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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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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李维汉(189662~1984811日),汉族,原名厚儒,字和笙,又名罗迈,湖南长沙县人。1922年底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顾问、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

李维汉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忠诚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在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和卓越领导人。他将毕生精力献给了党的事业,为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1984811日,李维汉逝世。

  

一、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者

李维汉同志18966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县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家庭。青年时期,他切身感受到民族的屈辱和社会的苦难,萌发创造“文明新气象”的豪迈志向。1916年,他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在校期间,他努力学习新知识,热切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1918年,他同毛泽东、蔡和森等同志一道在长沙组织新民学会,为湖南地区建党工作做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

1919年,李维汉同志赴法国勤工俭学。留法期间,他接受并信仰马克思主义。1922年,他同赵世炎、周恩来等同志一道组建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并负责组织工作。同年,受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委托,回国申请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1922年底,由毛泽东、蔡和森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34月,李维汉同志接替毛泽东同志任中共湘区执行委员会(后改称中共湖南区执行委员会)书记,直至19274月。他在湖南地区积极发展党的组织,建立坚强领导核心;帮助国民党改组,发展以国共合作为中心的革命统一战线;组织民众开展反帝斗争,领导驱赵(恒惕)反吴(佩孚)运动,打击军阀势力;领导工运、农运、青运、妇运,组织工农群众积极支援北伐战争,有力推动了国民革命运动的发展。

1927年,继长沙发生反革命的“马日事变”后,蒋介石、汪精卫先后背叛革命,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遭到失败。712日,中共中央改组。李维汉与张国焘、周恩来、张太雷、李立三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临时常务委员会,作出举行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召开中央紧急会议的重要决定。87日,中共中央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在汉口召开,李维汉同志担任会议主席。他代表中央常委报告会议筹备经过,参与讨论和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与瞿秋白、苏兆征同志一起当选为中央临时政治局委员、常委。八七会议总结大革命失败的教训,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中国革命由此开始从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历史性转变。

19283月,共产国际同意在苏联境内召开中共六大。4月,中共中央决定,李维汉和任弼时等同志留守国内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留守中央致力于开展反日运动,同时反对英美加紧对中国的渗透和控制;建立城市工作的群众基础,开展城市工人运动;整顿和发展农村工作,组织指导农民暴动;整顿和发展党组织,加强党的秘密工作等事宜。六大以后,李维汉同志任中央巡视员、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书记等职。1931年赴莫斯科学习。1933年赴中央革命根据地,任中央组织部干事、副部长、部长,中央组织局主任,中央党校校长等职。长征中,任军委二纵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总政治部地方工作部部长。他拥护遵义会议决议,拥护毛泽东同志在中央的领导,克服千难万险,胜利到达陕北。

二、致力于陕甘宁边区的巩固和发展

长征到达陕北后,李维汉同志参加党中央指定的以董必武同志为首的五人“党务委员会”,及时纠正陕甘革命根据地的错误“肃反”,释放刘志丹等蒙冤同志,使陕甘根据地转危为安。

1935年瓦窑堡会议前,李维汉同志代中央起草《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强调应联合整个农民,造成广泛的农民统一战线,并争取实现党在统一战线中的领导权,为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方针的确立作出了贡献。193612月起,李维汉同志历任中共陕甘省委书记、中央群众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等职。期间,他组织研究陕甘宁边区及周围区域的统战和民族问题,先后起草《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经中央批准后,成为党开展回族、蒙古族工作和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指导性文件。

19375月起,李维汉同志担任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干部教育部副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负责编辑出版中央主办的党内刊物《共产党人》,致力于党的理论宣传和干部教育工作。他在任陕北公学党组书记兼副校长、分校校长、校长期间,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教育为长期抗战服务”的方针和毛泽东同志关于教育与政治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指示,不仅为陕甘宁边区的建设和发展,而且为全国抗战培养了大批人才。

李维汉同志为陕甘宁边区的各项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19429月,他任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协助林伯渠等同志做了大量工作。他按照党中央“精兵简政”方针,组织起草了《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等文件,通过不懈努力,达到了毛泽东同志提出的“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为克服经济困难、提高军政人员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他坚决贯彻“三三制”原则,主动联系李鼎铭等党外人士,为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实行民主政治,创造了成功经验。中共中央为此通知各根据地,推广陕甘宁边区“三三制”经验。他积极参与组织边区大生产运动,推动边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这些举措,为把陕甘宁边区建设成为模范抗日根据地和党领导抗日战争的巩固后方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参与筹备新政协和筹建新中国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提出和平、民主、团结的方针,派出代表团赴重庆与国民党谈判。19464月,李维汉同志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在周恩来同志领导下参加国共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他参与草拟“五五宪草修正案”,积极联络各方面人士,为宣传党的主张、扩大党的影响做了许多切实有效的工作。

1946年底,国共谈判破裂后,李维汉同志先后任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长、部长。19489月,中央城工部改名为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李维汉同志任部长,主管统战和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工作。在广泛协商的基础上,他向中央提交“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为中共中央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达成关于召开新政协的协议付出了辛劳和智慧。北平和平解放后,他热情接待抵达北平的李济深、沈钧儒、谭平山等民主党派代表和民主人士,向他们介绍中共的方针政策,组织他们参观解放区,并与他们反复协商和交换意见,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为新政协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1949615日,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会议选举产生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李维汉同志被推选为秘书长兼第一小组组长,负责商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额和名单。按照筹备会确定的原则,他协助周恩来同志广泛接触各方面人士,深入调查研究,经常为一个代表人选的确定而多方协商、再三斟酌。同时,他还向要求参加新政协的党派、团体和个人反复进行说明解释,做了大量协调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酝酿,确定了一份包括党派、地区、军队、团体和特别邀请等5个方面23个单位662位代表的名单。这个名单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已为各方所接受,体现了全国人民在爱国主义基础上的空前大团结,被毛泽东同志称赞为“一本包罗万象的天书”。周恩来同志在总结新政协筹备工作时评价说:“维汉同志出力最大。”

在新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同志曾对新中国是否实行联邦制征求李维汉同志的意见。李维汉同志提出,根据我国历史和现实情况,不宜实行联邦制。他建议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建议被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采纳,并得到充实和完善,被明确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实现当家作主、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又能保证各民族更好团结在祖国大家庭之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成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李维汉同志为新中国政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贡献。

四、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卓越领导人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李维汉同志从1948年至1964年底,一直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职务。他善于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提出适合国情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原则,为党和国家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作出了卓越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李维汉同志先后担任全国政协秘书长,政务院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副主任等职。他认真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他把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新中国成立初期,他提出统一战线要为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大运动服务。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他创造性地向党中央提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平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重要建议,被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采纳,成为运用和平赎买政策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创举。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他强调统一战线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及时把统战工作中心转移到教育和学习方面,向党中央建议创办了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校和工商讲习班,广泛组织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学习关于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极大地调动了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他模范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整顿组织,明确指导思想,协商确立各自分工活动的主要范围和特点;提出共产党员要主动团结非共产党人士,让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有责;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参加社会主义建设。1959年底到1960年初,他针对反右派斗争扩大化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采取“和风细雨神仙会”的方式,建议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负责人实行“三自方针”(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和“三不主义”(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抓辫子)的方法继续进行自我教育,增强了统一战线内部团结,受到周恩来、邓小平等同志的充分肯定。

李维汉同志不仅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议者和执行者,也是党的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和领导者。新中国成立后,鉴于少数民族地区严重缺乏干部的实际情况,1950年,他主持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1951年,他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负责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谈判西藏和平解放问题,达成《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对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952年,他在总结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成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民族问题的立法。李维汉同志强调要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世纪60年代初,他先后撰写《统一战线是中国人民争取胜利的一个法宝》《中国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关系》等7篇理论文章,产生了广泛影响。

李维汉同志十分重视团结宗教人士、做好宗教工作。他指出,我国的宗教具有五个特性,即群众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在一部分少数民族中还有民族性。他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各种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共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要废除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宗教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制度。要在宗教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宗教知识的爱国的高级知识分子,培养宗教界有地位的领袖人物和接班人。

李维汉同志树立了做好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楷模,赢得了众多党外朋友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尊敬和爱戴。

五、为共产主义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李维汉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他在晚年曾说:“我投身革命60年,体会最深的是,作为一个共产党员,要具有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和百折不回的革命毅力。”他经常说,不管遇到什么风浪,犯什么错误,有两条绝不动摇,就是一要革命,二要党。他是建党时期的老党员,经历革命、建设、改革多个历史阶段,曾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担任很高的党内领导职务。他一生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从不计较地位高低,不计较名利得失,总是把成绩归功于党,归功于人民,归功于毛泽东同志和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

李维汉同志具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尚的品格,对党、对人民、对革命无限忠诚,任何时候都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在第一位。他曾在1962年和1964年两次受到错误批判,“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关押8年之久,受到残酷折磨。但他在得到平反后首先想到的不是个人的痛苦遭遇,而是深入思考产生错误的深层次社会历史原因。他认为“文化大革命”之所以发生,与我国长期的封建主义思想影响有关,于是向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在反对资产阶级思想的同时,也要反对封建主义思想残余的重要建议。这一观点,写入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李维汉同志强调共产党要有严格的铁的纪律。他说:“党的纪律是党的组织的统一,党内不容许有任何派别组织(小组织)的存在。”“党内没有什么可以不遵守纪律的特权。”他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视为天职,坚决服从党的安排。他没有因为职务变化改变对党的忠诚,消减对党的热情,党需要他去哪里,他就去哪里,总是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工作。他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勇于解剖自己。延安整风时期,李维汉同志兼任中央研究院中国教育研究室和中国新闻研究室主任。他带头学好文件,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整风的正确方针,严格解剖自己,深刻检查了自己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三次“左”倾错误中的责任,分析了这些错误产生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他对自己的错误不回避、不掩饰、不诿过,在许多场合直言不讳地讲述自己犯错误的教训和改正错误的努力。党的七大召开前,他致函毛泽东同志,表示自己过去犯过“左”的错误,主动要求不参加中央委员会,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宽广胸怀和磊落气度。

李维汉同志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妥善处理党史上的重大问题。1983年,他受党中央委托,主持五人小组,与王首道等同志一起,本着既要弄清是非又要团结同志的精神,研究解决了长期争论的“西北历史问题”,为各地解决党史上的类似问题提供了遵循。从1979年起,李维汉同志响应中央号召,开始系统地撰写革命回忆录。在耄耋高龄、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仍然以“我是采薪忧不尽,残年有志惜晚晴”的心态笔耕不辍、修改文稿,直到生命最后一刻。他的回忆录,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注重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字里行间充满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崇高精神,充满了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在党护党的高尚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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