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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二)
发布时间:2024/11/16  阅读次数:1  字体大小: 【】 【】【


  《铁证如山》一节中已说过,日本军对待中国俘虏一概都杀,未曾饶过一人,无需加以重述。这里仅就日本军指挥官对中国人的认识,由此发出的命令和对待屠杀的行为加以引证和补充。

  松井石根指挥侵华日军来华作战的任务是“膺征”中国,达到灭亡中国的目的。从这个观点出发,他在攻打上海时便在《阵中日志》中写道:

  然上海附近之中国军民,受蒋介石多年排日侮日精神影响颇深,无不对我军同仇敌忾,直接间接采取诸多不利我军之行动,乃至妇女儿童亦自动成为义勇军之一员,或担负密侦任务。

  松井仇视中国人民的爱国行动,也是造成南京大屠杀的原因之一。

  鉴于非正义的心理,第10军司令官柳川中将,在杭州湾登陆后便深有感受地认为:在支那山川草木都是敌人。

  随军摄影记者河野公辉步步紧跟进攻的日本军前进,他在属第10军的第6师团司令部里看到一个文件,其中说:“不许共产主义暴虐,为了粉碎共匪的猖獗活动,农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妇女儿童皆应杀戮之。”(见《太平洋战争文献:最前线的情况异常》)另在《乡土部队奋斗史》一书中也记载着:第6师团司令部在向昆山进攻的途中接到命令:“不论妇女儿童、凡中国人一概都杀,房屋全部放火烧毁。”初步体现了日本军“三光作战”的政策,随后又大加发挥和不断地升级。

  事实证明,仇恨中国军民的思想在日本军将领中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对待俘虏斩尽杀绝是他们的既定政策。有充分证据表明,华中方面军在进攻南京的布置中未曾提到对待俘虏如何处理的问题。田中正明引用松井的《阵中日志》为“正确对待俘虏”之虚构进行诡辩,欺骗不明真相者,以便蒙混过关。但我们查遍了他引用的《攻克南京城纲要》和《进攻南京及入城后之注意事项》总共615个字,其中却未见“俘虏”一词,“正确对待俘虏”又从何谈起呢?1937年12月8日,松井在给守卫南京的中国部队《劝降书》中说:“百万日军,业已席卷江南,南京城正处在包围之中。”又说:“日本军对负隅顽抗的人将格杀勿论,但对一般无辜之良民及没有敌意的中国部队将是宽大为怀,并保障其安全。”他在《攻克南京城纲要》和《进攻南京及入城后之注意事项》未曾提到如何处理俘虏问题,并不是一时疏忽,而是有意省略。《劝降书》中的第一句“意识到将有大批中国军人被俘”;第二句“是处理俘虏的方针”,即“格杀勿论”和“宽大为怀”相结合的方针。所谓“宽大为怀”只是对中国部队官兵抵抗意志的软化,诱引他们投降,是欺骗手段。因此,“宽大为怀”是假,“格杀勿论”是真。

  从田中正明引用的“上述例子”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松井的《阵中日志》中大部分记载为我们提供了反证的线索:他在《攻克南京城纲要》和《进攻南京及入城后之注意事项》中用“回避处理俘虏”极关重要的事项替代将俘虏斩尽杀绝的命令,用“宽大为怀”的欺骗手段替代“对俘虏一律格杀勿论”的方针。这个论断恰恰与“降魔的利剑现在已经出鞘,正将发挥它的神威”的叫嚣相互印证,一点也不牵强附会,而且前者是前提的暗示,后者是内容的执行,正好形成因果关系。

  虚构之八,制造“以公正态度对待一般市民”的假象,用以收买人心,掩盖南京大屠杀的真相。

  经国民政府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1947年查证,日军在南京分散屠杀计2000余案,被害者达15万人以上,而其中大部分是市民、难民!

  21日的《朝日新闻》以5栏篇幅,并穿插照片,大加报道特派记者守山19日发的消息,共有4个标题,其中《敌国首都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明朗气氛报道说:“过去市民一见到日本人就要扭头躲藏起来,而现在全变了,同日本兵交上了朋友,笑嘻嘻地接近他们,日军的宣抚工作在稳步进展。在日本大使馆后面的广场上,看见日本兵在发给居民点心,香烟,给抱着婴儿的老太太送奶粉,场面非常热闹。”(见《虚构》第204页)

  《虚构》中的虚构纯属一派谎言!15日以前日军屠杀的情景我们姑且不提,看看16日至18日,日本军在南京有哪些屠杀?

  1937年(以下均是1937年,故略)12月16日傍晚,有难民五千余人,被日军由华侨招待所押至中山码头江边,用机枪集体射死,当时有梁廷芳、白增荣两人跳江自戕,幸而脱险。

  12月16日上午,日军在鼓楼五条巷四号难民区内,搜捕青年徐静森等十余人,押至大方巷广场,以机枪扫射。

  12月16日,在鼓楼四条巷难民所,将张义魁等五十余人集体屠杀。

  12月16日上午10时,在中山北路前法官训练所旧址,将平民吕发林、吕户云、张德智、张德亮、张德海等一百余人,拖至四条巷塘边,用机枪射杀,无一幸免。12月16日,在傅佐路12号,将平民谢来福、李小二等押送大方巷塘边枪杀,罹难者二百余名。

  12月16日下午,在鼓楼五条巷四号难民区内,将军民石岩、陈肇委、胡瑞卿、王克村等数百人,驱至大方巷广场,以机枪射杀。

  12月17日,在煤炭港英商和记公司内,将首都电厂工人许江生等45人,捕禁于煤炭港下游之煤边,初以机枪扫射,继集薪油之类,堆积茅屋四周,放火燃烧,致被害人一部分人被烧死者。

  12月17日,在三叉河放生寺,及慈幼院难民所等处,集体枪杀平民四五百人。

  12月16日夜间,日军将被俘之国军及难民57418人囚禁于幕府山下之四五村,断绝饮食,冻饿死者甚多,复用铅丝两人一扎,排成四路,驱至下关草鞋峡,用机枪悉予扫射后,复用刺刀乱戳,最后浇以煤油,纵火焚烧,残作骸骨悉投于江中,在此大屠杀中有教导队冯班长,及保安队警察郭某,将绑扎挣脱,佯仆地上,拖尸盖身,因而得免。

  12月18日,在下关南通路之北,将我军人及难民三百余人,集合该处麦地内,用机枪射杀,无一幸免。

  12月18日,在大方巷难民区内,将青年单耀亭等四千余人,押送下关,用机枪射杀,无一人生还。(以上引自《档案》第132至134页)

  这里叙述的仅是日军16日至18日的集体屠杀,计11起,被害者近7万人之众。在此期间日军分散屠杀的次数很多很多,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档案》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分别从不同角度记载了侵华日军分散屠杀的次数则数以千计;屠杀的人数则数以万计。

  守山19日发自南京的消息,共有四个标题:即《忘记抗日口号的南京市民》、《与日俱进的友情》、《使人想起“奈良之鹿”的配给情景》、《敌国首都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明朗气氛》。12月21日,《朝日新闻》在第三版头条位置,以五栏通篇,大加报道特派记者守山19日发的消息,可以想见文字之长了。这样,我们完全有理由断定那篇文字不是12月19日一日一下子能够杜撰成文,而是取材于16日、17日、18日三天,甚至也包括日本军15日以前在南京的所作所为。南京大屠杀的事实已经铸成铁证。仅就12月16日至18日集体屠杀中国军民近7万人之众,也就构成了血腥的大屠杀,何况仅仅是那3天的集体屠杀了!据考证《档案》和《史料》记载的分散屠杀的名单摘自《谷寿夫战犯案判决书附件关于分散屠杀部分统计节录》。分散屠杀文中只是例举的城西部分,不是在一区域内的所有屠杀,更不是南京城里城外所有的分散屠杀。屠杀面涉及南京城里及郊区农村,是被分散屠杀15万人中的一部分。但仅就被列出来被分散屠杀者的名单,足以证明日本军野蛮、残忍到了何种程度!这与守山虚假报道构成了鲜明的对比。

  值得一提的是,12月17日松井石根耀武扬威地到达南京,并举行“宣扬皇威”的入城式,每个师团都调集一定数量的官兵去接受他的检阅。但就在这一天,发生了煤炭港和上新河放生寺等处的集体大屠杀。分散屠杀中我们列举了2700余人。16日还发生草鞋峡、18日下关南通路、城里大方巷3起集体大屠杀,很明显,各师团都以大屠杀的“战绩”欢迎松井石根来到南京。

  然而,仅就守山新闻通讯本身而言,按新闻“五要素”的要求,也经不起内行逐段分析,解剖推敲。比如他说:“过去市民一见到日本人就要扭头去藏起来,而现在全变了,同日本兵交上了朋友,笑嘻嘻地接近他们”;“日军的宣抚工作在稳步进展,在日本大使馆后面的广场上,看见日本兵在发给居民点心、香烟,给抱着婴儿的老太太送奶粉,场面非常热闹。”

  不要忘记,该文的前提是日本军在南京用烧杀奸淫、抢掠所造成的恐怖心理。他避而不谈市民们恐怖心理的形成,恐怖心理在市民中仍在继续加深,只用一句“过去市民一见到日本人就要扭头藏起来”,没有回答为什么会藏起来的真相,显然失真。在恐怖还在继续之时恐怖心理能够消除吗?双方立场尖锐对立,南京市民“同日本兵交上朋友”等于说“水和火”交上了朋友一样可笑,是一句地道的捏造之词。亲人被日本兵杀害,在身边的尸骨未寒,又走到“两条血路”的交汇点上来,在死神面前人们能够笑得出来吗?

  守山所要做的是对中华民族宁死不屈精神的污辱。人们不免要责问守山:日本兵就哪些居民发了点心、香烟?人数有多少?他们各姓什么,叫做什么名字?住在哪条街上?门牌多少号?怀抱婴儿的老太太叫什么名字?多大岁数?怀里的婴儿是她什么人?是男是女?几岁?日本军的动机是什么?各发了多少点心、香烟和奶粉?捏造就是捏造,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也只能起暂时作用,一经被识破,人们一定会责备守山的新闻道德弄到哪里去了。

  揭穿守山虚构的报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很有代表性,值得深刻分析和研究,它标志着日本记者受到严格的新闻监控,而在中国报道的明确方针是:只准报道皇军在国外的“圣战”,不准报道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和中国军队的坚强抵抗,杀死很多日本官兵,阻滞了日本军战略行动的期限;只准报道皇军攻陷对中国人的所谓“宣抚”,不准报道皇军的奸淫抢掠。军国主义的手段是极其残酷的,对被侵略者烧杀、奸淫、抢掠毫不手软,对违犯军规的人的处罚,包括污辱人格在内,拳打脚踢,无所不用其极。因此,在“这样方针”的约束下日本记者敢越过雷池一步吗?

  田中正明说:“当时有100多名日本特派记者和十几名外国记者竞相采访。其中无一人拍下‘大屠杀’照片,也没有人耳闻目睹过屠杀情景。”(见《虚构》第13页)情景真是如此吗?《纽约时报》记者德丁在12月15日前留在南京,他对日本兵屠杀人民的情况作了报道:

  一般市民,不问男女老少都被日本兵枪杀。消防人员和警官都成了日本兵的牺牲品。日本兵一走近,如出之于恐怖心理而逃跑的,就有被枪杀的危险。在日本军加强市内管制时期,凡外侨巡视市内所到之处,连日来看到了一般市民死亡的情况。时常见到有老人趴在路上,很明显,他们个个都是被日本兵凭一时高兴从背后开枪击毙的。(前引书2,第292页)

  此外,还有马吉牧师偷偷拍下南京大屠杀的纪录影片。贝尔加米尼在《日本天皇的阴谋》一书中说:

  约翰·马吉牧师,战后是美国耶鲁大学的牧师,他用摄像机记录了他所见到的情景。后来他郑重声明:这部黑白影片没有适当地反映出“黑色帐篷和红色帐篷的真实情况”。人们感到影片中显示的那残缺不全的尸体,溅满鲜血的房屋和挑在刺刀上的婴儿,实在惨不忍睹,不堪公演,因而仅有少数人观看了影片。

  作者之所以反复引用记者德丁的报道,不厌其烦地论证报道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由于德丁是南京大屠杀的目睹者,从第三国的立场出发,不偏不倚,真实地报道了当时的实际情景。马吉牧师偷拍的影片,直接揭穿了田中正明的丑恶嘴脸,不是“其中无一人拍下‘大屠杀’照片,也没有人耳闻目睹过屠杀情景”,而是既有人拍下大屠杀影片,也有人目睹了大屠杀的情景。

  日本记者因受到日本军部的新闻监控的限制,又从狭隘的民族观点出发和考虑到本人的利害关系,只能象守山一样虚构一些皇军“圣战”“宣抚”之类的报道,根本不可能通过日本报纸报道皇军在国外烧杀、奸淫、抢掠。这个论断是从守山那几篇无中生有的虚假报道中得出的结论。日本军部不仅不允许本国记者报道南京大屠杀的真相,连德丁在《纽约时报》上以《美国传教士笔下的南京恐怖统治》报道的报纸都被日本当局检查后没收了。这样,日本的特派记者越多,虚构的报道将越来越多,为《虚构》提供虚构的所谓“证据”也越来越多,到头来终成子虚乌有。

  1938年1月8日,《新申报》以《日本军亲切关怀难民,南京充满和睦气氛》为题,进行了长篇报道,现摘录若干以供读者鉴别:

  “南京市的街道依然沉寂。慈和的阳光照耀着西北角难民区。从死里逃生的南京难民,现在已经受到皇军的抚慰。他们跪拜道旁,感激涕零。在皇军入城以前,他们遭受中国反日军队的压迫,生病的人没有医药上的帮助,饥饿的人不能够得到一米一粟,良民的痛苦,无以复加。

  幸而皇军现已入城,伸出慈悲之手,散播恩惠之露。在日本大使馆的西首,难民数千人放弃了以前无聊的反日态度,因为生活有保障,群相额手称庆。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跪迎皇军,表示忠忱。在难民区内,日兵向难民分散面包、饼干及香烟,难民莫不感激逾恒。日兵并在营房附近馈赠礼物。

  同时,卫生队也已开始进行医药救济工作。双眼将失明的人得重睹天日,咳嗽甚剧的孩子,两腿脓肿的老妇,都免费疗治。难民们沾皇军的恩惠后,满面愉悦,围绕日兵,高呼‘万岁’。”(见《史料》第260至261页)

  《新申报》捏造的是安全区内的难民们接受了日本军的“深表同情”的“优待”,似乎难民区内极为平静,难民们已和日本军“和睦”相处了。但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每天向日本大使馆就日本军暴行所提出的报告,揭穿了《新申报》捏造的谎言:

  第180件,1月8日,5、6个日本兵在沈举人巷22号强奸妇女后,开枪射击居民,有个姓李(音译)妇女受伤。

  第181件,1月8日,4个日本兵在昨晚闯进了高家酒楼附近49号袁(音译)氏家里,企图强奸三名妇女(21岁、25岁、29岁)。由于她们行动迟缓,没有听任日本兵摆布,日本兵便向她们开枪射击。

  第183件,1月8日下午6时,三个日本空军飞行员强奸了华侨路4号姓高(音译)的姑娘(18岁),事后任意开枪射击。

  第184件,1月9日,一位老人离开安全区回到大沽巷(音译),想看看自己家的情况,以便决定是否能够住下来。他一到家,三个日本兵站在门前,一言不发,其中一个开枪,打穿了他的两条腿。现在,老人正在鼓楼医院治疗[威尔逊]。(引同前书2,第114页)。

  日本军在南京犯下大屠杀的暴行是日本军高级指挥官有意纵容,以便从中得到提高战斗力的结果。有材料证实说:“对于日本军在南京犯下的暴行,也有一种看法认为:‘将军们感到,自从进入上海以来,军队已经艰苦奋战,因而乘向敌国首都入城之机,牺牲敌国人民,干一下,松松轻轻,这是毫不踌躇的。’(五味素平,《战争和人。10。劫火的猎人》第2部,第193页)然而,这种可怕的屠杀、掠夺和破坏,并非从日本军攻入南京时才开始的。从上海到南京,日本军在急起直追中,一路上有许多城市和村庄都同样遭受了毁灭性的战争祸害。受害者不仅仅是日本军路过之处或驻屯地。其方圆达十几公里至40公里,所有农民房屋被火烧,他们的财产被掠夺,有的人被拉去当壮丁。(臼井胜美,《日中战争》[中央公论社新书]第52页

  对于上述的惨景,日本的那么多特派记者不可能一无所知,应该说是知之亦不敢报道,足见日本军部对新闻监控坚定不移,所有日本记者都不得违犯。《密勒氏评论报》对从上海到南京日本军之暴行作了报道,该报1938年3月19日以《中国之毁灭》为题评论说:

  如果有人相信,日本军在这个国家里正在改善中国人的生活,要他们过幸福的生活,就叫他前往上海和南京一带走一趟,在那约两百英里的地方,可以让他看到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废和遭受破坏的活动,日本军队是样样都做到了。(引自《大屠杀》第162到163页)

  虚构之九,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便衣队”的谎言,肆意搜捕、屠杀青壮年男人,千方百计地扩大屠杀对象的范围。

  屠杀战俘是日本军部和华中方面军的既定政策。38联队的联队长助川静二元曾向下属传达了“师团长吩咐,不要保留俘虏”的命令。38联队属于第16师团第30旅团。第16师团有此命令下达,其他师团也应视为有此命令。从大屠杀的普遍性看也是如此。但屠杀战俘违犯《海牙公约》和《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要追究战争犯罪。而日本军部队不顾及这些公约,竟然斩尽杀绝俘虏之后,为了扩大屠杀对象的范围,又把男性青壮年指为“便衣队”加以屠杀。

  田中正明虚构说:

  当时潜入难民区的便衣队据说有数千人之多。

  如后所述,日军把他们捉住,当作俘虏加以收容。其人数估计有2,000人。(见《虚构》第156页)

  应该把田中正明视为虚构专家,短短的47个字中既有“据说”又有“估计”,试问历史允许从“据说”和“估计”中得出结论吗?从“据说”和“估计”出发正是《虚构》的要害,纯属欺人之谈。

  难民区无一个便衣兵,更无一个便衣队。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致日本大使馆函》完全可以证明:

  贵国士兵搜查难民区可能还另有意图。认为安全区到处都有“便衣中国士兵”。此呈已多次告知对方,于12月13日下午进入安全区之中国士兵全部解除了武装,现敢担保区内绝无解除武装之中国士兵。贵方巡逻队早将他们全部杀了,且累及许多无辜平民。(见《档案》第58页)

  日本军国主义为征服中国,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早就制定了把中国平民当作“俘虏”加以屠杀的所谓“法律”,并在战场上强行付诸实施。田火田茂二郎在《新订国际法》中大言不愧地胡说便衣队不具有交战资格,被俘后该处以重刑:

  不具有交战资格而从事军事行动者,如被敌人抓获,则不享受俘虏待遇,当作为战时罪犯被处以重刑。(着重是田中正明所加)(见《虚构》157页)

  信夫淳平在《上海战役与国际法》中则又胡说:

  无交战资格而采取敌对行动者,则为非交战者行为,顽抗作为战时重罪犯处以死刑或近似死刑之重刑。(见《虚构》第157页)

  田火田茂二郎和信夫淳平所述是否就是国际法呢?否!1907年的陆战法规规定,民兵或义勇军具有下列各条,才拥有交战资格:

  一、拥有对部下负责的统率者;

  二、具有从远处能加以识别的固有的特殊标志;

  三、公开携带武器;

  四、依据战争法规和惯例行动。

  《海牙公约》规定上述“四个条件”,承认便衣队拥有交战资格。但田中正明却加以否认,诡辩说:“即使从上述条件看,仍难以说便衣队是‘拥有交战资格者’。”(见《虚构》第157页)他的胡言乱语与田火田茂二郎、信夫淳平二唱一和,目的混淆国际法的是非,用日本一国之法替代国际法,为屠杀中国平民制造口实,是一种污赖手段。

  中国在保卫南京战役中并没有使用便衣队作战,故所谓便衣队不具备作战资格不是本段讨论的重点。守卫南京的共7个军(包括教导总队)、13个师以及若干炮兵部队等等,这里也不着重讨论。所要证实的在南京并无便衣队,更无采取敌对行动者。《一个德国人的所有所闻》证明“在市区内,中国人没有向日本军开过一枪”便是在南京没有便衣队有力的证据之一。

  当时以高冠吾为头子的汉奸深入到南京各个阶层,活动猖獗,无孔不入,四出搜集政治、军事情报、南京守军的配备、各军师的指挥官、武器装备、作战动向,他们都能一一掌握,就连蒋介石秘密离开南京这样极为重要的情报,汉奸们都能及时地向日本方面报告。那么“便衣队”一事走狗们哪能一无所知?试问:该“便衣队”是什么番号?接受哪个战区指挥?“便衣队”的领导人是谁?编制状况如何?各有几个大队、中队,队员多少?他们使用什么武器?作战动向是什么?在南京城里城外什么地方与日军交过火?双方伤亡各有多少?日本军从“便衣队”员手中缴获到多少武器?

  虚构之十,荒唐地编造故事情节,通过算术演算,用来作为历史评论的“证据”。应该看作是《虚构》要害的另一表现手法。

  田中正明引用原《每日新闻》特派记者五岛广作的报道:

  所谓一个月二万起强奸案是这样计算出来的:18日前后,中国经营的妓院开张,有十五、六个娼妓,兵收五笔钱,军士收一元,军官收五元,生意很兴隆,一个妓女一天接待四、五十人为老板赚钱。这样计算起来,当然一个月就达二万起。据推测,二万起的根据可能就是这个。(见《虚构》第252页)

  我们说田中是虚构的专家,一点也不会冤枉他,前面出现了“据说”和“估计”,这里又用计算的“假设”和“据推测”作为对历史评论的“证据”。

  日本军攻陷南京后,在疯狂屠杀市民的同时大肆强奸妇女、发泄兽欲,据外籍人士提供的材料,并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认定,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起左右的强奸案件。

  马吉牧师就日本军强奸妇女的问题致其在上海的妻子的信中说:

  12月17日,星期五。掠夺、屠杀和奸淫的情况不断发生,有增无减。从昨天晚上到今天白天,大致算来也有一千个妇女被奸污。一个可怜的女人竟被强奸了37次。另一个妇女,她那五个月的婴孩被日本兵活活闷死。那是因为这个兽兵在强奸时,为了不许婴孩发出哭声来。如果妇女进行反抗,就会遭到刺刀杀害。

  鼓楼医院麦瞳勒姆牧师,用12月19日的日记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证时说:

  一个星期已经过去,那是今世的地狱,讲起来令人胆寒。——我不知道从何讲起,从何结束。迄今为止,我一次也没有听到过和看到过如此残忍的事件。强奸—强奸—又强奸—一个晚上多达一千起,白天发生这类事件也很多。假如有人表示反抗或稍不同意,日本兵就对她们或用刺刀戳杀,或开枪打死。这种情况,我们一天可以写数百件。民众得了歇斯底里病。(《记录》,58号,载前引书1,第117页)

  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处《敌人罪行调查报告》作为检察方面的证据,曾在远东国际国事法庭上提出:

  从一般青年妇女到六、七十岁的老妈妈,受害者甚多。日本军所采取的手段有强奸、轮奸,凡拒绝被强奸者都遭杀害;有的或迫使父亲奸污他的女儿,或迫使哥哥奸污他的妹妹,或迫使公公奸污他的媳妇,从中取乐;也有的割去妇女的乳房,戳破她们的心脏,打坏她们的下巴,拔掉她的牙,其状惨不忍睹。(《记录》58号,载前引书1,第144页》)

  许传音博士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证时举了一个不堪入目的例子:

  不知道有几千名妇女受到日本凌辱后被杀,连尸体也被污辱。士兵们在市中心及其外围地区反复进行这些行为,以南门“新开路七号”为例,这一家有11个人被杀。

  当军队来到房门口时,年老的祖父出来接待。他当场被杀。70多岁的祖母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跑出来看,她在离丈夫几步路的地方也被枪杀。他们的女儿抱着婴儿过来,日本兵把她和婴儿两个全部杀害。家中有17岁和14岁两个未婚少女,都受到士兵凌辱后被杀。一个少女倒在桌子上的血泊中,有短棒插入她的阴道内;另一个阴道被插入了香水瓶,倒在血“床”上。其他还有五个女人在家中被杀。日本兵把这一家看到的人全都杀害了。有一个少女住在附近,在他(她)们被杀后,躲了一天一夜,才幸免于难。(《记录》29号,载前引书Ⅰ,第29页)

  许传音博士证言的内容,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同样得到马吉牧师的证实,他说:在那一家里到处都是血迹;如果他当时带有摄像机,想必能把当时的血迹颜色清楚地拍下来——其中一个少女被强奸的桌子,以及另一个被杀害的少女的床上,到处都是血迹斑斑。

  这些在法庭上的证言,又经检察方面调查证实的血淋淋的事实,一件件清楚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令人不寒而栗,岂容五岛用日本军“嫖娼”的谎言来混淆视听,加以否认。

  对于日本军强奸的暴行,我们在《铁证如山》一节中曾经引用了王芝如的证言,她家当时住新路口,一家9个人被杀害7个;其中大侄女(20岁)、二侄女(18岁)和姑子都活活被糟蹋死了。她今年85岁。夏淑琴是王芝如的外甥女,当年7岁,亲眼所见,她背脊被戳两刀,左臂被戳一刀,至今还留有伤疤。

  许传音博士编写出版的《南京安全区档案》中,例举了1937年12月13日至次年2月13日期间,就日本军在安全区内所犯的暴行,曾向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提出了交涉,反映了日军444件的犯罪事实,其中大部分是日本军强奸妇女的暴行。许传音的记载是不够全面的。但仅仅就此也可看出日本军在南京强奸暴行的严重程度——安全区内有外籍人士监视,日本兵多还有些顾及,而在安全区之外他们便随心所欲,一般的青年妇女到六、七十岁的老妈妈他们都一逞淫欲,先奸后杀的甚多。强奸暴行很多,仅在《南京暴行报告》中摘录几个典型如下:

  12月19日,日本兵闯入北平路59号,前天有两个姑娘被奸污,今天又有两个姑娘被奸污,其中之一,因摧残过甚,性命难保。

  12月19日下午7时半,两个日本兵轮奸怀孕9月的17岁少妇,9时,阵阵腹痛,12时婴孩落地。今晨2时送鼓楼医院,产母神经错乱。

  12月26日,三个日本兵轮奸陈家巷(译音)6号内一个13岁的小姑娘。

  2月5日,一个日本兵闯入西华门附近大中桥陈姓(译音)住宅,索要姑娘。因室内并无姑娘,该日本兵乃鸡奸了一个18岁的男青年。

  2月7日,12岁的幼女半夜被奸污。她是于昨天才和父母返回大方巷家中的。今天她的父亲又把她送回收容所。她的下体发肿,不能行走。

  1月29日,吴殷氏,年19岁,刚分娩4天,被日本兵强奸了。

  1月31日,在彩霞街一海货店隔壁小巷内,一位年逾60的妇女和12岁的小姑娘都遭日本兵强奸后,用刺刀刺进她们的阴户而惨死。

  1月11日夜,两名日本兵闯入高家酒馆44号,索要妇女。因该家没有妇女。日本兵便在隔壁劫持两名妇女,当她们丈夫的面轮奸。

  2月1日,吴金生(译音)回到光华门外家中,7个日本兵拖出一个老妇,强迫两人性交,他们在旁欢笑(以上摘自《史料》第215、217、219、224、235、375、381、396、223各页)。

  12月13日,陈吴氏,58岁,住佛心桥20号,被三名中岛部队士兵轮奸后杀害。

  程张氏,58岁,住三牌楼洪庙2号,日军进城后先将她轮奸,后用木棍由阴户捅入腹部致死,惨不忍睹。

  12月13日,王娄氏,44岁,住高辇村,当日在家守门,被日本兵先奸后杀,死时赤身裸体。

  12月28日,刘陈氏,33岁,住赛虹桥南村11号,当日被一名日本兵强奸,过后又被强奸一次。她丈夫刘学德见到日本兵又来拖刘陈氏去奸淫,上前阻止而被日本兵用步枪吓死。

  12月14日,梅周氏,17岁,住黄泥塘,当日被数名日本兵拖入地洞内轮奸,复用枪击中头部致死。

  12月12日,陈筱香,11岁,住雨花台1号。当日日本兵闯入她家,企图强奸未遂,当场被日本兵用枪射中胸部致死。

  12月13日,陶汤氏,18岁,住门东仁厚里5号。当天日本兵到她家搜索,被数名日本兵轮奸,复用步枪射杀,又用刺刀戳其肚子,并以火烧死,其情至惨。(以上分别引自《档案》第333、334、336、340、343、344、345、349各页)

  关于日本军的强奸暴行,请参阅《铁证如山》中的有关部分。可以这样认为:如果说日本兵强奸中国妇女算是第一个层次上的犯罪,那么五岛利用特派记者的身份,明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出于军国主义立场和个人私利而编造谎言,欺骗世人,该算是第二个层次上污蔑性的犯罪。更有甚者——田中正明又利用所谓历史“评论家”的身份,对五岛谎言不加鉴别,又虚构事件的成分的歪曲历史真相,并大加发挥,该算是第三个层次上诽谤性的犯罪。他这样做就像往伤口上涂硫酸,大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虚构之十一,利用伪证,虚构中又虚构,抵赖日本军掠夺的暴行。

  第16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作伪证时说:“我从不知道日本军有组织、集体地抢劫的事实,当然更不会有司令部下令、默许、容忍这类不法行为的事实。”

  (《虚构》第124页)

  中泽三夫的伪证只不过是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辩解,拒不承认罪恶事实而已。他的伪证只需用日高信六郎的谈话就可加以揭穿。

  日高在日本军攻陷南京时曾以外务省参事官的身份于12月16日进入南京,目睹了部分日本军的所作所为。他就16日那天的情景对作家诚山三郎说:

  可厉害了,那一带死了许多人。走在路上,只听到一阵阵砰砰的枪声,是开枪打人的声音。我想,这样下去可要不得,便朝宪兵队长大尉那里走去。

  我对他说:“到街上去看看,要是有一个士兵手里没有拿着东西,我就向你敬礼。”

  ……由于我再三劝说,他虽刚洗好澡,还是穿上军服,带领部下,坐上卡车出去了。而且,据说还抽打了正在进行掠夺的士兵和正在强奸妇女的士兵,连军刀都打弯了。(《南京事件与广田弘毅》上册,载《潮》1972年10月号)

  日高目睹3个日本兵对市民都进行掠夺,感到事态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在世界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印象,又为中国人民所痛恨,将给往后的外交工作带来众多的麻烦,因而才要求日本宪兵上街去,制止日本军的暴行。他从外交角度出发,合情合理,与中泽三夫相比,一个从今后工作出发,一个为了隐瞒自身的罪恶,立场各自不同,前者十分可信。

  前面已经论证过:日本军将领自有用意,乘着攻占敌国首都之机,用牺牲敌国人民的方法满足官兵们对财物和性欲的急需,用以获得高涨的战斗力。同盟通讯社社长松本重9治在书中记述道:

  柳川兵团之进击所以迅速,甚至可以这样说,那是由于在官兵中间有一种“可以随意进行掠夺和强奸的默许。”(《上海时代》中央公论新书版,下册,第242页)

  小川平吉听到师团长们对士兵们奸污中国妇女的行为无动于衷,令他吃惊。又在昭和13年(1938年)2月9日的日记中写道:

  从上海回来的松井七夫(石根之弟)那里,听到了新的情况:战地荒凉,掠夺和强奸……许多情况是一般人所不了解的。(转引自《大屠杀》第232页)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5万名日本军从难民那里拿走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食品。在占领后6个星期内,他们几乎侵入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的掠夺行为是非常有组织进行的,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记录》第36号,载前引书Ⅰ,第51至52页)

  对于日本军的掠夺暴行,在《一个德国人的所见所闻》一书中有这样文字记载:

  12月14日,日本军由于紧急进入南京城,在物资上未获得充分供应。他们在市内解散,采取了对于正规军完全是无法形容的行动。

  日本军从难民那里夺取了所有可以夺取的东西,诸如储备的粮食、毛巾、衣服、钟表等等所有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反抗自不消说了,如果在交出物品时,磨磨蹭蹭,那就立即会挨刺刀。许多人因语言不懂,就成了这样的牺牲品……一个日本兵要4个小工为他搬运抢来的东西,这种情况是是绝无仅有的。(《记录》第59号,载前引书Ⅰ,第169至170页)

  田伯烈是英国《孟却斯德导报》的驻华记者,在《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的原序中说:“去年12月间,日军攻陷南京后,对于中国的无辜平民,枪杀奸淫掠夺,无所不为。我以为身为新闻记者,职责有关,曾将所见所闻的日军暴行,拟成电稿拍发《孟却斯德导报》。不料上海日方的电报检查员,向当局请示后,认为内容‘过于夸张’,加以扣留,屡经交涉,都不得要领。于是我决定搜集文件凭证,以证明我所发电稿的真实性,结果我从最可靠各方面获得许多确凿的凭据,同时发觉事态之惨,殊出人意表,因此我才想到这些凭据大有公诸世界的必要。”(《史料》第157至158页)

  对于日本军的掠夺暴行,田伯烈在该书中说道:

  城内差不多每一所房子都遭日本兵搜索几次,即美国、英国、德国使馆和大使住宅,以及外侨财产的一大部分,也未能幸免。各种车辆、食物、衣服、被褥、银钱、地毯、字画以及其它稍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他们抢劫的对象。现在还是如此,尤其在难民区以外。南京的店铺只有国际委员会的米店和一个军用仓库未蒙日军光顾。大多数的店铺先由日本兵争先恐后地打开大门,略事偷窃,于是在长官的监视指导下,有计划地(用)卡车搬运一切,再付之一炬。现在每天还有几次火警。许多住宅给日本兵故意烧毁。日本兵放火用化学的引火物,我们有几种样品,就是他们的放火步骤,我们也一一目睹。

  大多数难民的银钱,都给抢去,他们仅有的若干衣服、被褥和食品,至少遭到日本兵夺取了一部分。这真是毫无心肝的行为,使难民在最初一星期到十天内,露出沮丧绝望的神情。店铺和工具是损坏了,银行是没有了,交通是断绝了,几条重要的街市是化为焦土了,一切东西都给抢劫尽了。(《史料》第157、158、195各页)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是烧杀奸淫掠夺同时进行的,而对一家一户的抢劫,往往又是与上门索要“花姑娘”、强奸妇女同时进行的。请看《安全区档案》部分摘录:

  第281件:1月28日,3个日本兵闯进大纱帽巷1号姓宋的家,抢劫了全部衣物,并强奸了一名幼女。次日,日本兵再次来到这里,要这家给一个年轻姑娘,回答说没有,他们就室内到处点火烧房子。第298件:1月29日,阴阳营43至46号均遭日本兵搜查,抢劫财物、奸淫妇女。而在第44号这家里,一妇女遭四个日本兵轮奸,其女遭毒打。

  第329件:2月1日上午一时,一个日本兵在门东转龙巷问一位11岁的小男孩哪里有姑娘。小男孩说不知道,日本兵就打了小男孩两记耳光,并抢走了他手上满装开水的铜壶。

  第328件:2月2日下午3时,三个日本兵在萨家湾搜寻妇女。这家主人的妻女立即从后门逃避了,幸免于难。但家中的四个洗面盆,却被日本兵抢去了。

  第342件:1月31日下午,一个日本兵在肖齐营(译音)闯进一位41岁的罗姓妇女家里,幸而当时有些男子在她家里维护她,幸免于难。但放在桌上买米的1元钱,却被抢走。

  第364件:1月28日,日本兵在林庆巷抢走了刘女士的现金一元,并恐吓她要姑娘。

  第371件:2月1日,汪先生报告说:五时30分,3个日本兵闯进天目路一家,要姑娘,幸而他的妻子已经藏进厨房了。于是,日本兵从他身上掏走8元6角。

  第386件:2月2日,乔凡云回家时,在市政府大楼前遇到几个日本兵,抢去现金3元3角,另铜元15枚。

  第385件:1月29日,刘平员在仙肖里(译音)遇到3个持匕首的日本兵,抢劫了他的手表和钞票。

  第396件:1月30日,赵邱氏在1座桥上遇1日本兵,迫她走小路,搜查了她,钱被抢光了。

  第397件:1月30日,杨秦氏回家,深夜闯进1日本兵,强奸了她,并用匕首威胁,向她要钱。

  第398件:1月30日,张王氏回到中华门外的家,数名日本兵闯进,强奸了她,并向她要钱。

  第406件:1月30日上午11时,两个日本兵闯进高家酒楼苏先生家,他是1月25日刚搬到这里的。日本兵向他要姑娘,他回答“没有”。日本兵即以刺刀指着他,劫去金戒指和手表各1只。

  第414件:2月3日上午,吴姓全家回到新北里(译音)家里,1日本兵两度闯进这家,抢走大部分东西,赶走了家里的男子,把1妇女的衣服剥光,强行奸污了。

  第418件:2月3日下午8时,4个日本在北平路翻越一家院墙,抢去徐先生现金3元,并两次强奸了乔先生的妻子和刘先生的妻子。

  第419件:2月3日下午8时,3个日本兵在北平路闯进另一住宅,抢走金先生2元2角、胡先生2元5角、屠先生1元4角。

  第427件:2月5日下午7时,两日本兵越墙偷入颐和路25号二层楼房,将该处男子全部集中,不准走动,并搜劫现金和其他用品。计有:袁君戒指1只,现洋10元;徐君现金15元,印有衔名的空白信纸;刘君现金1元3角;乐君现金1元。接着该日本兵到隔壁一家劫去现金千元。当时他们身穿大衣,腰挂手枪。(引自《史料》第379、384、386、388至394页)

  通过上述极少数的案例,我们可以凄楚地看到,日本军在南京的抢劫不是单纯地抢劫,而是结合抢劫进行烧杀奸淫,市民被害之深的程度难以用笔墨叙说清楚。他们抢劫的范围极广,举凡粮食、衣物、用具、金钱、手表、首饰、器皿、古玩、书籍、字画等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在他们的抢劫之列。从时间上看,会攻南京的日本军已于1937年12月21日因暴行惨烈大部分调离南京,惟第16师团留驻南京,继续进行烧杀寻淫抢掠任务。所例举的案件都在12月21日之后,事实揭穿了作为第16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的证言实属伪证,抵赖日本军的暴行。田中正明利用中泽的伪证,大加发挥,虚构中虚构,向世人扯了弥天大谎。

  虚构之十二,利用松井得意忘形地观看南京的名胜古迹之机,制造假相,大大缩小日本军的暴行。

  12月17日,在南京大屠杀正在全面展开的前提下,松井石根以华中方面军司令的身份来到中山门口,受到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和第10军司令官柳川的迎接,随即骑马检阅排列在路旁的日本兵,直至国民政府,又与海军长官长谷川会见,表示海陆两军胜利会师在中国政府所在地。随后举行升旗仪式,一面太阳旗在国民政府上空飘扬,用松井的话说,已经给予了抗日的南京政权以致命的打击,并发表谈话,声明在攻占南京城这个历史性的时刻,再次期望全支那朝野的反省,今后皇军的行动将永不后退。他威胁蒋介石要从速接受日本的条件,立即投降。第3天他以“胜利者”的姿态游览南京的名胜古迹。

  田中引用松井12月19日的《阵中日志》说:“此日午后,率数名参谋登清凉山及北极阁,眺记南京城内外之情景。仍可见城内二、三处兵燹之迹,实感遗憾,然尚不属惊人之大火,城内概免兵燹之灾,亦充满安堵之气氛。”(《虚构》第174页,着重号系田中所加)本节中已阐明16至18日3天中被日本军集体大屠杀和分散屠杀掉近10万人;而此刻大火正遍及城里城外,由此可以看出松井面对事实说谎,《阵中日志》记的都是为洗刷自己的罪过和美化自己的无耻谰言,全属虚假,绝不可相信。

  提到日本军的纵火破坏,我们马上就会联想到前面读过“半城大火冲天”的文字,令人胆寒,永远不能消失的印象。

  对于日本军在南京纵火的暴行,外国目睹者有文字记载,从南京逃出的幸存者都以亲身经历揭露了日本军这方面的暴行,武汉的报纸也作了报道,延烧区域包括中华路、夫子庙、朱雀路、太平路、中正路、国府路、珠江路、陵园新村等地。这些报道只作了轮廓上的叙述,而《丁丑劫后里门见闻录》一书中记载得更加具体,而且真实可信:

  城里被灾之区极广,繁华地方较重,除划难民区之区域外,无不受劫火这洗礼。其中幸免者,则中华门以西区域、近鼓楼之北门桥大街一带。受灾最重者,则由太平路经朱雀路,至夫子庙一带。中华门以东之门东地方,以日寇之先锋队系由通小火车这雨花门攻入,受灾亦巨。

  ……建康路全路被灾,旧坊口黑廊三山街左右,承恩寺寄望街等处、中华路自内桥至三山街口均毁。青年会、市民银行、绸布店、银楼,均烧毁。自三山街至中华门则隔两三家,即有瓦砾场一段、白下路被灾十余处。最大的中国银行亦毁。未开辟之长乐路,由定武桥至中华路一段全烬。首都法院之大建筑亦焉。由建康路至大行官,步行一次,如历荒墟……东望中山门,寂如鬼域。西行经中山东路,至新街口两旁,尚有余烬房屋,然已为随日寇继之日本商人修理改造,成为纯粹之日本商店。新街口以北之中山路,间有被灾者,其存留之公私大建筑,多为日寇军事机关占用。以南之中正路,除中央商场和大华大戏院被灾外,仅近白下路一段被焚。

  一泓淮水依旧绿,两岸烧痕不断红。此余戊演(1938)夏返里仅第一次到夫子庙,所得之印象,自东牌楼起,迄大中桥止,巡视一周,其间屋宇被毁者约十之六七。有名建筑物,如大成殿、魁星亭、得月台、奇芳阁等,均付之炬。(《暴行》第200至201页)

  该书所反映的是南京城里一部分日本军纵火的暴行,被烧得最惨的下关未曾提及。1946年南京军事法庭关于战犯谷寿夫案判决书中也曾提到有关日本军的纵火情景:

  再日军锋镝所至,焚烧与屠杀常同时并施。我首都为其实行恐怖政策之对象,故焚烧之惨烈,亦无伦比。陷城之初,沿中华路迄下关江边,遍处大火,烈焰烛天,半城几成灰烬。我公私财产之损失,殆不可以数字计。中华门循相里房屋数十幢,均遭烧毁。居民何庆森、夏鸿贵、毕张氏等数百人,店舍成墟,栖息无所。中华门钓鱼巷、湖北路、长乐路、双闸镇各处居民,曾有年、常许氏、冯兆英等房屋数百幢,亦俱焚烧,荡然无存。至十二月二十日;复从事全城有计划之纵火暴行,市中心区之太平路火焰遍布,至夜未熄,且有消防设备,悉遭劫掠,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档案》第605至606页)

  人们不大了解,日本军为什么如此野蛮地到处纵火,焚烧破坏呢?细细考察,内中必要原因。前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对日本军暴行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调查,在《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一文中说:

  城内被烧毁的大半建筑物,里面的东西几乎都在焚烧前被彻底地,有组织地一抢而空。而且,在幸存的百分之十一的建筑物中,日本兵也毫不例外地闯进去进行掠夺。(转引《南京大屠杀》第45页)

  由此不难看出,焚烧为了消灭屠杀包括先奸后杀抢掠的现场,防止被中外人士抓住证据。《阵中日志》说:“然尚不属惊人之大火,城内概免兵燹之灾,亦充满安堵之气氛”,但是日本学者泷川政次郎博士对此作了无情地揭露:

  我当时住在北京。由于盛传南京屠杀之事,昭和十三年夏,我通过津浦线去南京旅行。南京市区的居民住宅基本上都被焚烧,我以为那是日本军轰炸引起的,对我们的空军威力感到惊讶。可是仔细一打听,才知道这些居民住宅都是在南京陷落后,日本兵放火焚烧的。当时,南京市民对日本人所产生的恐怖心理半年后仍未消除。我曾温和地向南京妇女搭话,她们也不作回答,个个躲避起来。据给我拉车的车夫对我说,当时在南京市区的姑娘,没有一个不遭到日本兵糟踏的。(新版《评东京审判》,下册,第96页)

  虚构之十三,污蔑证人的人格,篡改证人的证言,歪曲证人的行动,编造谎言,妄图从根本上否定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的定案。

  东京审判时,检察方面传讯了中国证人到庭审问,听取了他们以亲身受害的经历揭露日本侵略军烧杀奸淫抢掠的暴行,事实确凿,经过清楚,人证,旁证对口,对南京大屠杀的定案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当时,那些战犯慑于法律的威严,在事实面前抵赖不了自己的罪行,只得怀恨伏法。然而,一些漏网的军国主义分子及其追随们,比如田中正明之流,随着时间向后推移,到了气候适宜的时候,他们便钻了出来,一变为“英雄好汉”,叫嚣东京审判不公正,把矛头指向中国出庭的证人许传音和陈福宝,以及马吉牧师。

  许传音凭借耳闻目睹,在法庭上揭露日本兵见动的东西就开枪,见人就开枪,见逃跑者就开枪打列;他目击了日本兵的所作所为,曾在一条主要马路上点过尸体的数目,当马路两边点到500具左右尸体时才作罢;他明确证实那些男男女女的尸体都是市民,是普通老百姓。他所揭发出来的材料得到第三国人和日本人的证实,也被列入检察方面的证据。这里不再一一赘叙。但田中正明污蔑许传音“在谈梦话”,其实真正说梦话的是他自己。

  陈福宝曾以自己目睹日本军的暴行到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上作证,请看:

  陈福宝陈述日军在城内屠杀市民记录

  问:姓名、年龄、住址。

  答:陈福宝,28岁,广东人,住白下路东井巷22号。

  问:你可把当年目睹日军的暴行,据实简要陈述。

  答:我目睹他们暴行可分五点:(一)26年(指1937年——作者注)12月13日,有5个日本兵把我从难民区和其他38人一齐挑出来,带至西桥塘边,——查看各人的头部和手,结果除我和另一不识人之外,其余37人均被打死,令我们搬尸首抛到塘里去。(二)同日下午,我逃到鼓楼渊声巷,来了三个日本兵(是中山部队)令我替他拿东西,经过湖南小学难民所,见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女,三个日兵就轮奸她。(三)在16日又把我拉去,看到日本兵村上伍长强奸女人不遂,用刺刀剌死。同时看到日兵纵火烧太平路寰球饭店房子。(四)17号,在我住处有一个照相馆女人已经怀孕,被一个日兵强奸流产而死。(五)中岛部队集体屠杀,利用汉奸到难民区对难民说:“倘是以前当过兵或做过事的走出来,立即资遣回籍。”有不少难民被骗出来,排成几队等候发款,谁知日军立即架起机枪集体射死。这都是我亲眼目睹的。

  陈福宝的证词中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交代得清清楚楚,又是亲眼所见,且是日本兵杀人、放火、强奸的普遍行为,事实确凿,合情合理,并无丝毫夸张,因而被法庭检察方面列入证据。而田中却把陈福宝看成是眼中钉,肉中刺,诬陷他是个不正常的人,并把他列为中国伪证之列,借所谓印度代表帕尔的口说:

  南京事件检察方面证人的证词“有过多的传闻和臆测,可靠性很值得怀疑。”陈福宝证人的陈述就是这样的例证。他说:12月14日,他和39个平民一起被从难民区(“安全区”)抓走,亲眼看到在小池塘边上他们被用机枪打死。他说,16日他又被日军抓住,再次目击了许多健壮的青年被用刺刀捅死。又说,当天下午,他被抓到太平路,看到三个日本兵朝两所房子放火,并说连日本兵的名字都知道。于是,帕尔法官在其判决书中讽刺性地指出了这一证词的欺骗性,他说:“这位证人在本官看来是个不大正常的人。日本人把他抓到好多地方,让他看到那些坏事,却又把他放了而没有伤害他,好象特别喜欢他似的。”并严厉指出:“12月14日从难民区39个中国人的事,哪里也没有这样的记载,管理委员会也否定有此事。”从而判定是伪证。(《虚构》第251页)

  上述所谓法官帕尔的一通盲说,实际上当时的帕尔站在军国主义立场上,是田中之流的代言人,说出了日本右翼分子的心里话。故驳斥帕尔荒唐的判决,也就批倒了日本右翼分子这方面的谬论。

  日本学者、研究南京大屠杀的权威洞富雄先生对帕尔的所谓判断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说:“我对他(指帕尔——作者注)的理解不能同意。据南京市民陈福宝证人的宣誓口述,他在十四日日本军搜捕“便衣队”时受牵连,曾被强行带走,但后来被释放了,十六日又遭逮捕。(洞富雄编前引资料Ⅰ,第411至412页)可想而知,陈福宝第二次被捕,是为了强制劳动而押走的。这可以从当时所看到的屠杀情况中看出。被带到太平路,不妨认为是替日本军服劳役。再说,陈福宝证人于14日和15日目睹了强奸事件,即他在个别地方分别看到了两次屠杀和强奸事件。当然,日本兵并不是为了让他看到这种场面而特意把他带来的。(《大屠杀》第411至412页)

  我完全同意洞先生的分析和批驳,并且加以补充。

  第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争罪犯时,帕尔未能正确地站在国际法的立场上参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竟然背叛法律,最后宣判日本全体战犯无罪。践踏了国际法,在世界法官史上留下了笑柄。他对陈福宝的证言“从而判定是伪证”不符合事实。

  第二,帕尔和田中都暗示日本军未杀害陈福宝是个反常现象,从反面默认日本军惨无人道,见中国人就杀的本性。

  许传音证实“日本兵见动的东西就开枪,见人就开枪,见逃跑者就开枪打死”确是事实,并得到旁证。但他的证言并不意味着,日本兵在辩明所有中国平民后一概都杀。南京原有人口107万,沦陷前逃出去50万人左右,留下的50多万人被日本军屠杀30万以上后,仍有余生者20万人,并没有把能见到的中国人都加以杀害。我们说日本军残酷无情,杀人成性。这个论点正确无疑。但我们并不认为所有的日本人都是坏蛋,惨绝人寰,声名狼藉,他们中善良者不乏其人。另外,有的中国男子因外貌上的缺陷,一照面便能确认他永远也不可能成为军人。再次,也因当时日本兵大肆抢劫,需要一些中国人为他们服劳役。这样,三个日本兵才没有把陈福宝杀掉。当然,并未想到后来陈福宝成为他们犯罪的证人。

  第三,所谓“12月14日从难民区抓走39个中国人的事,哪里也没有记载,管理委员会也否认有此事”。不对,这是一种借名欺骗,完全不符合事实。田伯烈在《外人目睹中之日军暴行》中明确指出:“这些报告原有170件,仅占南京难民区国际委员会所知道的一部分”;“但列入本书的许多材料和凭据,仅足以代表日军侵华整个暴行的横断面,为了篇幅上的关系,许多宝贵的材料,作者不得不忍痛割爱。”(《史料》第207、或202至203页)当事人讲的是“仅占所知道的一部分”,怎么能武断地说“哪里也没有记载”呢?田中把陈福宝12月13日看到5个日本兵从难民区里抓走39个人的日期改为14日,内中必有阴谋。应该看到,13日日本军进入南京后,突然敢于冒犯天下之大不韪,出乎田伯烈、贝茨之所不料而闯入难民区,使他们措手不及,被动应付,未能及时掌握到开始发生的暴行。同时,他们也没有准备收集日军的暴行,更不是日军暴行专门登记机构,疏漏其间,也不是不可能的。谈到记载,首先日本军中应作为资料把他们官兵的行为记载下来,尤其是《阵中日志》应该记下官兵行为的细节。但松井所记下的是他的“赫赫战功”,而对日本军的犯罪一点一滴也不记载。陈福宝能说出中岛部队和村上的名字,证明日本军犯罪的确凿性,不容否认。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田中正明不择手段地诽谤马吉,歪曲他的证明。我们知道,东京审判时马吉、贝茨、许传音三人是重要的证人,尤其是马吉用翔实的资料证实了日本军在南京的种种暴行,对南京大屠杀的定性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因而田中对他恨之入骨,把他大量的书面证言抛弃一边,集中笔墨追究他所有资料是否亲眼所见,否则便是造谣。辩护人布鲁克斯对马吉的反讥很不合理,对他书面证言(包括拍摄的南京大屠杀纪实)不敢当面辩论,却追问他亲眼看到几次日本兵强奸、杀人和抢劫。由此田中大言不惭地说:“总之,美国牧师马吉两天提供的一百数十件关于日军官兵的种种屠杀,强奸抢劫等暴行,结果除杀害一起,强奸一起,盗窃一起共三件外,其余都是传闻、流言,或者是臆测、想象,或者是他的创造。”(《虚构》第249页)这样,他认为辩倒了马吉,就可向世人宣布:大日本军在南京总共违纪有三件:杀害一起、强奸一起、盗窃一起。日本军的其他暴行都是“捏造的谎言”。

  马吉是个普通牧师,不具备神奇色彩,做不到在日本兵枪弹乱飞的环境中神出鬼没,变化无穷,从空中俯视南京城内日本军所作所为的一切。超过常人的苛刻要求,只能看成是别有用心,借题发挥,转移视线,企图把严肃的论证引入上歧途,而后趁机溜之大吉罢了。

  马吉牧师在东京审判法庭上证明:12月15日,日本军从国际委员会办事处附近的收容所里强行带走1300多名难民,随后被集体屠杀。能说他是自己臆造吗?他在新开路7号看到一家13口人被杀害13口,其中两个少女先奸后杀,并对她们的尸体进行猥亵,惨不忍睹。他拍了照,能说是他的想象吗?12月20日,马吉牧师和金陵大学社会学教授乘车外出,途经太平路,看到日本军放火,集体抢劫,能说是他听到传闻和流言吗?田中也引用马吉在法庭上的证言说:

  (占领南京)不久,这些日军有组织地到处进行屠杀。南京市内到处是横倒竖歪的中国人的尸体。日本兵把抓到中国人用机枪、步枪打死,用刺刀刺死。

  “强奸到处都有发生,许多妇女和孩子遭到杀害。如果妇女拒绝或反抗,就被捅死。我拍了照片和电影,从这些资料上可以看到妇女被砍头、或被刺得体无完肤的情形。如果妇女的丈夫想救救自己的妻子,她的丈夫就会被杀死。”

  这样一些不堪付印在文的、残忍的日本的暴虐行为,牧师却口若悬河地连续讲了两天。(《虚构》第248页)

  要想辩倒和推翻马吉牧师的证言,必须用资料证明:日本军根本没有到过南京;南京城内根本没有横倒竖歪的中国人的尸体;日本兵没有强奸过一个中国妇女。这还不够,还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论证,马吉所拍的照片和电影不是在南京拍的,并且具体指出拍摄的确实地点。田中正明用抽象的文字妄图否定具体而真实的前提,这意味着什么呢?结论是不言而喻的,诡辩替代不了史实,虚构却无形中暴露了自己真实的用意。

  总之,田中正明围绕着为了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铁案,为战犯松井石根开脱罪责,《虚构》中套虚构,一派胡言,自圆其谎,欺人之谈连篇累牍,说穿了还是离不开虚构的手法。

  到今天南京大屠杀已近70周年了!但30万屈死同胞的冤魂尚未得到圆满的安慰,在天之灵死不瞑目。我们应当对历史负责,更应当对后人负责,把南京大屠杀的前因后果写成历史,以便对后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也让日本年青的一代知道军国主义的罪恶。

  提到南京大屠杀,按理它早该成为历史,写进历史教科书,送进历史博物馆,供陈列、研究、对后代进行爱国主义、也对日本人民提供资料之用,使他们认清帝国主义的本质和军国主义的滔天罪恶,教育子孙后代,从中吸取历史教训,避免重走犯罪道路。

  就我这个幸存者的心愿来说,也不大愿意纠缠以往,经常回忆那一幕幕可怕的情景,毕竟有碍身体健康,让人过得不舒服。生活应随时代前进有新的内容,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以使自己的明天比今天过得更快活,更充实,更有生气。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在日本,企图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暴行,并把它当作“无稽之谈”的,有铃木明、山本七平、前田雄二等人已出版专著,在日本社会上引起反响,起了很坏的作用。尤其是田中正明的《“南京大屠杀”之虚构》一书,集右翼势力诽谤之大成,对南京大屠杀的定论进行了恶毒攻击。像当年日本侵略军在中国土地上挑起战火一样,既然田中以《虚构》污蔑历史事实,挑起争端,我只好应战到底。

  长期以来,我们一贯遵循关于严格区分极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和广大日本人民的原则,认为日本帝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欠下的滔天血债,应记在一小撮军国主义分子的头上,而与广大的日本人民无关。同时,日本帝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也给本国人民带来了空前的灾难。军国主义同样也是日本人民凶恶的敌人。目前,日本社会上许多学者、评论家和和平友好人士一道,高举反战旗帜,搜集资料,著书立说,或发表文章,或举办“侵华日军暴行罪恶展”,批判侵略史观,对扼制日本右翼势力和对后人进行教育,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仅仅限于思想和学术斗争还很不够,应当组成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参与政治,保住和平宪法,争取挖掉军国主义侵略史观的祸根。而且鉴于日本右翼社会基础相当牢固,着眼点应放在争取子孙后代的身上。

  《虚构》就全面否认南京大屠杀暴行之事,已穷尽了污蔑之能事,达到登峰造极之程度,是可忍,孰不可忍,对其谬论的批判尤为重要。说到底,这是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不容许歪曲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我写出这证实性的文字,除告慰南京大屠杀中死者和幸存者外,主要是对《虚构》进行全方位和系统的批判,彻底肃清其谬论的流毒,用以教育我们的子孙后代,要求他们千万不要忘记历史教训。同时,据说《虚构》在日本流传很广,对不明真相的人欺骗性很大,最容易遭受毒害的还是日本的青年一代,在这方面我也想对他们负点责任,向他们提供信息,让他们知道60多年以前日本军国主义的真相。

  此书仅仅表示:为南京大屠杀中30万以上屈死冤魂鸣冤、为数十万幸存者讨个公道——首先状告《“南京大屠杀”之虚构》作者田中正明,其次状告《南京大屠杀的虚狂性》作者铃木明和《我方的日本军》作者山本七平,为诉讼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滔天罪行作好前提准备。我们一定能够胜诉。

  用文字记载下来的历史事实不会因时过境迁在社会上消失,不会被南京大屠杀中幸存者所遗忘,不会应加害者的幻梦而一笔勾销。1948年1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时作了相应的判决,有关战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田中正明、铃木明和山本七平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歪曲和否认南京大屠杀历史事实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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