在党内斗争问题上,我们党是有丰富的经验的。毛泽东同志总结了我们党历史上三次“左”倾路线〔100〕时期党内过火斗争的教训,提出了正确地进行党内斗争的原则,这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185〕。但是,这几年来,一些党组织在进行党内斗争的时候,却把这些正确的原则置之脑后,犯了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相类似的错误。一方面,这是由于目前党内绝大多数干部没有经历过党内过火斗争,不懂得如何防止或者抵制这种错误;有些经历过党内过火斗争的高级领导干部,或者是重犯了过去的错误,或者是不了解下情,没有及时纠正这种错误。另一方面,这种党内过火斗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有些领导机关在一段时间内坚持一些政策性的错误,引起了是非不明的混乱现象。全党同志应该从这里吸取深刻的教训。

  为了使党内生活正常起来,为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当我们加强党的集中统一的时候,认真地发扬党内民主,更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曾经这样指出:“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所谓发挥积极性,必须具体地表现在领导机关、干部和党员的创造能力,负责精神,工作的活跃,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批评缺点,以及对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没有这些,所谓积极性就是空的。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186〕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话,对于处在建设时期的我们的党,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党的集中统一,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只有认真地发扬党内民主,只有提高了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党的集中统一才能真正加强。如果党的领导机关不善于发扬民主,不善于倾听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善于通过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而是习惯于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领导,那就不可能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集中统一。

  发扬党内民主的中心一环,在于充分地开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毛泽东同志历来强调列宁提出的原则,把认真的自我批评,作为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发扬成绩,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是推动我们事业前进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一个严肃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所必须采取的态度。既然错误是客观存在的,就不应该把它隐蔽起来,不应该不去纠正。我们敢于揭发错误,修正错误,正是表示我们党对于过去的伟大成就有足够的估计,对于克服当前困难具有坚强的意志,对于光明前途充满着信心,而不是相反;这正是我们党强的表现,而不是弱的表现。

  为了很好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特别重要的是,必须鼓励、支持和保护自下而上的批评。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对任何一个党组织领导人员提出批评。任何一个党组织领导者都应该虚心地倾听党员群众的意见,实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绝对不许压制民主,更不许打击报复。任何党员都有权利向上级组织一直到党的中央,反映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反映负责干部的缺点和错误。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对于党员的这种反映,都必须认真负责地予以处理。党员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反映问题,即使所反映的情况同事实的真相还有出入,也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追究。

  党组织领导人的模范行动,对于开展党内批评,有很重要的意义。党的一切领导干部,都必须力戒骄傲自满,都必须同普通党员一样,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的一切领导干部,不但要造成条件,使党员群众敢于进行批评,而且还要做出榜样,对于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诚恳地而不是敷衍地进行自我批评。各级党委的领导人,要特别注意在党委会内部认真地发扬民主,造成畅所欲言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

  对于最近几年来受到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必须按照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五日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中的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工作,妥善地加以处理。直到现在,还有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对于这项工作不够重视,进行得不够迅速和认真,甚至有抵触情绪,这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态度,必须立即改正。

  为了健全全党的组织生活,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经常检查和改进它们的工作。近几年来,不论农村或者城市,许多领导机关,都只忙于日常事务,忙于指使基层组织完成一项一项的具体工作,对于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都不管或者管得很少。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应该从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着手,使支部生活健全和活跃起来,切实改变许多基层组织长期不开小组会、不开支部大会、不上党课、党员不起作用等等组织涣散的现象。

  从目前党内生活中所存在的问题来看,有必要向全党提出加强组织性、纪律性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党内生活中发生了许多不正常现象,这并不是由于我们党内无章可循,无法可守,也不是由于党所制订的章程、制度不正确,而是这些章程、制度在一些党组织中,没有被执行,或者被歪曲了,被破坏了。

  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110〕所通过的党章,是全党的法规,是党的生活的准则。一切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无条件地、不折不扣地按照党章办事。

  根据党章的规定,任何党员都不准向党说假话,作假报告,欺骗党;任何党组织和党的负责人员,都不准侵犯党员的权利,压制批评,压制民主;任何党组织的负责人员,都不准滥用职权,任意斗争和处罚党员。今后,任何党员如果犯了这类错误,都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直到开除党籍;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还应该依法处理。

  所有党员,包括党员负责干部,都必须无例外地遵守党的纪律,都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都不应该对于党内外的各种不良现象熟视无睹,采取自由主义的放任态度,而要同一切坏人坏事积极地进行斗争。

  党中央拟定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概括了党的传统的优良作风。三大纪律是:(一)如实反映情况,(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三)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一)参加劳动,(二)以平等态度对人,(三)办事公道,(四)不特殊化,(五)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八)提高政治水平〔187〕。这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全体党员都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

  为了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的纪律,必须切实加强党的监察工作。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有权不经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直到党的中央,直接反映情况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有些地方的党委,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不是给以正确的领导和积极的支持,而是给以阻碍和限制。也有一些监察委员会,在遇到困难和障碍的时候,就放弃职责,不能为维护党的纪律而坚持斗争。这些现象都是不应该有的,都必须改变。

  正确地解决目前党内生活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必将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最近,许多地方和许多部门,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重新教育干部的指示和中央的决定,进行了轮训干部的工作。这项工作已经收到初步成效。应该认识到,轮训干部是当前全党的一件大事。各地方、各部门,都应该毫无例外地进行这项工作,并且把它做好。在干部轮训中,应该着重学习《党的生活的几个问题》〔188〕这个文件,把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学习放在首要地位。可以肯定,这种学习,对于正确解决目前党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对于发扬党的传统的优良作风,是会发生良好作用的。

  为了适应当前国内和国际的形势,适应当前斗争任务的需要,中央号召全体干部、全体党员,都要深刻地认识自己对于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所担负的重大责任,认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认真地学习毛泽东思想,提高觉悟,增强党性,实现下列八项要求:(一)树立无产阶级的雄心壮志,发愤图强;(二)加强全局观点,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三)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四)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老实;(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六)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七)健全党的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八)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我们的党,有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我们党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我们的许多老干部经历过战争和革命的烈火的锻炼,许多年轻的干部在党的优良传统的影响下,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地成长起来。如果把我们的党比做一个人的肌体,那末,这是一个充满了活力的肌体,它完全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消除那些局部地、暂时地沾染到的病毒,而且在消除病毒之后,更会增加身体的免疫力。上面所说到的在我们党内的各种不正常情况,是党内绝大多数同志都已经觉察到,都认为是必须纠正的,而且有许多是已经纠正或者正在纠正的。在我们纠正了缺点、错误,改变了那些不正常的情况之后,由于我们不仅有了正面的经验,还有了反面的经验,我们党的战斗力就会大大加强。中央相信,我们的干部和党员,一定能够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求,发扬优良传统,坚持正确作风,克服一切不良倾向,使我们的党在伟大的革命斗争和宏伟的建设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志们!我们的前途是非常光明的。我们一定能够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文化和现代国防的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这个任务是艰巨的。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必须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进行长期的奋斗。毛泽东同志曾经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91〕上,号召全党同志用“愚公移山”的精神,去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两座大山。全党响应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个号召,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随着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现在,在中国人民面前,还横着经济贫穷和文化落后的两座大山,我们同样要用“愚公移山”的精神,把它们搬掉。

  我们一定要有远大的奋斗目标,一定要看到光明的前途,不这样是不行的。但是,在有了远大的奋斗目标以后,就必须确定达到这个目标的具体步骤和具体措施。不扎扎实实地做好具体工作,光有雄心壮志,光叫口号,也是不行的。我们必须从现实情况出发,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一点一滴地做好实际工作,一个一个地解决具体问题,一步一步地战胜困难。我们必须出色地完成当前的任务,逐步地实现远大的奋斗目标。

  同志们!要争取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胜利,我们必须团结全党同志,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在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光辉照耀下,全党团结起来,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我们一定能够胜利完成一九六二年的建设任务,一定能够有成效地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一定能够逐步地实现十年奋斗目标。

  我们伟大祖国的前途,光辉灿烂!

  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下,胜利前进!

  我们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万岁!

  *一九六二年一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共中央扩大的工作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初步总结了一九五八年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它对于当时统一全党思想,进一步贯彻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扭转经济困难局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是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提出的书面报告,收入本书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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