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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轶事
发布时间:2024/9/16  阅读次数:7  字体大小: 【】 【】【


人物轶事

新婚约法

1941年,经阜宁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宋乃德撮合,39岁的黄克诚和23岁女大学生唐棣华结婚了。新婚夜,黄克诚就和新娘唐棣华 “约法三章”,他一脸严肃地说:“我们就要共同生活了,有些问题需要郑重地讲清楚。第一条,我们都是共产党员,都得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能因为婚姻的利益而妨碍党的利益,不能因为私人的利益而损害党的利益;第二条,我所处的工作岗位重要,你不能因为要求男女平等而让我迁就你,因为我的工作岗位比你的重要;第三条,我这里有军队的一些文件,还要经常找人谈话,你不得打听你不应该知道的事情。”唐棣华觉得第一、第三条都好接受,唯有这第二条多少有些大男子主义的味道。虽然当时有些不乐意,但她很快便想通了。婚后第二天,唐棣华就到阜宁县修筑海堤的工地上参加劳动了。她曾说过:“战争环境,他不苛求我,我也不苛求他。”对黄克诚的敬爱之情溢于言表。

两条家规

他曾给子女们规定过许多家规,其中有两条是:不准动用公家的汽车,不准找工作人员帮自己办事。

脸盆接漏

黄克诚一家曾住在北京南池子一个四合院里。由于房子年久失修,经常漏雨,而他自己的卧室漏雨最厉害,若下大雨,需要放置多个脸盆接雨水。管理部门多次劝黄克诚搬迁,但他则说:“那得需要多少钱啊!现在很多群众住房还很困难,我们住的要比他们强很多倍,还是把钱省下来给他们吧。”

拒绝治疗

1986年是黄克诚光辉一生的最后一个年头,重病缠身的他开始拒绝治疗和用药。不管医护人员和亲友怎么劝说,他就是坚持不吃任何药物,他说:“我已经不能为党工作了,请你们不必为我浪费国家钱财,把药留给能工作的同志用吧。”他反复强调:“我这样一个油尽灯枯的人,为人民做不了什么,为什么还要花费人民的钱财来治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医护人员只好强行为他注射、输氧。然而,他一旦清醒,就将身上的输液针头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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