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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给毛泽东)国共谈判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阅读次数:0  字体大小: 【】 【】【

4.6 (给毛泽东)国共谈判报告

文广祖

潘汉年作为国共谈判的联络和代表,奔波于上海、南京、西安、保安等地。在这期间,他和中共中央随时联系,并得到中央负责同志及时的指示。这里,我们展示毛泽东、周恩来给潘汉年的部分电报,从中既可看出中央对潘汉年的谈判十分关心,作出具体指示,也可以看出当时中央如何倚重潘汉年担当这一重任。

(一)毛泽东

致电潘汉年:同南京进行具体的进一步的谈判,以期在短期内成立统一战线,这是我们进行整个统一战线的重心。应于接电后7天内回到保安,领受新的方针,再以7天至10天到达南京开始谈判。   

1936年8月25日

致电潘汉年,指出:“因为南京已开始了切实转变,我们政策重心在联蒋抗日。”张学良“继续保持与南京的统一是必要的。”   

1936年8月26日

致电西安刘鼎即转潘汉年,告以广西李宗仁、白崇禧方面的谈判代表已到,为了讨论整个统一战线问题及西南问题,请潘汉年动身回保安。

1936年9月4日

致电潘汉年、叶剑英:张子华①来电称,陈立夫赴宁数日可回,见了曾养甫,曾约恩来飞赴香港或广州会谈。我们答复:先停战,后谈判。看其复电如何再说。

①张子华,当时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局副局长。

1936年10月10日

同张闻天致电潘汉年,强调对国民党谈判的方针是,我只能在保全红军全部组织力量、划定抗日防线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并指出,从各方面造成停止进攻红军的运动、,以此迫蒋停止“剿共”,“此是目前抗日统一战线的中心关键”。  

1936年11月22日

致电潘汉年,指出:“合作为实行抗日救亡,但至今蒋介石似尚无抗日救亡之决心。合作谈判缺乏必要之前提,南京抗日派诸君如不能促成蒋氏此种决心,则谈判显无速成之望。”“红军在彼方忠实地与明确地承认其参加抗日救亡之前提下,可以改换抗日番号,划定抗日防地,服从抗日指挥。在这些上面我们并不坚持形式上的平等,也不须用两个政府出面谈判,但是必须两党(不是两政府)平等地签订抗日救亡之政治军事。红军不能减少一兵一卒,而且须要扩充之。离开实行抗日救亡任务,无任何商量余地。”

1936年12月10日

致电潘汉年:“请向南京接洽和平解决西安事变之可能性,及其最低限度条件,避免亡国惨祸。”

1936年12月19日

致电潘汉年,要他立即向陈立夫等提出:“目前最大危机是日本与南京及各地亲日派成立联盟,借拥蒋旗帜造成内乱奴化中国。南京及各地左派应迅速行动起来,挽救危局。共产党愿意赞助左派,坚决主张在下列条件基础上成立国内和平,一致对付日本与亲日派。(甲)吸收几个抗日运动之领袖人物加入南京政府,排斥亲日派。(乙)停止军事行动,承认西安之地位。(丙)停止‘剿共’政策,并与红军联合抗日。(丁)保障民主权利。与同情中国抗日运动之国家成立合作关系。(戊)在上述条件有相当保证时,劝告西安恢复蒋介石先生之自由,并赞助他团结全国一致对日。”

1936年12月21日

同周恩来联名致电潘汉年,指出:西安事变和平解决,极于国事有利,但闻亲日派极力阻碍蒋介石新政策的实施,不执行撤兵命令,企图重新挑起内战,将给民族国家以极大损害。“共产党与红军坚决站在和平解决国事之立场上,赞助国民党一切有利于救亡图存之改革,愿与陈立夫、宋子文、孙哲生、冯焕章各方面商洽团结一致挽救危局之方法。盖今日一切有良心的人,均应团结起来,制裁亲日派之祸国阴谋。望本此方针,速与陈立夫先生接洽。”

1937年1月1日

同周恩来联名致电潘汉年,指出:“为避免内战一致对外,我们原则上不反对蒋之方针,并应劝告西安服从南京统一方针,蒋宜给张、杨以宽大,以安其心。”但坚决要求蒋同意下列各点:保证和平解决后不再有战争;不执行“剿共”政策,并保证红军最低限度的给养;暂时容许一部红军在陕南驻扎;令马步芳停止进攻河西红军;为使红军干部确信蒋之停止“剿共”、指定防地与发给经费,要求蒋亲笔答复周恩来一信。  

1937年1月21日

同周恩来联名复电潘汉年,要求蒋介石:第一,“给我们以亲笔信,信内说明停止‘剿共’,一致抗日,再则指定驻地与允许按月发给经费”。第二,同意红军一部驻在陕南柞水、镇安、旬阳、安康、汉阴、紫阳、石泉、镇巴等八县(这八县原来大部是苏区),红军主力则驻庆阳、合水、正宁、宁县、西峰、旬邑、淳化、中部、洛)11、富县、甘泉、肤施、清涧、宜川、瓦窑堡、安边、豫旺等县镇。复电要潘汉年向蒋介石说明下列观点:“我们是革命政党,自己确定的政策决不动摇。我们的政策是与蒋一道团结全国(即反对分裂与内战)共同对日,以后许多事情均愿与蒋商量,一切有利日本与汉奸而有损国力与两党合作之事,均当与蒋一道坚决反对之。”

1937年1月22日

同周恩来联名复电潘汉年,指出:“(甲)杨、于、孙通电就新职,并准备取消临时组织,已表示服从中央,目前只须蒋先生处以宽大,在陕、甘不驻多兵,优待汉卿①显示爱护两部,释其疑虑,即可彻底和平解决,我们当以全力斡旋,务底于成。(乙)为要说服红军将领起见,如无蒋先生手书甚为困难。因多年对立,一且释嫌,此简单表示在蒋先生为昭示大信,在红军即全释疑虑。且此书即经兄手声明乘机直飞西安面交恩来,当绝对保守秘密,如有泄露由我方负全责。陕南驻军一部,实为事实所限,务请蒋允诺。(丙)已命西路军在甘、肃附近停止两天,请蒋速令马军让出甘、肃二州,即可停止东进。”

①汉卿即张学良。

1937年1月25日

同周恩来联名致电潘汉年:“恩来正在苦口斡旋,中央社忽大发讨伐电讯,引起张、杨两部及西安学生异常愤激,特别东北军方面更愤,认中央无诚意,抗战论又高扬,使我们陷入困难中。望速交涉:第一,中央社改取和平论调;第二,前线中央军不作引起愤激之动作;第三,对西安合理要求表示让步;第四,请蒋示意阎百川出面调停,最好阎到西安一行。” 

1937年1月26日

致电潘汉年,指出:恩来用全力斡旋,结果杨虎城、于学忠、孙蔚如、何柱国诸人已完全同意服从中央,但东北军大多数师团干部坚决要求张学良回西安一行,与东北军干部见一面,训话一次,即行撤兵,否则要打。我意蒋介石不妨让张来陕一次,仍回南京,使撤兵不生波折,很和平地解决此问题。  

1937年1月27日

同周恩来联名复电潘汉年:“为坚决赞助蒋先生方针和平解决西北问题,并永远停止内战一致对外起见,我们决定放弃陕南驻兵的要求,将徐海东部第一步由商县撤至礼泉,第二部撤至正宁、庆阳,可在渭南撤兵之前三天开始由商县撤退,以便在中央军进驻西安之前,通过西安、咸阳线,惟须在陕北或宁夏增加一部分防地。”

1937年1月29日

致电潘汉年:“前线已开始撤退,和平前途可逐步实现。”“红军在商县以东者早已开始撤退,主力亦昨日起开始撤退,约7天可通过咸阳,在三原者本日开始向指定地点移动。”“但蒋对东北军、十七路军抚慰政策必须坚持不变。”“望你同张冲兄在五天至七天内飞来延安一行,商决各种合作问题。”   

1937年2月4日

致电潘汉年:“闻法院对沈钧儒等起诉将判罪,南京又有通缉陶行知事,爱国刊物时遭封禁,我方从上海所购之书被西安政训处扣留,南京令华北特务机关密捕我党党员。以上各事完全违反民意,违反两党团结对外主旨,望即入京向陈、张①诸君提出严正抗议,并要求迅即具体解决。”

①陈、张,指陈立夫,张冲。

1937年4月11日

同张闻天复电潘汉年,指出:“目前工作的中心,关键是在扩大群众的民主运动,各方面发动修改国民大会选举法,要求开放党禁,实现民主权利,以推动南京政府逐渐向左。”“对外间各种谣言与怀疑,应站在坚定的立场与之斗争,或向其解释,对极左的倾向决不能有任何让步。”

1937年5月1日

同周恩来致电潘汉年,通报延安与南京间电台已接通,南京来电催周恩来再去谈判,中共中央已复电,告以须待中央关于国共合作宣言拟好和得蒋介石复电(已电告蒋,总的指挥机关及主持人选仍须照定)后,周恩来即前往。  

1937年6月26日

(二)周恩来

致电潘汉年转蒋介石:我们在西安已尽最大努力,东北军多数干部痛于张学良不能回陕见面,决不先撤兵。务请以手书告东北军将领保证撤兵后给张恢复公职,发表名义许以出席三中全会,并许张来陕训话,以安东北军之心。

1937年1月28日

致电潘汉年,要潘恢复同邓文仪的联系。并告潘,原黄埔军校教官胡公冕已到南京做黄埔系的工作。

1937年2月25日

致电潘汉年,目前对东北军工作方针应是团结整个东北军,反对分裂,反对裁编。

1937年5月16日

与毛泽东致电潘汉年,要潘立即通过“七君子”的家属和律师同“七君子”磋商,设法与CC方面出面调解的人谈判,以“不判罪只到庐山谈话则为上策,只判轻罪而宣告满期释放此为中策,释放而请到南京做事或出洋此为下策。”7月底,国民政府将“七君子”交保释放。   

193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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