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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人生的极限。人生观的终极关注是对身后之事即死亡的态度。怎样看待人生,归根结底取决于怎样看待死亡。
毛泽东以一种超越自我的博大胸怀来看待生死问题。他认为世上各种现象只有变化,并无生灭成毁。成于此者必毁于彼,毁于彼者必成于此。同样生于此者必死于彼,死于彼者必生于此。人的生死说到底不过是一种自然变化。“人类者自然物之一也,受自然法则之支配,有生必有死”。以自然现象成毁之法则解释之,则“吾人之死未死也,解散而已。生亦是未生,团聚而已矣。”
毛泽东把生死成毁理解为变化之后,又进一步将生死与成毁作了区分。他认为:“生死问题乃时间问题,成毁问题乃空间问题”,而时间观念的发生,在他看来,“乃存在于客观界一种物理机械之转变,即地球绕日而成昼夜是也。说但有白昼或但有长夜,即可不生时间之观念。”因而他得出结论:“世上有成毁无生死,有空间无时间。”毛泽东由此义而引申,得出一个别开生面之世界,即“吾人试设想除去时间但有空间,觉一片浩渺无边、广博宏伟之大域,置身其中,既无现在,亦无过去,又无未来”。他认为在这种别开生面的世界中,“身体和精神两俱不灭之说”,“乃可成立”。
在此基础上,毛泽东对人的生死进行了一番形而上学的体验。他认为死并不一定是件痛苦的事情,人们不可能有死的经验,当他感受到死,他就已经死了。怎么知道死的痛苦呢?生与死为两大界,由生界到死界是一个至渐至微的过程:老人安然寿终,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其事必当如此,有何痛苦?他推测,人之所以畏死,不是畏痛苦,而是因为变化太剧烈。人由生界忽人死界,并且不知道这巨变之后的归宿即身后之事将会怎样,觉得宇宙洽茫,无所凭据,所以极易动人生之悲哀。然而这也没有什么可怕的。人生而有好奇之心,死是人有生以来未曾经验的奇事,痛苦本身就是一大奇境,死后的不可知世界更是奇中之奇,由生忽而人死,这么奇特的巨变是人在生的世界中无法际遇到的,能以一死而遇之岂不是很有价值的吗?如果人长生不死,长住于一个老旧世界,永远经验同一种生活,那才没有多大意思呢。毛泽东以诗人特有的气质正视死亡:“大风卷海,波澜纵横,登舟者引以为壮观,生死之大波澜何独不引以为壮乎?”既然死不足畏,那么生还有什么可悲可叹的呢?因此,毛泽东主张“无往而不乐”,“有一日之生活,即有一日之价值,使人不畏死,上寿百年亦可也,即死亦可也。”
中国人有“红白喜事”的说法,认为生和死都是可贺之事。这种超然态度很合毛泽东的味口,因此他称赞中国人懂得生与死的辩证法,有了这种辩证法,毛泽东从不讳言“死”字。到了晚年甚至在接见外宾时,他也经常说到“我快要去见马克思了”、“我已经接到了上帝的请柬”之类的话,他还对江青说过:“马克思、列宁也被人们打得粉碎了,何况我们呢?物质不灭,不可粉碎罢了。”在他看来,人活在世上,有能力有办法改变许多事情,但人之死亡,是任何人都不能违抗的自然规律。看到了死亡的不可避免性,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泰然处之。
不过,人之死亡包括自然之死和人为之死。自然之死,乃人力无法改变,故只有泰然处之为上。人为之死,有自杀而死,有被杀而死,二者的价值有高下之分,人本来是以求生为目的的,不应反其意而求死。但当求生不得,就只有两条出路:一是奋斗被杀而死,一是自杀而死。在这两者之间,毛泽东主张与其自杀而死,不如奋斗被杀而死。奋斗的目的,在于争取有人格的得生,若争取不到,最后玉碎而亡,其价值仍然要比自杀大。因为自杀只是对于不得而生的环境的一种消极反抗,而没有积极的奋争,这样的死,顶多只在人格保全的意义上才有相对的价值。毛泽东曾将生死的价值档次列成一个表,其中有人格的得生第一,奋斗被杀第二,自杀而亡第三,屈服而生第四。这一价值顺序既表明了生存观,也表明了他的死亡观。人都有一生,但价值各不相同。人生最有价值的是积极奋斗,最无价值的是苟且偷生。苟且偷生,生不如死。同样,死亦有两种价值。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如果为人民的利益而死,那么这样的死,对自己来说死而无憾,对他人来说,虽死犹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赞成“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口号。
总之,要壮丽地生,壮烈地死。生要生得有价值;死要死得有意义。无论对生还是对死都要泰然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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