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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东北等地须归人民自治
发布时间:2024/10/27  阅读次数:2  字体大小: 【】 【】【

华北东北等地须归人民自治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三日)

甲乙戌江致丙丁:

昨日电悉。目前形势于我有利,我必须达到下列目的:华北、东北、苏北、皖北及边区全部归人民自治(孙中山主张),仅平、津、青[2]三地可暂时驻一小部中央军,将来亦须退出。其他各地中央军已到者须退出,未到者停止前进;阎锡山、傅作义[3]须免职,民选各省省政府;华北、东北各设政治委员会统一管理各省,中央政府不得违背自治原则派遣官吏,已派者须取消。东北问题现在就应提出。华北各地敌伪受降全部归我,华北各路交通待敌伪缴械蒋军退出后,由民选的政治委员会负责恢复,目前不能恢复,这是由于敌军未缴械、伪军未歼灭与蒋军发动内战所致,这些问题解决后我方负责恢复,现在则绝对不可能。应公开承认破毁铁路是为受降、灭伪、制止内战绝对必要,毫无不好。又蒋军侵占各县须退出。请警告蒋方如华北各地受降不归我方,我方是绝对不答应的。东北由东北人民自治军保护治安,中央军不得开入,否则引起内战,由彼负责。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这是中共中央给在重庆的中共代表团的电报。

[2]青,指青岛市。

[3]阎锡山,当时任国民党军第二战区司令长官。傅作义,当时任国民党军第十二战区司令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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