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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做个称职的父母
发布时间:2012/12/21  阅读次数:261  字体大小: 【】 【】【
           “父母”与“子女”是具有特定含义、关系极为密切、完全对立统一的两个概念。有了“子女”的人,才被人称为“父母”,父母是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人,是孩子生命的来源,是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责任的人。

             每个有了孩子、做了父母的人,都愿意做一个称职的爸爸妈妈。可是,怎样才能做一个称职的家长呢?有人认为能把孩子无灾无难带大就是好父母;有人认为能为孩子提供最好生活条件就是好父母;有人认为肯为孩子做任何牺牲就是好父母;也有人认为能让孩子上最好学校、受最好教育就是好父母。各种说法虽然不同,都饱含了父母对子女的爱,都不无道理,可又都没有说到问题的关键,都忽略了为人父母最重要的责任——把子女培育成人,让他(或她)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

             1997年3月17日原国家教委和全国妇联共同制定、颁布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把家长在子女教育上应负的责任概括为以下 “十条”:

             第一条       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第二条       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条       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第四条       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激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要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习惯。

             第六条       爱护、关心和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作榜样。

             第八条       保持家庭和睦,创造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九条       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征实施教育。

             第十条       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应当说,家长做到了这十条,就可以算得上是称职的父母了。

             怎样才能做到这十条呢?那还要先解决以下认识问题:

             (一)如果父母真爱自己的孩子,就要对培育子女持有强烈的责任感。

             人生最无奈的事,就是自己不能选择生身父母,不能选择成长环境,不能选择人生的最初航线。说它无奈,主要还不是指先天遗传的影响,而在于一个人所能得到的“后天教育与成长环境”,也取决于自己出生的家庭、自己有一个什么样的父母。如果父母不懂教育、不负责任——不管是溺爱还是虐待,无疑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因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而且是对孩子影响时间最长、潜移默化作用最大的老师。拿个性来说,孩子的学习从一出生就开始了,孩子的行为习惯首先来源于对父母的模仿。孩子就像父母的一面镜子,能折射出父母身上所有优缺点。习惯是个性的基础,同一行为的不断重复,导致了习惯的形成;同一习惯的不断重复,导致了个性的形成。“从小看大,三岁至老”,说明个性一旦形成想改很难。而人生的成败,又往往取决于一个人的个性品质。我们把孩子带到了这个世界上,就要对孩子的一生负责,尽量为孩子打下一个好的基础——不仅把他养大,还要让他有一个好的个性、好的品质。否则,就不配做父母,就不该要孩子。

             马克思曾经说过:“家长的行业,就是教育子女。”孩子的培育是容不得半点失误的。如果把孩子比喻成一张白纸,父母就是在这张纸上画第一笔的人。如果把孩子比喻成一块玉石,父母就是在这块玉石上刻下第一刀的人。这第一笔画上去、第一刀刻下去,的确离一件作品的完成还很远,可是,如果画错了、刻坏了,想再改就很难了,甚至有可能就因为这一笔、这一刀的不慎,把这张“纸”、这块“玉”给毁了。也有人把孩子比喻成一株幼苗、一棵小树,那父母不仅是第一个园丁,还是一个要全程跟踪育苗成材的园丁。可是“做画”、“雕刻”、“育苗”,都不能与育人的相提并论,远没有培育孩子艰辛、复杂,这些比喻都远不能概括出,父母在孩子成长中所担负责任之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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