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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反”、“五反”
发布时间:2024/10/27  阅读次数:3  字体大小: 【】 【】【

关于“三反”、“五反”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一九五二年五月)

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1]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务请你们加以注意。[2]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3]

(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4]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八日)

军事系统各部门,特别是后勤部门,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情况极为严重。很多党员,甚至负责干部,沉埋于事务工作,政治思想极不发展,党内生活极不健全,因此许多人陷入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泥坑,许多人本位主义极为浓厚,只顾小局,不顾大局。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必须在整个军事系统,特别着重在后勤部门,展开整党整风,展开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严重斗争,并号召一切指战员参加这个斗争。[5]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而有贪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于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此种部署应当是内部(各机关、学校、部队和公营企业)和外部(私人工商界)同时进行,领导机关和法庭密切配合,报纸和广播则作大力宣传,并注意组织机密消息的内部通报。在大城市,并可专为此事出版内部报刊。

在这个斗争中,对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应酌予照顾,注意组织“三反”斗争的统一战线。[6]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六  

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一个大规模的坚决的彻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现在是极为必要和极为适时的。在这个斗争中,各城市的党组织对于阶级和群众的力量必须作精密的部署,必须注意利用矛盾、实行分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策略,在斗争中迅速形成“五反”的统一战线。这种统一战线,在一个大城市中,在猛烈展开“五反”之后,大约有三个星期就可以形成。只要形成了这个统一战线,那些罪大恶极的反动资本家就会陷于孤立,国家就能很有理由地和顺利地给他们以各种必要的惩处,例如逮捕、徒刑、枪决、没收、罚款等等。全国各大城市(包括各省城)在二月上旬均应进入“五反”战斗,请你们速作部署。[7]

(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鉴于贪污一千万元[8]以下的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七,带着很大的群众性,中央已规定除对其中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刑事处分外,其情节不严重者一般应免予刑事处分,而由其工作机关按其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以示严肃。其有在革命工作中一贯表现好、偶犯贪污错误、数量甚小者,还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此外尚有一些迹近贪污、按其实际不能叫作贪污者,不应以贪污论。

如此规定,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中小贪污分子可免刑事处分(即不送法院,不判徒刑),而只给以行政处分,便于争取团结和教育改造这一批人,以利开展“三反”斗争和建设工作。关于行政处分的项目,除中央已规定撤职、降级、调职、记过等四项外,兹再增加警告一项,共为五项。估计有很多小贪污分子,例如五十万元以下而情节不严重者(此类人占全体贪污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上下),只须给以警告就可以了。关于贪污一千万元以下而免予刑事处分者,如是党员团员,他们的党籍团籍问题,如何处理,中央尚无成熟的意见,请你们根据“三反”斗争中处理贪污分子的情况提出意见,电告中央考虑。关于一切应给刑事处分的人均须立即开除党籍团籍,中央已有通知,请你们一律遵行。关于一千万元以上的贪污犯(即所谓大、中、小老虎),也应按其情节分为死刑、死刑缓期、无期徒刑、各种有期徒刑以及免予刑事处分而给以行政处分等类,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已于二月一日审判七名大贪污犯的事件中,给了方向的表示。[9]

(一九五二年二月九日)

一、春耕即到,各省级、专区级和县级除对春耕作出全盘布置外,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领导春耕工作,争取今年丰收,不得疏忽。二、春耕前及春耕中,区、乡两级均不得进行“三反”斗争,应以全力从事春耕工作(有些新区还有土改工作)。区、乡两级的“三反”应放在春耕完成以后去做,并应在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统一号令之下进行。区、乡两级已经发动“三反”斗争者,除县级以上党委为了典型试验的少数地点外,均应停止,以防发生混乱现象。[10]

(一九五二年二月九日)

大贪污犯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已经不是我们的同志或朋友,故应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将他们肃清,而不应有丝毫的留恋或同情。[11]

(一九五二年二月十日)

一、各城市市委市政府均应于开展“三反”和“五反”斗争的同时,注意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如果在一个短时间内出现了不正常状态,亦应迅速恢复正常状态。二、为着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除对没有问题的守法的工商户(在北京有一万户,在天津有一万几千户),应鼓励他们照常营业外,对于问题不大的半违法半守法的工商户,应于“五反”斗争开展后分作几批做出结论,安定他们。这一类工商户占全体工商户的绝大多数,在北京约占全体五万工商户的三万七千多户。他们中大多数只有偷税漏税问题,一部分有侵吞盗窃问题但不严重。对于这些人,应于发动工人店员,划清劳资界限,检举他们的偷漏、侵吞、盗窃,并多方诱导他们自己坦白其违法行为之后,给他们做出结论,叫他们补税一年,有侵吞盗窃者退出侵盗财产,宣布免予罚款。这个“只退不罚”政策,可以安定绝大多数资本家,可以组成广大的“五反”统一战线。真正的“五反”统一战线,只有在对这类资本家做出几批“只退不罚”的结论,并予公布之后,才能形成。这种结论,大约在运动开展一个月的时候就应做出两三批,而在一个半月至多两个月内必须做完。北京、天津两市必须于本月内做完。做迟了,很不利。三、上述两部分资本家,即守法资本家和半守法半违法资本家,占着全体资本家的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只有把他们争取过来,才能使占百分之五左右的反动资本家完全陷于孤立。故对半守法半违法资本家必须严守只退不罚(更不捉人)政策,并力争早作结论。有些人问题没有彻底弄清也就算了,如果要对这些人在这次斗争中彻底弄清一切问题,势必拖长时间,对整个局势不利。四、剩下大约占百分之五左右的资本家,又可分为两部分:(甲)严重违法但不是完全违法的资本家,这类人约占百分之四左右,我们的政策是进行检查,补税,退财,罚款,但不捉人。(乙)完全违法的资本家,这类人约占百分之一左右。又分三类。第一类,补税,退财,罚款,捉人,但不判徒刑。就是说,把他们捉起来,关几天,许其取保释放,随传随到。捉的目的只在打落其反动气焰,不在于判徒刑,因为徒刑判多了是不利的。这类人约占百分之点五左右。第二类,补税,退财,罚款,捉人,判徒刑,直至没收其财产。这类人亦约占百分之点五左右,不宜太多,尤其没收财产不可太多。第三类,判死刑,没收财产。这类人要极少,北京、天津拟共只杀十人左右,并且不要杀得太早。各地杀资本家要得中央批准才能执行。因为杀资本家和杀反革命不同,必须慎重,否则不利。五、捉资本家一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第一,完全违法;第二,抗拒运动;第三,在资本家中人缘不好。如果只有前二条,没有后一条,我们将他逮捕,必定不得人心。所谓“人缘不好”,就是在多数资本家看来他是不正派的。六、关于拨给加工定货任务问题及其他和恢复或维持正常经济生活有关问题,请中财委速予处理。[12]

(一九五二年二月十五日)

十一

目前第一要注意打尽老虎,不要松劲;第二要注意调查研究,算大账,算细账,清查老虎真假,严禁逼供信。注意这两条,就可获得全胜。[13]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十二

在任何城市进行“五反”,必须分析情况,确定策略,组织工人、组织干部(工作队)、组织指挥机关,并做出全盘计划,方能真正开展“五反”斗争,并在斗争中不断修改自己的计划,决不能盲目地进行“五反”。市委须每天指导各区,几天总结一次经验。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须几天讨论当地“五反”工作一次,决不能满足于只发一二个原则指示。[14]

(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

十三

一、在“五反”运动中对工商户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例如补税一般只补一九五一年的);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望各级党委在“五反”中掌握这几条原则。

二、在“五反”目标下划分私人工商户的类型,应分为守法的、基本守法的、半守法半违法的、严重违法的和完全违法的五类。就大城市说,前三类约占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后二类约占百分之五左右。各个大城市略有出入,大体相差不远。中等城市则和这个比例数字相差较大。

三、这五类包括资产阶级和非资产阶级的独立手工业户及家庭商业户,不包括摊贩。各大城市可以暂时不去处理摊贩,但对独立手工业户和家庭商业户最好给以处理。各中等城市在“五反”中最好对独立工商户及摊贩均给以处理。不雇工人、店员(但有些人家带了学徒)的独立工商户在我国各大中城市数目很大,他们中许多是守法的,也有许多是基本守法部分违法的(即有小额偷漏税,即所谓有小问题的),也有少数是属于半守法半违法即偷漏税较大的。我们既要在此次“五反”中处理一大批小资本家,给他们做出结论,也应尽可能努力将和小资本家数目大略相等的独立工商户加以处理,给他们做出结论,这对于目前的“五反”和今后的经济建设都是有利的。这两种工商户一般都无大问题,给他们做结论是不困难的。做了结论以后,我们就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但个别城市如认为先给其他工商户做结论,而将独立工商户的结论放在后面去做较为方便,也是可以的。

四、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将过去所定的四类工商户改为五类,即将守法户一类改为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两类,其他三类不变。在北京五万工商户(包括独立工商户,不包括摊贩)中,守法户约占百分之十左右,基本守法户约占百分之六十左右,半守法半违法户约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严重违法户约占百分之四左右,完全违法户约占百分之一左右。将完全守法户和有小问题的基本守法户分开,又将基本守法户中偷漏税较少的和偷漏税稍多的分别对待,这样做,可能发生很大的教育作用。

五、各大中城市中,有些市委,对于各类工商户的情况极不明了,如何分别对待这些工商户的策略观点又不明确,工会和政府工作队(或检查组)的组织和训练甚为潦草,便仓卒发动“五反”,引起了一些混乱,望这些市委提起注意,迅速加以克服。此外,检查违法工商户,必须由市委市政府予以严密控制,各机关不得自由派人检查,更不得随便捉资本家到机关来审讯。又无论“三反”、“五反”,均不得采用肉刑逼供方法,严防自杀现象发生,已发生者立即订出防止办法,务使“三反”、“五反”均按正轨健全发展,争取完满胜利。

六、县、区、乡现在一律不进行“三反”、“五反”,将来何时进行及如何进行,中央另有通知。个别已在县城试做“五反”、在区试做“三反”者务须严格控制,不得妨碍春耕和经济活动。中等城市也不要同时一律进行“五反”,而要分批进行,并须在严格控制下进行。[15]

(一九五二年三月五日)

十四

财委、军区两系统好转甚慰,望加紧督促,争取本月基本完成军队及广州的“三反”。同时请严格掌握广州“五反”,不使引起混乱。某些陷于停顿的经济活动,应大力注意恢复。其他城市,非有充分准备,不要轻易发动“五反”。[16]

(一九五二年三月七日)

十五

在此次“五反”斗争中及其以后,我们必须达到下述目的:

(一)彻底查明私人工商业的情况,以利团结和控制资产阶级,进行国家的计划经济。情况不明,是无法进行计划经济的。

(二)明确划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界限,肃清工会中的贪污现象和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清除资产阶级在工会中的走狗。各地工会均发生此种走狗及动摇于劳资之间的中间分子,我们必须在斗争中教育并争取中间分子,对于有严重罪行的资本家走狗则予以开除。

(三)改组同业公会和工商联合会,开除那些“五毒”[17]俱全的人们及其他业已完全丧失威信的人们出这些团体的领导机关,吸引那些在“五反”中表现较好的人们进来。除完全违法者外,各类工商业者均应有代表。

(四)帮助民主建国会的负责人整顿民主建国会,开除那些“五毒”俱全的人及大失人望的人,增加一批较好的人,使之成为一个能够代表资产阶级主要是工业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并以共同纲领和“五反”的原则教育资产阶级的政治团体。各部分资本家的秘密结社,例如“星四聚餐会”[18]等,则应设法予以解散。

(五)清除“五毒”,消灭投机商业,使整个资产阶级服从国家法令,经营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在国家划定的范围内,尽量发展私人工业(只要资本家愿意和合乎《共同纲领》),逐步缩小私人商业;国家逐年增加对私营产品的包销订货计划,逐年增加对私营工商业的计划性;重新划定私资利润额,既要使私资感觉有利可图,又要使私资无法夺取暴利。

(六)废除后账,经济公开,逐步建立工人、店员监督生产和经营的制度。

(七)从补、退、罚、没中追回国家及人民的大部分经济损失。

(八)在一切大的和中等的私营企业的工人、店员中建立党的支部,加强党的工作。[19]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十六

薄一波同志三月二十五日关于“五反”的策略和部署[20]很好,各城市均应仿行。上海“五反”的重点首先放在占六十二万人中的四十三万人方面,是正确的。尤其不误生产,极为重要,各城市凡误生产者,均应立即改变做法。[21]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十七

必须将一切真正的贪污犯、贪污嫌疑分子和弄错了的人按照中央历次指示和政府法令认真地如实地加以判处和审查清楚,不得放纵一个坏人,不得冤枉一个好人。对赃款凡能追出者必须一律坚决追出,惟不得累及无辜家属,不得派人到农村追赃款(除个别确有大赃存在农村、社会舆论认为应追者外),不得硬追那些本来追不出的部分。[22]

(一九五二年五月九日)

十八

一、在“五反”斗争中,工作组和工人对资本家违法所得数一般都算得很高,在定案时必须合理地降下来,使合乎经济情况的实际,必须使一般资本家在补退之后还有盈余。谭震林[23]同志提出上海清算出十万亿违法所得数,超过了资本家一九五一年的实际所得,他们准备降至四万亿,提出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比例。我们认为二分之一的比例太多,三分之一的比例则稍微少一点,以照三分之一略多一点为适宜。薄一波同志回京报告,广州新药业原定违法所得一千亿元,由我们几次主动核减,最后定为三百六十亿元,出于资本家意料之外的宽大,大家高兴。这个比例即是比三分之一稍微多一点。请各市委衡量全局,大体按此比例定案,我们就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取得主动,而使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使资本家重新靠拢我们,恢复经营积极性,使工人不致失业。二、补退时间,除少数确能和确愿早日补退者以及极少数应没收者外,大多数资本家的补退时间一律推迟到九月或十月开始为适宜。数大者可分多年补退,一部分还可作为公股不要交出现金。这样于活跃市场、防止失业是完全必要的。罚款可只施行于极少数人,判刑尤其要少,杭州的处置很好。三、各城市应照杭州那样,由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亲手审查几家大厂店,做出模型,说服干部和工人(必须适当地着重地去说服他们),同时即向一切违法资本家宣示我们的宽大和认真的态度,显示我们的“五反”斗争,主要不是为了搞几个钱,而是为了改造社会。杭州市的经验很具体生动,值得大家一看。四、此外,调整城市交流,在付工缴费方面不应当采取苛刻政策,应当说服干部积极从事经济工作,不要采取消极态度等项都是很重要的。天津市委亦提出了工缴费不应苛刻的意见,统望各地注意。五、工人监督生产一事,势在必行,但不宜行得太急。中央同意目前只在少数厂、店举行典型试验,待资本家喘过气来,到秋季或冬季再行逐步推广。六、工人福利问题,必须解决,但又必须解决得合乎实际的经济情况,不能太低,但又决不可太高,致陷自己于被动。七、总之,“三反”和“五反”的胜利是极其伟大的,毫无疑义应当进行“三反”和“五反”,不进行这一正义的斗争我们就会失败。现当“三反”、“五反”最后定案之际,我们必须本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的原则,好好结束这场斗争。[24]

(一九五二年五月九日)

十九

现当“三反”运动进至法庭审判、追赃定案的阶段,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怕麻烦,坚持到底,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应降者降之,应升者升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总之,必须做到如实地解决问题,主观主义的思想和怕麻烦的情绪,必须克服。这是共产党人统治国家的一次很好的学习,对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义。[25]

(一九五二年五月十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二中全会,指一九四九年三月五日至十三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举行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2]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西南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关于西南局委员会会议、西南军政委员会会议和西南军区党代表会议情况报告的批语。

[3]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的批语。

[4]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大张旗鼓进行“三反”斗争等问题给华东局、福建省委并告各中央局、各大军区等的电报。

[5]这是毛泽东为转发华北军区后勤部党委关于“三反”斗争报告写的批语。

[6]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北京市委关于“三反”斗争报告的批语。

[7]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斗争的指示。

[8]这是按当时流通的人民币计算的,本篇以下均同。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代替原来流通的旧人民币,新币一元等于旧币一万元。

[9]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分别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

[10]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春耕工作的指示。

[11]这是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华北局第三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北军区副政治委员刘澜涛关于华北军区后勤部“三反”斗争报告上写的批语。

[12]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五反”斗争中对各类资本家的处理意见的指示。

[13]这是毛泽东为转发华东军区党委关于“三反”中打虎情况报告写的批语。

[14]这是毛泽东为转发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薄一波关于上海市“五反”准备工作报告写的批语。薄一波当时受中央委派,到上海帮助“三反”、“五反”工作。

[15]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在“五反”中对工商户处理的标准和办法的指示。

[16]这是毛泽东关于严格掌握广州“五反”斗争等问题给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华南军区司令员叶剑英的电报。

[17]“五毒”,指资本家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和盗窃经济情报五种违法行为。

[18]“星四聚餐会”,是重庆一些资本家的秘密结社,它进行了一系列严重违法的地下活动,在“五反”运动中被揭发和取缔。

[19]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五反”斗争必须达到八项目的的指示。

[20]指薄一波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上海“五反”第一战役的经验和第二战役的部署给毛泽东并中央的报告。

[2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薄一波关于上海“五反”报告的批语。

[22]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节约检查委员会委员罗瑞卿关于华南军区纠正“三反”定案中右倾思想的报告的批语。罗瑞卿当时受中央委派,到中南区帮助“三反”、“五反”工作。

[23]谭震林,当时任中共中央华东局代理书记。

[24]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五反”定案和补退工作的指示。

[25]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转发重工业部关于“三反”追赃定案经验报告的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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